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3/30
19:34
来源: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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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此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其中部分条款与原《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不衔接、不配套。
2.2022年2月在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中,确定我局2013年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均已过适用期,根据规定,作失效处理。
3.为确保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标准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审计法》相一致、相衔接、相配套,通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集中公布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种类、适用情形等,我局确需重新制定该办法和标准。
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21年1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0号,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1号,2010年2月2日国务院第100次常务会议修订)
4.《乌鲁木齐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乌鲁木齐市政府令第116号)
5.《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乌鲁木齐市政府令第122号公布,第138号、第141号修改)
三、主要内容
《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文共18条,《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全文共11项。
《办法》第一条至第四条规定了《实施办法》的制定依据;局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适用本办法;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审计行政处罚的种类;规定了从重、从轻、免予处罚的情形。
第十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了罚款基准的确定、处罚种类的适用;审计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要保障被处罚的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办理程序;明确工作人员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违法责任;明确《办法》施行日期。
《标准》前1—8项逐项列明《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事项,对处罚依据、不同违法情形下的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明确,后9—11项为补充说明。
相关文件:乌鲁木齐市审计局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乌鲁木齐市审计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通知
政策咨询部门:乌鲁木齐市审计局
政策咨询电话:0991-284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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