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3-07-07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冲刺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五年,农业农村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基本现状

乌鲁木齐市是中国西北中心城市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是全疆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总面积1.38万平方公里,下辖米东区、经开区(头屯河区)、高新区(新市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2020年常住人口405万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337.32亿元。全市现有农村人口24万人、174个行政村,农村土地总面积1.24万平方公里,其中:农区4730平方公里(农业乡镇18个、村139个),牧区面积7671平方公里(牧业乡镇4个、村35个)。全市耕地面积623平方公里(93.45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343平方公里(51.45万亩);草场面积7150平方公里(1072.5万亩)。2020年全市农林牧渔总产值42.18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49元。

第二节 发展成就

乌鲁木齐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全力推动农业升级、农村进步、农民发展,较为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各项工作任务。

乡村产业稳步发展。“十三五”期间,立足本市缺水现状,统筹水资源利用,实施休耕节水、以水定地,持续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2020年,蔬菜和饲草料种植面积分别达到14.9万亩、18.8万亩,蔬菜产量达45万吨,规模化养殖场171家,各类肉产量6.6万吨;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全市蔬菜种植基地全部通过无公害认证,有机、绿色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161个,农产品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全市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在全疆名列前茅;农区、牧区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动物防疫工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成长,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931家、家庭农场1137家,全市40.5%农户参加合作经济组织;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52家,其中营业收入过亿元的17家。乡村休闲农业发展较快,培育休闲农业企业1871家(含农家乐)。                                   

宜居乡村加快建设。大力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农村公路总里程达2136公里,全市174个行政村全部通硬化路。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以上,水质达标率明显提升。推进农村电网不断升级,农村电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8%,农村电网的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得到极大提高。加快农村通讯网络建设,乡镇光网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普遍达到20Mbps以上。2018年以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常态化村庄清洁行动,全市完成改厕39756户,全市农村常住户卫生厕所普及率64.1%,较2017年增加了16.4%;全市 99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排入城镇管网或进行集中、分户、联户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8.5%,较2017年末提升40%;全市行政村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市(区)处理”要求。

农村改革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全市31.4%农村承包土地实现流转经营。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在高新区(新市区)注册成立,完成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174个行政村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每年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落实中央、自治区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对已纳入保险范围的品种给予保障,不断提升农业发展保障水平。

乡村治理持续加强。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建农村志愿者服务队伍,共计2万余名成员。大力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市实现四级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覆盖;22个乡镇、133个行政村获得文明村镇称号,创建全国级文明村5个、自治区级文明村47个、市级文明村65个、县级文明村16个,乡风文明迈上新台阶。强化农村各类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基层党组织体系。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得到保障。基层干部常态化培训实现全覆盖。将基层填报的表格精简规范到11类21张。全市村级综治中心建设达100%平安创建率达90%以上。实现了乡村法律服务全覆盖。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乡镇、村调解委员会214个调处成功率98%。

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全市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于2015年底脱贫,2016年通过自治区扶贫办的脱贫验收,2020年三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人均纯收入均达到17845元以上,贫困群众生活水平和发展能力持续巩固提高。2020年,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49元,较2015年增长50.9%,增速高于全国和全疆平均水平。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100%。村卫生室覆盖率、标准化建设达标率、乡村医生持证上岗率均达到100%,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17%。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9.07%、98.84%。2020年我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6600元/人年。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水平不断增强,农民幸福感、获得感大幅提升。

第三节 面临形势

面临的问题。乌鲁木齐市乡村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是乡村产业发展水平不高。农业规模小、布局散,集约化、现代化程度不高,缺乏龙头企业带动,没有响亮品牌,产业链条短,产品附加值低,处于中低端发展水平,与首府地位不匹配。二是农村基础设施薄弱。偏远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供水、供气、供暖、村内巷道、生产道路、农村改厕和污水处理等方面投入不足,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两大短板依然突出,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三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急需加强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强,不同程度存在“等靠要”思想,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积极进取不够,缺乏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四是政策支撑力度不够。存在人才、资本、技术等资源要素流向农业农村的渠道不畅问题,农业农村发展缺乏活力。五是农业生产水资源紧缺。农业高效节水设施不完善,加快解决我市水土资源矛盾迫在眉睫。

发展的机遇。乌鲁木齐市乡村的发展优势明显。一是战略优势突出。“一带一路”倡议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同,乌鲁木齐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中心区,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扎实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乡村振兴战略正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金钥匙,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为我市“三农”工作快速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二是区位优势得天独厚。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地处亚欧大陆腹地,是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是我国向西开放的窗口和对外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兼具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三是市场优势明显。乌鲁木齐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多元融合,资源禀赋独特,现有常住人口405万,是中亚地区最大、最繁华的大型城市,拥有全疆大商贸、大物流、集散地的市场优势。四是人才优势潜力巨大。乌鲁木齐市辖区农牧业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众多,拥有全疆科技、人才、企业汇集的要素优势,农业农村领域交流合作便捷,科技支撑作用较强。

第二章  总体部署

立足乌鲁木齐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新思路凝聚新共识,以新目标引领新发展,明确“十四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定位与主要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开放性思维、国际化视野谋划农业农村工作,强化城乡整体统筹,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谱写乌鲁木齐市乡村振兴新篇章

第二节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四个优先”发展要求,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激发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首位,着力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推动生态资源创新转化,提升绿色发展能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统筹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转变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第三节 发展定位

立足乌鲁木齐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面向中亚西亚的国际商贸中心的功能定位,以开放性思维、国际化视野谋划农业农村工作,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在发展方向上强化服务城市发展,凸显乡村地区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和美学价值,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围绕城市居民消费需求,大力推广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培育多品种、有特色的美食,提高“菜篮子”稳产保供能力,让各族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发挥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发展特色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外向型农业,推动都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生产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统筹推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形成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发展格局。

第四节 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城乡空间布局合理、产业融合发展、基础设施完善、乡村风貌宜人、公共服务健全、基层治理有序、农民生活富裕的城乡融合发展格局,乡村成为乌鲁木齐现代化国际市的亮点和美丽首府的底色,为建成现代化乡村奠定坚实基础。

