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18
16:35
来源:
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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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国际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切实为外国人来乌鲁木齐工作提供便利,吸引和集聚更多的外国高端人才来乌鲁木齐创新创业,市科技局结合实际制定《外国人来乌鲁木齐工作便利化服务若干措施(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若干措施》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23〕17号)第二十五条,加强涉外人才服务保障,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等提供出入境便利,市委组织部同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要求,参考江苏省、山东省、兰州市等内地省市外国人来华便利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鼓励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国家外国专家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进外国人才和智力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践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思想,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坚持‘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原则,健全外国人才来华工作管理制度。”
(二)乌鲁木齐市出台《乌鲁木齐市实施“搭平台、聚人才、兴产业”创新工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乌党办发〔2020〕32号),文件要求“完善境内外科技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汇聚首府急需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大力引进海外高端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三、主要内容
(一)为集聚外国高层次人才制定了哪些措施
1.放宽外国人才引进条件。来乌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对确有需要,符合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计点积分60分以上的外国专业人才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年龄限制放宽至65周岁,可适当调整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
2.集聚外国优秀青年人才。40岁以下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中国境内高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的青年人才来乌工作,可作为优秀青年人才认定外国高端人才(A类)。
3.优化外国人才工作许可期限。为来乌工作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注销的提供便利,根据工作合同期限、申请人护照期限、企业证照、行业许可证明文件等有效期,可给予最长期限达5 年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4.推行疆内外国高端人才(A类)互认。已在疆内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与上一工作单位终止合同关系后未出境、且工作类居留许可未注销或已注销换成其他种类签证1个月内的,可在境内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免予提交工作资历证明(从事岗位、职业不同的除外)、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采用承诺制直接认定为外国高端人才,给予最长5年的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许可。
5.鼓励外国人才来乌兼职创新创业。在国家重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业工作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经工作单位和兼职单位同意,并向乌鲁木齐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后,即可在乌兼职创新创业。
6.支持优秀外国学生来乌创业实习。在国际知名高校毕业的外国学生,毕业后2年内来乌创新创业,可凭学历(学位)证明申办有效期2年以内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加注“创业”)。国内知名企业和事业单位邀请来中国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凭邀请单位函件和高校就读证明等材料,可申办有效期1年的私人事务签证(加注“实习”)进行实习活动。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境外高校外国学生,可按规定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
7.拓宽来乌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途径。来乌工作的外国人,满足“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工资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乌鲁木齐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年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工资性年收入标准的20%”条件的,即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同申请在华永久居留。
8.鼓励外国人来乌开展项目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外国人才参与申报重点产业核心技术“揭榜挂帅”攻关、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等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科技创新及人才项目。
(二)办理流程做了哪些优化
1.采取“不见面”审批模式。来乌工作的外国人申领工作许可证,不再将“面审”作为必要条件,可通过用人单位或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全流程线上办理。
2.简化外国人来乌工作许可材料。在乌合法工作的外国人变换用人单位,在外国人工作岗位(职业)未发生变动且未出境(核验护照出入境签章页,工作类居留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或持有效居留证件)的情况下,新聘请的用人单位再次为其申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时,免交最高学位(学历)证书,申请岗位与原工作许可批准聘用岗位相同的,可不提交工作资历证明等相同佐证材料(系统查询不到的仍需提供)。岗位变动的,应补充提交相关工作资历证明。
3.简化外国人来乌工作类居留许可材料。对乌涉外企业进行预备案制管理,外国人在已完成备案的涉外企业工作,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时,免提交企业资质证明、法人证件等材料,进一步简化手续流程。
4.压缩审批时间。外国人来乌工作办理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实行市外专部门、出入境管理部门信息互通、同步预审,减少两证审批衔接时间。对外国高端人才(A类)采取特事特办,材料齐全、联合审查通过后,市外专部门办理工作许可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市出入境部门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时间从15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5.打通“一窗通办”绿色通道。开设专项服务窗口,实现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建立工作许可“预约制”,预约外国人或相关单位领取工作许可,畅通“绿色通道”,实现即到即领即办。
(三)外国人来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工作有哪些便利
1.实行“先入境后申请”机制。外国人来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工作,持用人单位聘用合同等材料,可先入境后在乌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并按程序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
2.提供“容缺受理”服务。对在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工作,获得过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自治区外国专家“天山奖”等奖项的“高精尖缺”外国高端人才(A类);实施或参与国家、省、市级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乌鲁木齐市科技人才相关项目的科技领军人才,办理外国人来乌工作许可时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
3.放宽自贸试验区工作许可条件。对来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工作,服务于产业需求相关的急需紧缺外国专业人才(B类),办理工作许可证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四)如何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建立国际人才服务保障平台。在自贸试验区乌鲁木齐片区建立国际人才服务平台,探索设立外国人才服务专窗,建立“专办领办代办”服务机制,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居留旅行、法律援助、语言文化等便利服务,开展领(代)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居留许可等政务配套业务。
2.提高外国人医疗服务质量。遴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国际医疗部试点工作,积极配备具有外语交流能力的医护人员,探索发展高端体检、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救治等医疗健康服务。发挥商业医疗保险保障作用,鼓励和支持驻乌鲁木齐市各保险机构参与外国人商业医疗保险服务。
3.提供外国人子女入学便利。对在乌工作的外国人有子女就学需求的,按照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就近入学、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和规定,协调安排公办学校就学(含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4.加强外国人才住房保障。对来乌工作的外国人才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不设收入门槛,外国高端人才(A类)可享受优质房源,租赁价格按照周边同质房源市场价给予8折优惠,外国专业人才(B类)、其他外国人员(C类)均可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安居政策。持有永久居留证(五星卡)的外国人在乌工作期间可缴纳住房公积金,离职出境时,可凭注销的相关许可证件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四、咨询渠道
咨询单位:乌鲁木齐市科技局
联系方式:0991-4608457
线下咨询窗口:市政府第二联合办公大楼1号楼5楼市科技局引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