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0/18
17:34
来源: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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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房源发布行为,维护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的通知》(乌房规〔2023〕6号)。
一、背景依据
二手房交易是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市二手房经纪市场快速发展,在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二手房市场仍然存在一些乱象,比如部分房屋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受利益驱使,在互联网平台上发布违规、虚假房源信息以引诱客户,加之互联网平台把关不严格,对发布主体的身份、房源信息真实性核实机制不完善,导致网上房源信息鱼龙混杂、难辨真伪,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影响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家主席令34号)、《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21〕55号)、《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相关规定,住建部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措施规范房地产市场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为此,国内许多城市出台了相关政策。
二、《通知》起草过程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的房源发布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结合住建部要求,我们借鉴北京、西安、厦门、南通、广州、嘉兴等城市相关经验做法,起草了《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的通知》。
先后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网信办意见;征求本市5家互联网信息平台及8家房地产中介机构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吸纳意见并修改完善,经征询行业专家以及律师意见后,经合法性审查,最终形成定稿。
三、《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4部分内容。其中,第一部分“加强房源信息发布主体管理”,从主体登记、备案管理、从业人员管理、房源信息审核、平台监测5个方面对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从业人员、互联网信息平台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各自承担的责任;第二部分“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从经纪机构业务承接、房源信息发布程序、房源信息核验流程、房源发布内容规范、房源信息撤除规定5个方面规范了互联网房源信息发布行为,建立规范的房源信息发布流程;第三部分“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从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加大违规行为惩罚力度3个方面对互联网房源信息发布行为进行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打击违法、违规发布房源信息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第四部分《通知》执行日期,设立了执行时间及过渡期,明确了无房源核验码房源清理下架时限,确保《通知》落实落地。
主要做法是:依法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与委托人建立房源委托关系后,通过线上线下2种方式向市房管局提交房源核验申请资料。房源核验完成后,我局将核验结果、房源检验码及时推送给权利人及互联网平台。权利人持相关资料及核验码向互联网平台申请上架发布房源信息,经平台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布。房源信息发布后,若出现挂牌房源已出售、权利人委托期满或取消委托、权利人申报事项基本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存量房合同备案信息不一致等情形,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当事人应当及时将已发布的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通知》印发实施后,将有力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减少二手房交易信访投诉,进一步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政策咨询部门:市房管局市场管理科
政策咨询电话:0991-461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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