——基本形成都市现代高效农业的乡村产业体系。农业现代化水平和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综合效益显著提高,“菜篮子”稳产保供能力持续增强,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农业发展更加高质高效。

——基本形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人居环境。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村自然风貌和传统民俗风格进一步融合,城乡互联互通的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完善,农民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更加宜居宜业宜游。

——基本形成和谐有序的乡村治理格局。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文化润疆工程深入实施,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加强,自治法治德治有效结合,体现特色、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善治格局基本形成。

——基本形成共同富裕的持续发展之路。城乡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再上新台阶,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综合帮扶机制更加精准有效,农民就业水平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农民和乡村居民的获得感、归属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绿色优质、融合发展为特征的现代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迈上新台阶,城乡一体、普惠共享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乡村社会治理有效、和谐有序、充满活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融合,农民全面发展与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1 “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2020年基期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稳产保供

1

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万吨)

3.5

4

约束性

2

蔬菜产量(不含薯类)(万吨)

45

46

预期

3

肉类产量(万吨)

6.6

7

预期

农业高质高效

4

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

27.05

31

预期性

5

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

1.6:1

2.8:1

预期性

6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70

>85

预期

7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0.66

预期性

8

废旧地膜回收率(%)

80

>85

约束

9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

98

>98

约束

10

高标准农田面积(万亩)

35

50

预期

11

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

90

95

预期性

乡村宜居宜业

12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64

85

预期

13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

98

100

预期性

14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58.5

60

预期

15

美丽乡村示范村占比(%)

40

预期性

农民富裕富足

1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9

>8

预期性

17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次)

35000

预期性



第三章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结合乌鲁木齐市农业发展基础和农业资源禀赋,服务粮食安全战略大局,确保“米袋子”安全、“菜篮子”放心,稳步发展粮食、蔬菜、饲草等种植业,科学发展牛羊猪鸡等养殖业,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构建具有区域比较优势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推动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第一节 总体布局

按照各区(县)区位优势和农业资源特色,将乌鲁木齐市都市现代农业空间结构划分为“近郊精品、优质供给、生态涵养”三大功能板块,板块之间依托“示范园区、基地”与“集聚区”的驱动辐射,形成梯次链接关系,共同推动乌鲁木齐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

中部近郊精品农业板块。主要包括水磨沟区、经开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为主的都市农业发展区域。发挥交通方便、最接近消费者优势,突出传统农耕文化与现代科技的结合,拓展教育示范功能,形成集农业生产、文化娱乐、教育展示、生态环保、产品加工销售于一体的多元化都市农业板块。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物流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拓展电子商贸、特色定制等现代农业功能。

北部优质供给农业板块。主要包括高新区(新市区)、米东区的都市农业发展区域。依托都市的经济辐射和市场需求,将农业生产用地以园区的形式进行整合,引入现代化农业元素,采用先进管理理念,进行高效运作,发展稻米、蔬菜、设施化畜禽养殖,为市民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农副产品。重点发展高效种植养殖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物流业,拓展循环种养、科普教学、节庆旅游等现代农业功能。

南部生态涵养农业板块。主要包括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为主的都市农业发展区域。南部板块属于乌鲁木齐市水源涵养区和生态保护区,以建设自治区领先的生态农业旅游集聚区为目标,围绕保障乌鲁木齐市民旅游、体育、文化休闲需求,重点发展休闲农业、高效种植业、生态养殖业,拓展休闲度假、民族风情展示、养生康体等现代农业功能。

第二节 种植业布局

    按照“宜粮则粮、宜蔬则蔬、宜饲则饲”和“以水定地、以水定产”原则,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提升蔬菜保供水平,积极发展粮食、蔬菜、油料作物。

粮食油料作物。推进粮食作物结构优化,动态调整水稻、玉米、小麦、薯类种植结构和布局。水稻以米东区羊毛工镇、三道坝镇为中心,种植水稻3万亩。玉米在米东区、乌鲁木齐县等区域重点发展粮饲兼用型,种植2万亩。小麦坚持适应性种植的原则,因地制宜,在米东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种植小麦1万亩。薯类以红薯和马铃薯种植为主,在米东区长山子镇、三道坝镇、羊毛工镇种植红薯面积稳定在2万亩左右,在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托里乡、永丰镇和达坂城区乌拉泊区域种植马铃薯1万亩左右。适度发展油料作物,主要在米东区三道坝镇、长山子镇、铁厂沟镇,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达坂城区东沟乡、西沟乡,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地窝堡乡种植油葵、花生、大豆、油菜等油料作物1万亩左右。

蔬菜生产。重点发展设施蔬菜、夏秋露地蔬菜产业。设施蔬菜以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米东区柏杨河乡,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水西沟镇、永丰镇,达坂城区东沟乡等为重点区域,发展日光温室、塑料大棚为主的设施蔬菜2万亩。在达坂城区、米东区积极发展戈壁设施农业。在高新区(新市区)、米东区、达坂城区建设智能化植物工厂500亩,发展绿色精品蔬菜。露地蔬菜以高新区(新市区)安宁渠镇、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米东区羊毛工镇、古牧地镇、长山子镇,乌鲁木齐县板房沟镇、水西沟镇、托里乡、永丰镇,达坂城区东沟乡、西沟乡等为重点区域,稳定发展露地蔬菜种植13万亩以上,以辣椒、西红柿、韭菜、茄子、叶菜等为主导产品。

