2023

05/24

11:55

来源:

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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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制定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诚信管理,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乌鲁木齐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新科规〔20212);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研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三、主要内容

(一)科研诚信信用等级的划分

科研信用评价采用评分和评级相统一的做法,在进行信用评分的基础上确定相应等级。科研信用等级划分为:A+(信用优秀)、A(信用良好)、B(信用一般)、C(信用较差)、D(信用差)五级。A+级科研诚信主体纳入科研诚信红名单;D级科研诚信主体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严重失信名单)。

 

对科研信用评级为A+(信用优秀)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实行守信激励。赋予责任主体更多的项目管理自主权,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在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科技资源配置、评奖评优、创新创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哪些行为属于科研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记录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以下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恶略影响的记录为一般失信行为。 

 

在科技活动中发生以下行为的应直接记录为严重失信:

1、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并正式公告的;

2、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并正式通报的;

3、受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查处并以正式文件通报的;

4、因伪造、篡改、抄袭等严重科研不端行为被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出版刊物撤稿的。

(三)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有哪些

对科研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视情节严重程度,可单独或合并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警告、科研诚信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暂停(暂缓)相关项目、活动、资格,暂停财政资金拨付,限期整改;

2、终止或撤销财政资助的相关科研项目,按原渠道收回拨付的资助经费或结余经费;

3、撤销已获得的相关奖励、称号、资格等,收回奖金;

4、将相关责任主体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5、一定期限内限制参与财政资助科技活动的数量、类型;一定期限直至永久取消申请、参与财政资助科技活动的相关资格;

6、国家或者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惩戒措施;

7、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失信行为信息。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2824158

线下咨询窗口: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市委、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资管科

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科技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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