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各相关单位:
现将《外国人来乌鲁木齐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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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组织部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办公室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二师委员会组织部
2024年5月17日
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国际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为外国人来乌鲁木齐工作提供便利,吸引和集聚更多的外国高端人才来乌鲁木齐创新创业,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集聚外国高层次人才
1.放宽外国人才引进条件。来乌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计点积分60分以上的外国专业人才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年龄限制从60周岁放宽至65周岁,可适当调整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
2.集聚外国优秀青年人才。40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来乌工作,可作为优秀青年人才认定外国高端人才(A类)。
3.优化外国人才工作许可期限。为来乌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的提供便利,根据工作合同期限、申请人护照期限、企业证照、行业许可证明文件等有效期,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 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推行疆内外国高端人才(A类)互认。已在疆内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与上一工作单位终止合同关系后未出境、且工作类居留许可未注销或已注销换成其他种类签证1个月内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免予提交工作资历证明(从事岗位、职业不同的除外)、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直接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给予最长5年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5.鼓励外国人才来乌兼职创新创业。在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乌鲁木齐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在乌兼职创新创业。
6.支持优秀外国学生来乌创业实习。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乌创新创业,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国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1年的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7.拓宽来乌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途径。来乌工作的外国人,满足“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条件的,即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8.鼓励外国人来乌开展项目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参与申报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等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及人才项目。
二、优化“许可”办理流程
9.采取“不见面”审批模式。来乌工作的外国人申领工作许可证,不再将“面审”作为必要条件,可通过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全流程线上办理。
10.简化外国人来乌工作许可材料。在乌合法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在外国人工作岗位(职业)未发生变动且未出境(核验护照出入境签章页,工作类居留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持有效居留证件)的情况下,新聘请的用人单位再次为其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免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工作资历证明等相同佐证材料(系统查询不到的仍需提供)。岗位变动的,应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11.简化外国人来乌工作类居留许可材料。对乌涉外企业进行预备案制管理,外国人在已完成备案的涉外企业工作,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免提交企业资质证明、法人证件等材料,进一步简化手续流程。
12.压缩审批时间。外国人来乌工作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实行市外专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信息互通、同步预审,减少两证审批衔接时间。对外国高端人才(A类)采取特事特办,材料齐全、联合审查通过后,市外专部门办理工作许可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市出入境部门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时间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13.打通“一窗通办”绿色通道。开设专项服务窗口,实现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建立工作许可“预约制”,预约外国人或相关单位领取工作许可,畅通“绿色通道”,实现即到即领即办。
三、推动外国人来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工作更大便利化
14.实行“先入境后申请”机制。外国人来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工作,持用人单位聘用合同等材料,可先入境后在乌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按程序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15.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对在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工作,获得过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自治区外国专家“天山奖”等奖项的“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A类);实施或参与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乌鲁木齐市科技人才相关项目的科技领军人才,办理外国人来乌工作许可时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16.放宽自贸试验区工作许可条件。对来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工作,服务于产业需求相关的急需紧缺外国专业人才(B类),办理工作许可证时可再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健全外国人才服务保障体系
17.建立国际人才服务保障平台。在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建立国际人才服务平台,探索设立外国人才服务专窗,建立“专办领办代办”服务机制,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便利服务,开展领(代)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政务配套业务。
18.提高外国人医疗服务质量。遴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部试点工作,积极配备具有外语交流能力的医护人员,探索发展高端体检、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救治等医疗健康服务。发挥商业医疗保险保障作用,鼓励和支持驻乌鲁木齐市各保险机构参与外国人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19.提供外国人子女入学便利。对在乌工作的外国人有子女就学需求的,按照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就近入学、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和规定,协调安排公办学校就学(含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20.加强外国人才住房保障。对来乌工作的外国人才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门槛,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享受优质房源,租赁价格按照周边同质房源市场价给予8折优惠,外国专业人才(B类)、其他外国人员(C类)均可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安居政策。持有永久居留证(五星卡)的外国人在乌工作期间可缴纳住房公积金,离职出境时,可凭注销的相关许可证件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本措施自2024年6月18日施行,有效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