第三节 养殖业布局

围绕城市肉蛋奶等副食品供应,科学发展肉牛、肉羊、生猪、奶牛、家禽、骆驼、马等产业。肉牛肉羊产业。以米东区羊毛工镇、长山子镇、古牧地镇,乌鲁木齐县甘沟乡、托里乡、永丰镇、萨尔达坂乡,达坂城区阿克苏乡、柴窝堡片区管委会为重点区域,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支持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肉牛肉羊年出栏量达到98万头(只)。奶产业。以米东区芦草沟乡,乌鲁木齐县永丰镇、水西沟镇、托里乡为重点区域,发展奶牛专业化、集约化养殖,提高奶产业生产质量和效益。奶牛存栏稳定到2万头。生猪养殖。生猪养殖以米东区铁厂沟镇、三道坝镇为重点区域,建设生猪养殖产业强镇,推进米东区生猪养殖大县发展。生猪年出栏量达到15万头。家禽养殖。肉鸡、蛋鸡养殖以米东区柏杨河乡,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永丰镇、板房沟镇,达坂城区阿克苏乡、柴窝堡片区管委会为重点区域发展。肉鸡年出栏量达到300万羽,蛋产量达到1.5万吨。在米东区、达坂城区探索发展戈壁家禽养殖。特色养殖。骆驼养殖达坂城区阿克苏乡为重点区域发展,养殖达到1万峰。马养殖以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甘沟乡,达坂城区阿克苏乡为重点区域发展,养殖达到1.5万匹。水产养殖以达坂城区东沟乡、西沟乡,高新区(新市区)六十户乡,米东区三道坝镇、羊毛工镇为重点区域发展,养殖面积稳定在300公顷。

第四节 农产品加工业布局

依托各区(县)产业基础和特色资源,立足市场需求,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业,重点打造畜禽肉、乳品、蔬菜、主食等4类绿色食品加工优势区。依托米东区水稻种植和畜禽养殖产业优势,打造粮食加工和肉食品加工优势区。依托高新区(新市区)绿色蔬菜生产优势,打造绿色优质蔬菜加工物流优势区。依托达坂城区骆驼产业发展,打造以驼奶为主的乳品等农产品加工优势区。依托水磨沟区馕文化产业园发展基础,打造主食加工优势区。依托经开区(头屯河区)乌鲁木齐国际陆港区建设,打造区域性进出口加工中心、配送中心、集散中心和区域辐射中心。

第五节 乡村休闲旅游业布局

坚持全域旅游发展理念充分依托各区(县)乡村旅游景区和农业资源,分别发展休闲度假、农耕体验、创意农业、旅游观光、民宿经济等新产业、新业态。乌鲁木齐县依托天山大峡谷、菊花台、白杨沟、苜蓿台等景区,以水西沟镇、板房沟镇、甘沟乡、永丰镇为重点区域,将景区旅游服务业与乡村休闲旅游业有机融合,以发展乡村民宿经济为载体,融入农事体验、生态观光、体育赛事、生态康养、餐饮娱乐等多种元素,打造高质量乡村休闲旅游业达坂城区挖掘洛宾文化内涵,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在东沟乡、西沟乡等区域发展休闲徒步、文化旅游、特色美食等产业。米东区依托北部沙漠,东部哈熊沟、峡门子等景区和水稻、花卉等特色种植,以铁厂沟镇、柏杨河乡、芦草沟乡为重点区域,发展自驾旅游、特色节日、民俗文化、回民餐饮等产业。高新区(新市区)立足绿色优质蔬菜种植资源和近郊优势,重点在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等区域,发展采摘体验、垂钓度假、田园风光、餐饮民宿等农旅融合产业。水磨沟区依托东部山区石人子沟村、葛家沟村、涝坝沟村三个村的自然资源和近郊优势,积极发展休闲徒步、观光体验、科普实践、文化摄影和民宿等产业。经开区(头屯河区)重点在马家庄子村、西缘产业发展中心发展生态文化和休闲旅游业。天山区重点在乌拉泊村发展哈萨克族特色餐饮产业。

第四章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依托资源禀赋、地理区位、市场需求,打造服务都市、绿色生态、品质优良的都市现代农业,推进布局区域化、生产工业化、经营市场化,打造集生产、加工、物流、营销于一体的都市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建设全疆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第一节 着力提升农产品稳产保供水平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推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全市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8万亩左右,产量4万吨以上。加快要素流动,提高种粮效益,培育发展种粮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持续推进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推动实现粮食种植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提高粮食种植效益。加大技术支撑,提高粮食产量,强化品种选育和推广,配套开展绿肥种植、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节水栽培等农艺措施,推进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建设绿色水稻种植基地,完善标准体系、技术体系,巩固扩大优质水稻种植面积,积极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创新经营方式。健全粮食安全监测预警体系,落实地方粮食储备任务。加大粮食深加工力度,延伸粮食产业链。加强与疆内外粮食主产区的产销合作,培育壮大粮食市场主体,完善粮食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

提升优质绿色蔬菜生产能力。围绕多样化、市场化、安全化需求,持续优化蔬菜品种结构,大力推广绿色标准化生产技术,打造高品质绿色蔬菜生产基地,全市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5万亩以上,产量达46万吨以上,夏秋季蔬菜自给率达到85%。推进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蔬菜种植,打造一批蔬菜生产专业村(镇),建设一批千亩标准化蔬菜生产示范基地。以推进蔬菜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推进现有温室大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建设高标准设施蔬菜生产基地(现代化植物工厂),提升设施农业发展水平。建设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积极示范推广蔬菜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完善蔬菜质量安全体系,推进蔬菜产地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贮运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蔬菜生产质量全程监控体系和市场准入、产地准出制度,全市蔬菜产品农残监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筑牢农产品安全防线。
    促进现代畜牧业全面转型升级。推进畜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重点建设一批肉牛、肉羊、生猪、肉鸡、蛋鸡、奶牛规模养殖场(小区),到2025年,各类牲畜年出栏达115万头只以上、肉产量达到7万吨以上,奶产量达3万吨,禽蛋产量1.5万吨。加大传统畜牧业改造力度,推进乌鲁木齐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发展。培育壮大本地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行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建设现代化养殖基地,整体规划、分区推进,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配套完善设施设备,提升疫病防控能力、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和整体建设水平,形成聚集效应。配套衔接饲草料种植和畜牧养殖,重点调整青贮玉米、优质苜蓿种植面积。支持饲草品种选育、优质饲草基地建设,构建多元化饲草保障体系。推动种养一体化发展,引导鼓励企业通过租赁、入股、土地流转或签订订单等模式,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饲草料供应基地,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推进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养殖场配套安装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到2025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到95%。优化布局全市牲畜屠宰场,支持米东区现有屠宰加工企业改扩建,提升加工能力,在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各规划新建1座屠宰场。提高精深加工能力,支持龙头企业加强高附加值产品研发,引进现代冷鲜加工工艺、设备,提高分级加工、分割包装和熟食产品比重,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与知名连锁超市、生鲜电商平台等合作。

做精做强特色农业。围绕市场多样化、特色化需求,开发优势特色资源,发展小宗类特色种植、养殖业,做精做强特色产业,把小品种打造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在高新区(新市区)、达坂城区、米东区、乌鲁木齐县发展百合、红花、花卉、雪菊、草莓、食用菌等特色种植和骆驼、马、鹿、驴、冷水鱼、对虾等特色养殖业。推进“一村一品”发展格局,创建特色鲜明、优势集聚、市场竞争力强的特色农产品村镇。到2025年,全市特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1.5万亩,特种经济动物养殖规模提升10%。


第二节 强化现代农业科技支撑

积极发展现代种业。发挥驻乌科研院所优势,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工作。做好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工作,实施畜禽水产种质资源调查收集行动。做好新疆褐牛、南山种羊场细毛羊、博格达绒山羊等地方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提升资源保护能力。鼓励企业新建、扩建种畜禽场,进一步提高种畜禽场的供种能力。加快推进牛羊良种化进程,到2025年,牛羊良种率达到80%以上。

加快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推进高效种养业全程机械化,促进农机农艺融合,加快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老旧农机装备报废更新,推动智能化、信息化、精准化新型农机具推广应用,提升蔬菜生产、设施农业、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5%以上。因地制宜布局节能日光温室等现代农业种养设施,配置应用立体栽培、多层养殖、环境控制等先进装备。提升养殖机械化水平,支持自动饲喂、机械清粪、环境控制、卫生防疫、污染处理等现代化养殖设备。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持续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各环节落实到位。培育壮大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发挥农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的引擎作用。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强化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产学研合作,支持引导科研院所、高校专家团队同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强化科企深度融合,推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研究、转化和推广。加强与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农科院、新疆畜牧科学院等高校、院所的战略合作,争取农产品加工、现代食品、农机装备、绿色生产等一批关键领域重大科技和重点研发项目落户首府。加强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培养一批农业领域科技创新人才,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农业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推进乌鲁木齐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米东马场湖核心区建设,推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有效衔接,持续提升现代农业竞争力。

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完善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全面推行县乡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进圈”服务机制。加快村级农业技术综合服务站建设有效打通农业技术服务“最后一公里”。落实自治区农业科技服务专家团制度,引导各级农业科技人员到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发展示范户。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落实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实施基层农技推广骨干轮训工程不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能力,建设“一懂两爱”高效服务乡村振兴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

推进农业数字化发展。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加强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数字经济,积极参与新疆农业信息大数据平台和主要农产品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围绕蔬菜种植、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试点应用集农业遥感、智能监测、精准控制、物联管理等功能于一体的智能农业生产系统,打造智慧农业技术应用示范样板。积极发展农村电子商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农业产业模式,大力发展农畜产品网上销售。

第三节 推进农业绿色转型升级

加强耕地保护建设。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压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守住保护耕地红线。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顺序,按照国家要求,对在永久基本农田和高标准农田上种植林果、苗木、草皮和挖塘养鱼的,限期分类整改退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强化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审查审核和风险防范。严格落实耕地异地占补平衡政策,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以水定地”“以水定产”“量水而行”的原则,大力推广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有效提升耕地地力质量,提高灌溉水利用率,节约水资源。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验收考核、统一上图入库”要求,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高效节水设施建设,力争到2025年,完成5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市高效节水灌溉面积达到35万亩,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6。

加大先进农业绿色技术应用。集成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促进种养循环、产加一体、粮饲兼顾、农牧结合、草畜配套,实现产业链全程绿色化发展。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持续实施农药、化肥减量行动,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到2025年,全市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92%以上,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技术覆盖率达到50%,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稳定在43%。加大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回收利用工作力度,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强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进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市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继续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到2025年,全市耕地地力平均提高0.5个等级以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以上。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品牌建设。完善农产品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及产地环境监测制度,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合格证制度,实现规模生产主体全面覆盖,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及优质农产品认证激励机制,主要农产品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深入推进“三品一标”建设,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加快培育发展“米泉大米”“南山牛羊肉”“安宁渠蔬菜”“达坂城驼奶”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引导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共创企业品牌打造一批品质优良、特色鲜明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促进产业与品牌融合发展到2025年,培育“名特优新”产品品牌12个以上。

健全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加强重大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健全灾害应急反应机制,开展灾害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加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控,构建绿色植保防控体系,强化联防联控,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作物病虫害。强化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全面推行兽医社会化服务,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检测和预警工作,抓好流通环节和屠宰加工环节的预警预报和排除隐患,探索畜禽养殖场净化评估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制度,逐步建立畜禽养殖场疫病净化长效机制。

   

    

第四节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土地集中化、规模化,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在尊重农民意愿和保护农民权益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村集体统筹协调作用,引导农户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加大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土地托管等方式的要素流动,通过资源重新配置和利益共享,实现土地集中化规模化,变小农户作业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单位,逐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种植、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信息化服务、工业化全流程管理,实现规模效应,提升农业生产效益。

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壮大本地企业、引进外地优质企业的思路,大力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实施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提升工程,打造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社。加快培育家庭农场,积极推进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积极培育以龙头企业为核心、农民合作社为纽带、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到2025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75家,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7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33家,市级龙头企业35家;区(县)级规范化合作社达200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0家,自治区级示范社40家;市级以上家庭农场300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10家。

大力推行农业社会化专业化服务。加快培育多元化农业服务组织,多渠道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组织、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强化农业生产公益性服务,激活经营性服务,加强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全链条的对接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面向小农户构建起全程覆盖、区域集成、配套完备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到2025年,全市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200家以上。

提升农业市场化程度。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依托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现代化生产体系的生产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建立更加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民持续受益。坚持市场主导,加强政府引导,以地定产、以水定产、以消费者的美好生活需要定产。通过农资电商、生鲜电商、生鲜物流等方式,完善农业信息对称性,提升农产品供求联动。充分利用首府区位和市场优势,大力发展生鲜电商,创新供应链条,减少中间环节,缩减中转时间等,满足消费者多元化、个性化需求,提高农业生产者收益。

第五节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突出发展农产品加工。统筹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拓展农产品初加工,鼓励农民合作社等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开展水稻储藏、脱壳、抛光等水稻初加工,支持屠宰加工企业扩大产能和升级改造,建设分割加工中心,完善冷链加工配送体系,发展冷鲜肉和分割肉,开发精细分割产品和特色熟食产品。支持蔬菜种植合作社和批发市场推广应用分级分选、净菜鲜切、预冷保鲜等技术装备,发展分级包装、保鲜储藏,完善冷链物流体系。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培育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加强与健康、养生、养老、旅游等产业融合对接,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预制食品、预包装食品、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功能性食品等现代食品,满足市场多元化需求。加快发展主食加工,推动水磨沟区食品产业园主食加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大品牌营销力度,打造全疆主食产业示范窗口。到2025年全市培育农产品初加工示范合作社30家以上,精深加工示范企业10家以上,主食加工示范经营主体20家以上。

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产品加工。抓住共建“一带一路”机遇,发挥区位优势积极打造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外向型农业战略高地,丰富农业对外开放载体,提升农业对外开放层次,打造全国农业内陆开放和沿边开放的高地。坚持“两头在外、中心在内”,打造全疆的农产品加工、配送、集散、区域辐射中心,聚焦南北疆、周边国家优质农畜产品,引进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重点的农业企业进驻园区,加工转化后,供应全疆乃至全国全球,促进进出口加工贸易发展。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统筹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区域物流中心、直销配送中心、电商交易中心。加快建成以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为主力,市域中型农贸市场为支撑,城市大中型超市和社区蔬菜食品直销点为终端的农产品物流网络体系,提升农产品集散分销能力。推动大型龙头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到销售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创新发展农商直供、预制菜肴、餐饮外卖、冷链配送、自营门店、商超专柜、团餐服务、在线销售、场景销售等业态,开发推广“原料基地+中央厨房+物流配送”“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模式。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持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加快发展订单直销、网络直播、连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

加强农产品市场营销。做大做响企业和产品品牌,加快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品牌产品,加强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多渠道开展品牌宣传推介,改造提升传统名优品牌,推进“优品”变“名品”,支持企业参加全国性及区域性展会等活动;持续开展农产品进景区活动,支持鼓励龙头企业在疆外建立营销店,加强与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通过线上优质电商平台及城市线下连锁超市资源,发展直播带货、直供直销等新业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推动乌鲁木齐更多优质农产品走向内地、挺进中亚。

第六节 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

提升乡村旅游基础环境。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草原休养生息、河流湿地保护。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抓好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美丽庭院、美丽田园建设,稳步推进“农村道路两旁、房前屋后、村内公共空间”绿化美化。完善城镇到周边乡村旅游景点的公共交通网络,推进乡村自驾游营地建设。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完善餐饮、住宿、停车、厕所等设施,做好旅游通道标识系统、游客接待中心、汽车维修点、医疗急救体系等配套设施建设,提升乡村休闲旅游服务品质。

开发乡村休闲体验产品。依托乡村资源,围绕多功能拓展、多业态聚集、多场景应用,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综合体验项目。利用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发展生态观光、农事体验、户外拓展、自驾旅居等业态,开发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沙、星空露营等产品。依托农业农村资源,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建设采摘园、垂钓园、风情街、民俗村、农业主题公园等景点,发展景观农业、观光采摘、休闲垂钓、特色动植物观赏等业态。打造一批循环农业、生态农牧、稻渔共生等生态样板,建设一批学农劳动、研学实践、科普教育等实训基地,发展文化体验、教育农园、亲子体验、研学示范等业态。深入发掘民间艺术、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文化,发展民族风情游、民俗体验游、村落风光游等业态,开发传统工艺、民族服饰等民族民俗特色产品。鼓励优质特色农产品实现地产地销、就地加工,发展乡味食堂、风味小吃、特色食品,培育精品农家菜和厨艺达人。

创新乡村休闲旅游发展模式。坚持全域旅游、整村推进发展理念,统筹谋划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由区(县)组织、乡镇主导,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以农民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联合大型农业企业、文旅企业等经营主体,通过入股、租赁、托管等方式,整村推进农房、农业设施、耕地等农业农村闲置资源盘活工程,实现集中管理、统一经营、广泛收益,大力发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康养产业、旅游观光农业等现代农业项目,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

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发挥首府都市农业生产资源和城郊区位优势,立足资源、文化、产业基础围绕“一村一主题、村村有特色”布局分类推进乡村休闲旅游,打造一批乡村休闲旅游重点村。重点在平西梁村、大庙村等区域打造乡村民宿特色村,在方家庄村、柏杨河乡等区域打造农家乐、牧家乐特色村,在东风村、庙尔沟村等区域打造民族风情特色村,在安宁渠镇、六十户乡、青格达湖乡等区域打造采摘、休闲度假特色村,在东沟乡、石人沟村等区域打造户外徒步旅游精品线路,在上寺村、天山村等区域打造休闲观光村,在哈熊沟、苜蓿台等区域发展森林、草原生态旅游,在乌鲁木齐县、米东区大力发展冰雪旅游,在水磨沟区打造以馕文化和酒文化为主题的精品食品工业文旅线路,打造多个乡村休闲旅游优势品牌和城乡居民休闲旅游“打卡地”

第七节推进乡村产业园区化融合化发展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结合国家、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整体布局和政策要求立足乌鲁木齐优势特色产业推进“一大、五小”乡村产业园区建设。包括:“一个大园”即现代农业大型综合性产业园,主要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融合示范、实验、科研、推广、观光等现代生产要素的现代农业综合性园区。“五个小园”即根据各区(县)种植、养殖优势,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结合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各民族优秀文化等文化润疆工程,建设农耕文化传承园;结合南北疆农产品经营和市民生活需求,建设康养休闲度假产业园;依托科研院所和中小学科普教育,建设农业科普示范园;在高新区(新市区)农村与兵团农场嵌入式发展的基础上,建设兵地融合发展园,搭建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平台。

打造农业全产业链结合乌鲁木齐实际,重点培育壮大主食、蔬菜、肉食品等主导产业,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链条、网络化服务体系、品牌化营销渠道。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民跟进,科研、金融、互联网、品牌创意机构参与,形成广泛的利益联合体推进生产、加运、销售、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和主体形成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调发展的有机整体,推动由“卖原料”向“卖加工品”转变,由“卖大路货”向“卖品牌产品”转变,由“卖产品”向“卖服务”转变,实现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


第五章 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加强规划管理引导,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环境优美、生活便利、政通人和美丽宜居乡村促进乡村宜居宜业

第一节科学规划建设乡村

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强化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兼顾农村产业发展、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功能布局、生态保护修复等要素,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等村庄建设分类要求,以区(县)为落实主体,不断优化村庄布局,对于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2023年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

科学规范村庄建设强化乡村规划管理,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审批建设。严禁违背农民意愿随意撤并村庄、大拆大建搞大社区建设。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加快建立乡村建设项目库,立足现有基础,不盲目大拆大建、大融资、大开发,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村级债务风险。保护传统村落和特色民族村寨,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突出乡土风情、地域特色,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塑造特色鲜明的乡村风貌。稳步推进零星散居、空心化村庄整治,支持闲置农房综合利用。

第二节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

持续推进“厕所革命”。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生活污水治理,按照整县规划、整村推进、一体设计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思路,以推广水冲式厕所为目标采取接入城市污水大管网建设小型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大三格污水集中收集池方式推进户厕接入排水管网,到2025年,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以农村人口较集中区域为重点,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公共厕所,加快建设乡村景区旅游厕所,实现农村公厕应建尽建加强厕所粪污运维管护,坚持农村厕所改造与运行管护一体谋划、一体建设,推动“建管用”并重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通过实施排水管网和粪污一体化处理等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郊融合类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收集处理;集聚提升类村庄采取统一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方式收集处理;其他类村庄分区域采取大集中、小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灵活方式,达到生活污水应纳尽纳、应集尽集、应治尽治、达标排放。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的村达到60%以上。

提升农村垃圾治理水平。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置一体化,完善村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杜绝出现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利用,积极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和农民习惯、简便易行的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模式,推进生活垃圾就地就近就农消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2025年底,全市实现自然村组垃圾收集房(站、点)配备全覆盖,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完善,农村基本实现垃圾分类处理。

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大力实施村庄净化、美化、亮化、硬化和绿化工程,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入开展“三清三改两提升”村庄清洁行动计划。实施乡村公共空间环境卫生和农户庭院环境整治,常态化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和支持农民美化庭院环境。加强农村道路桥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拆除工作。全面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坚持以水定绿、见缝插绿,充分利用村内隙地、废弃地、撂荒地、边角地,拓展公共生态游憩空间。大力推广抗性强、养护成本低的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到2025年,全市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22%,村容村貌整体显著改观。

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针对沙化土地和柴窝堡湖、水磨沟河、乌拉泊水库等重要水源地实施林草生态工程建设,增加植被覆盖度,构筑城市生态屏障。继续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加强草原自然保护区建设。大力开展农田防护林、城镇防护林、工业园区防护林、村庄绿化美化和绿色通道建设,提高防护体系综合功能,创造生态宜居环境。开展重点区域地下水保护与超采治理。继续实施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水土保持和湿地保护与恢复  

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依法依规明确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建立长效管护责任清单。鼓励区(县)、乡(镇)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探索建立农村厕所粪污和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利用好农村公益性岗位,合理设置管护队伍,优先聘用符合条件农村劳动力参与管护。组织修订和完善村规民约,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到2025年底,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产权归属明确,建立村村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第三节 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

完善农村交通运输体系推动城乡公共设施一体化建设,完善乡村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促进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向农村地区延伸。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建设完成全市未通硬化路的自然村、定居点以及村内道路硬化建设,加快建设一批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和村内主干道。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推进城乡客运服务一体化,实施乡镇客运站点多功能一体化改造,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

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和供水保障工程,加强水源地保护,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和工程长效运营机制,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体系。到2025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5%以上、集中供水率99.7%。

推进乡村清洁能源覆盖优化乡村能源结构深入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强边远地区的供电保障,落实农村电供暖补贴政策。实施“煤改气”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农村能源体系到2025年,农网供电可靠率达到99.93%,燃气通达率达到80%以上。

加快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和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动农村地区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施农村地区4G升级改造,推进农村5G网络设施建设,加快提升农村信息基础设施水平。完善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网络提升农业气象灾害防范能力。加强信息惠民服务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统筹做好益农信息社建设。加强农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和乡村网络文化引导,推进乡村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

第四节 持续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持续提高农村教学质量。加强农村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不断优化城乡基础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建立和完善城乡之间、区(县)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流动和交流制度,继续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扩大乡村教师招聘规模,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

不断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县级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县级疾控机构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并提档升级。推进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改革完善县乡村医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县域医疗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全民免费健康体检,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健康生活方式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相关保险制度的衔接,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有意愿的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制度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和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支持发展残疾人康复、托养、特殊教育、就业创业服务。

完善农村养老关爱服务体系。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和互助养老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每个区(县)布局建设一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60%的乡镇至少建成1个具有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村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全覆盖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康养服务产业,鼓励企业、集体、个人从事农村康养产业。引导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健康保障、精神慰藉等服务。

第六章  加快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充满活、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

第一节 强化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组织体系。坚持村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加强党组织对基层政权、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统一领导,形成精干协同高效的运行机制。科学合理优化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完善网格化党建工作,统筹整合农村各类党建网格、管理网格、服务网格,将党支部或党小组建在网格,推动农村党群服务站点全覆盖。在农民就业集中的企业中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在边远牧区、山区和国有农牧场等关键部位和重点领域推进党的组织、党的活动、党的作用全覆盖。

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和党员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班长工程”,坚持从在村工作的优秀党员中培养选拔村党组织书记,注重从党政机关优秀干部、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培养村干部。稳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持续推动新招录内招生、选调生、留疆战士到村进两委班子。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的党员比例。建立健全“选拔、培育、帮带、使用、管理”全链条工作机制,抓好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确保每村动态培养储备4至6名村级后备力量。加强农村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开展三宣誓活动。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抓好农村发展党员工作。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坚持抓乡促村,全面落实乡(镇)党委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建立乡(镇)党政班子成员分片包干责任制,与村党组织、“访惠聚”驻村工作队统筹开展工作。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进村级组织“五个好”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创建。加大农村基层巡察工作力度,实行基层干部违纪违法“一案双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基层党员干部中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及腐败等突出问题。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大村级组织基础设施建设力,改善基层干部工作生活条件。加强党的惠民惠农政策宣传,落实群众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四议两公开”决策制,推进村务公开信息建设。

第二节 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筑牢农村意识形态阵地。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万家”活动,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大力开展新疆历史文化教育、马克思主义“五观”教育、“五个认同”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推进去极端化,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蔓延。加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建设,用好乡村“大喇叭”,把党的声音传到千家万户,用主流声音的正能量占领农村精神文化阵地。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乡村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各民族互嵌式示范社区(村)、“民族团结大院(小区)”建设,组织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评选活动,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乡村工作点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营造“人人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浓厚氛围,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三管”齐下。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实现四级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全覆盖,坚持点、线、面结合,大力推进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市文明村镇比例达到60%以上。在农村广泛开展道德模范、“首府好人”和“好邻居”“好婆媳”等推荐评选活动,以身边典型引领农村新风文明。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村规民约、家风家训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新风,规范村民“婚、丧、嫁、娶”等活动,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培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相适应的优良家风、文明乡风。

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推进各区的乡镇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成覆盖全面、功能齐备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组织开展文化、科技、卫生、法律、社会、体育“六下乡”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支持各区(县)乡镇结合地域特点和群众喜好,组建文艺志愿者队伍,大力支持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演出队开展活动积极鼓励群众自编自创自演文艺作品。依托“访惠聚”工作平台和“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阵地,组织开展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民族团结联谊活动

第三节坚决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治进乡村”活动,实施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乡(镇)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实现农民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增强基层干部法治理念,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到2025年,自治区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达12个。

调处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乡村矛盾纠纷排查预警、防控疏导、多元化解机制,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覆盖健全乡村两级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扎实有序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规范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解机构职责定位、运行管理、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基层“三大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及时汇总研判矛盾纠纷,提升乡村矛盾纠纷调解能力,确保矛盾调处成功率保持在98%以上。

第四节夯实基层政权

优化乡村干部队伍。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拓宽乡(镇)干部来源渠道,改善乡(镇)干部队伍结构,选派机关部门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任职,推进兵地干部交流任职、挂职,重点充实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乡(镇)干部队伍。逐步依规提高村干部薪酬待遇,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提升乡(镇)维护稳定、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和服务群众的能力。

完善基层管理体制机制。明确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进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推进直接服务民生的公共事业部门改革。全面清理乡村两级不应承担的工作事项。改革创新考评体系,强化以基层和群众满意为重点的考核导向。严格控制对乡(镇)设立不切实际的“一票否决”事项。防止评比达标过多过滥。

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优化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制定村级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层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加强农村社区治理创新,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或中心村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社区服务供给能力。加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合理布局村级服务站点,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加强村级阵地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便民服务、文体娱乐、维护稳定的综合阵地作用。

第七章 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持续抓好产业就业帮扶,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推动全面脱贫转向全面乡村振兴。                  

第一节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严格落实“四个不摘”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做到“八个不变”领导力量不变、五级书记一起抓不变、党委主体责任不变、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不变、地县乡班子专职力量稳定不变、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帮扶机制不变、各级帮扶力量不变、结对帮扶关系不变),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继续保持农村低保、医保、养老、特困救助等兜底类政策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切实守住防返贫底线

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坚持动态监测、实时预警、未贫先防、突贫速扶、常态清零。健全防返贫动态监测机制,重点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动态监测,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精准锁定帮扶对象。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返贫致贫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实行动态清零坚决守住防返贫底线。

支持脱贫人口发展产业带动就业。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围绕城市消费需求,积极发展蔬菜种植、畜禽养殖,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推进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用好中央、自治区和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推进脱贫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加大对脱贫人口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促进就近就地就业,确保在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脱贫劳动力全部实现就业。落实小额信贷政策,鼓励引导脱贫人口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二节 分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按区(县)分类推进。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坚持分类分批推进乡村振兴,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作为示范引领县,坚持先行先试、示范带动,立足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加快实施“八大示范行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在全疆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做出示范。米东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水磨沟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等六个区作为加快发展县,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着力做到“七个加快”,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迎头赶上、做出特色。

    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坚持先行先试,全力抓好2个自治区乡村振兴示范县、11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72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各区(县)、各部门在制定政策和项目资金分配时,优先向示范县、乡镇、村倾斜,各类示范创建工程和创建活动优先在示范县、乡镇、村实施,促进示范单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走在前列、率先突破。

第三节促进农民就业创业

强化农民就业促进工作。继续实施促进农民就业政策。完善覆盖城乡的四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水平。强化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就业援助,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低收入人员实施分类帮扶和实名制援助,通过政策扶持、技能培训、优先推荐就业等方式促进其实现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力度,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能力。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开展特色农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新兴业态技能培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灵活就业。

大力推进农民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农业专家学者、农民企业家、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的引领作用,打造农民创新创业指导员队伍。落实返乡入乡创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给予相关税费减免,支持其返乡下乡创业。为创新创业农民提供投融资、担保、质押等多种方式的综合金融服务。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引导各类农民创新创业主体与电商企业对接,培育农民电商带头人。


第八章深化农业农村改

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第一节 强化乡村人才支撑

着力培育高技能农民。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依托技工学校、农民夜校,加强农民专业技能培训和新职业新业态培训。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大力培育乡村生产经营管理人才结合乡村财会管理“双基”提升计划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农产品营销人员和财务专业人员。继续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和“一户一个明白人”培训工程培养一批“土专家”“田秀才”。

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自治区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特殊激励政策,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在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建立岗位设置宏观调控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一定比例,组织全市事业单位新招聘和外埠调入人员到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基层锻炼。放宽基层工作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对符合自治区规定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及乡村中小学教师实行低岗高聘。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乡镇建立职称双轨运行”“直评直聘机制,全市统一引进到乡镇事业单位的高、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岗位条件限制,直接认定其相应岗位等级。充分发挥科技特派员作用,鼓励和吸引更多农业科技人员加入科技特派员队伍,不断提高科技特派员的数量和质量。实施农业科技人才服务乡村振兴行动,组建技术服务团队,实行包乡联村带户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实现农业科技服务全覆盖

鼓励吸引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大力开展乡村人才引进鼓励城市人才入乡、专业人才下乡、年轻人才留乡、外出人才返乡,推动人才向乡村一线集聚流动。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改进招录(聘)方式,放宽乡镇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条件,落实(县)农技人才招聘使用自主权。完善乡村科技人才引进培养、服务保障、激励考核机制,壮大乡村科技人才队伍。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采用自主培养与人才引进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和支持本村在外优秀人才回流。鼓励动员城市科研人员、工程师、规划师、建筑师、教师、医生下乡服务。


第二节 拓宽各类资金渠道

坚持财政优先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乡村振兴的投入责任,进一步明确市、区(县)乡(各级财政的事权与支出责任,优化资金支出结构,加大政府投资对农业绿色生产、可持续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适时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土地出让收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到“十四五”末全市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15%以上,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支持区(县)政府将各级各类涉农资金向乡村振兴聚集,集中力量办大事,积极争取自治区人民政府新增债券,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公益性项目建设。

建立社会资本入乡促进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乡村营商环境,引导工商资本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资金、产业、技术等支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建立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建设。加大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力度,主动出击,精准招商,努力争取大企业、大集团参与我市“三农”事业发展,对大企业、大集团来乌投资建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在用地用水用电以及税收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建立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制度,全程跟踪服务。借助各类会展活动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推介我市优质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加大与国内外重点企业的沟通合作。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各项惠农补贴政策,抓好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生态补奖等政策落实落地,及时兑付补贴资金针对乌鲁木齐市农业生产经营实际,在落实中央、自治区财政补贴保险品种的同时,对设施农业羊、马、驴、驼、鹿等品种给予保险补贴努力提高保险保障水平

第三节 加强乡村振兴土地保障

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全面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的政策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巩固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在落实集体所有权和稳定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引导和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重点对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以上规模经营进行扶持,支持依法合规进行抵押贷款、融资担保和入股。强化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建好用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

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建立健全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因地制宜修订宅基地面积标准,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允许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和返乡入乡创业严禁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自治区工作安排,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强化征地监管建立公共利益征地审查等制度。

强化农业用地保障。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将农业种植养殖配建的保鲜冷藏、晾晒存贮、农机库房、分拣包装、废弃物处理、管理看护房等辅助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加大对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产业发展用地的倾斜支持力度。推进乡村建设用地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统筹农业农村土地利用每年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专项支持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发展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在确保农地农用的前提下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城区、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集中合理保障农业产业园区建设用地需求。

第四节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审计工作确保向各级集体经济组织交出“明白账”。加快建设完善市、区(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信息平台为盘活利用集体资产夯实基础。建设并充实稳定基层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确保县村改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推进为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提供人才支撑。加强改革经费保障加强资金监管和资金使用绩效考核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等权能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推进集体资产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移交稳步推进集体经济事务与村民委员会事务分离切实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特别经济法人作用。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开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示范推动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鼓励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政府涉农项目、重点工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开发利用好集体土地和林地资源,对农村集体机动地、建设用地、集体耕地、集体草场、集体牲畜等资产进行统一开发,规范对外承包、租赁和自主经营管理,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级集体组织发展社会化服务产业,兴办农牧产品流通经营服务实体、农牧业科技服务实体等,为农牧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利用土地、劳力等资源,通过招商引资、集体参股经营的形式,引进资金和技术,兴办中小型企业。严格规定村集体资金的使用方向和原则,切实履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搞好民主理财,严格控制各种非生产性开支,管好用好集体资金

第九章推进规划实施

强化责任落实,凝聚社会力量,科学配置资源,鼓励创新创造,切实形成合力,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党委农村工作部门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建立健全事关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点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统筹力度,市属相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形成长效机制,指导和帮助区(县)、乡(镇)、村共同推进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各区(县)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明确区(县)级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

第二节严格监督考核

    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建立乡村振兴专项督查制度,每年度对区(县)、乡(镇)、村以及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全面督查,对规划中确定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要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通过定期调度、现场督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以及新闻媒体监督等,开展多形式、常态化督查,接受全社会监督。

第三节强化法保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农村普法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提升基层普法实效。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农、依法护农、依法兴农,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节营造良好氛围

建立健全有效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有志青年和成功人士、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引导市属国有企业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乡村振兴专家决策咨询制度,组织专业智库加强乡村振兴的理论和实践案例研究,汇聚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的智慧和合力。加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宣传,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广大群众对乡村振兴工作的认同感和主人翁意识,及时总结基层生动实践经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第五节 推动兵地融合发展

牢固树立“兵地一盘棋、兵地一家亲”的思想,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布局、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相互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兵地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科学划定功能区,发挥兵团第十二师优质林果、蔬菜种植的农业产业优势,与我市形成错位互补发展,在良种繁育、疫病防控、品牌打造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交流。联合推动乡村建设,在相关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加强合作、有效衔接,努力打造兵地农业农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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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