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8号)、《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相关规定,现就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源信息发布主体管理
(一)主体登记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互联网信息平台企业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机构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企业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并在经营场所、网站首页、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二)机构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如实填报市场主体登记、从业人员信息,并领取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专属信息编码(二维码),委托人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机构备案情况及从业人员信用情况。同时要以规范格式向房管部门签订信用承诺,房管部门将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履约践诺情况统一纳入行业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开。未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在门店或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
(三)从业人员管理。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持有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业协会颁发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卡,实名在经营场所、网站等渠道上发布房源信息,并标注所属机构名称,不得以个人名义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四)房源信息审核。互联网信息平台受理房源信息发布委托前,应当履行必要的审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验证申请人提供房源核验码(二维码)的真实性、明码标价、同一平台上同一房源不得由同一机构重复发布等。发布房源信息时,应严格执行同步展示房源核验码(二维码)和房源核验编号的要求,不得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发布房源信息。
(五)互联网信息监测。互联网信息平台企业应履行核查责任,加强实名制管理,要求申请发布房源信息的平台用户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性信息,平台对收集的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定期核验、更新。对发布的房源信息要进行定期巡查,对违规和不实房源信息及时下架删除,建立虚假房源信息投诉举报机制,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在每套房源信息页面醒目位置公布虚假房源信息举报电话和举报链接,设置乌鲁木齐市房地产中介信用管理平台链接,便于购房人(承租人)查看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
(六)平台准入机制。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建立平台准入制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的,应限制或取消其房源发布权限。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被列入房管部门信用管理平台“黑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平台不得为其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二、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行为
(一)经纪机构业务承接。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签订纸质或电子委托协议,并查看委托出售(租)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二)房源信息核验流程。权利人或权利人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安居广厦”线上平台或乌鲁木齐市房产大厦线下业务窗口提交房源核验资料,房管部门核验并赋码。房源核验申请资料包括:权利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售(租)房屋的书面委托、房屋所有权证、权利人身份证明。房源核验内容如下:
1.不动产的权证号、坐落、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核验权利人信息是否与不动产登记簿信息一致;
2.核实不动产是否存在租赁合同备案、抵押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文件登记(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认定、对附有违法建筑的认定等)、查封登记、居住权登记等信息。
房源核验完成后,权利人或权利人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通过“安居广厦”微信小程序进行查询,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通知消息的方式获得核验结果。房源核验未通过或权利人/权利人委托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对核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可申请结果复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房源信息发布程序。权利人在房地产经纪机构门店、互联网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房源信息前,应当进行房源核验。房源信息发布时应载明乌鲁木齐市房管部门审核生成的房源核验码及房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并标注该平台或机构的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已出售(租)或取消委托、委托到期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从各类渠道撤除。
(四)房源发布内容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内容不得出现夸张、夸大描述,房源要保证真实且符合交易条件,同一房源信息在不同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内容要保持一致,发布的房源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房源核验码(二维码)、小区名称、建筑面积、房屋用途、产权情况、抵押状态、租赁备案情况、拟售(租)价格、房屋现状实景照片、受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经办经纪人等,当房源信息发生变化时,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权利人应当及时更新。
(五)房源信息撤除规定。房源信息发布后,若出现挂牌房源已出售、权利人委托期满或取消委托、权利人申报事项基本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存量房合同备案信息不一致等情形,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当事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已发布的房源信息从各类渠道上撤除。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强化市场监管联动和违法线索通报协查机制,完善行业信用和失信惩戒机制,指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惩戒机制,加强对互联网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监管,规范房地产互联网信息平台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行为,依法查处违规中介、侵犯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坚决打击违法、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
(二)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推进房源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在日常联合执法过程中,将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市房管局负责组织经纪机构对发布内容开展全面自查,下架违规房源信息,对存在违规发布行为的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处罚,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处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违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假违法广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查处;市委网信办负责督促房地产互联网信息平台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平台功能,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按要求审核管理房源信息,规范各机构及从业人员线上发布房源信息的行为。
(三)加大违规行为惩罚力度。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经纪行业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房源信息发布“红黑榜”,将严重失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示。综合运用约谈告诫、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公示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暂停信息发布等方式,对屡次发布虚假、违法违规房源信息的互联网信息平台、企业及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惩戒,维护房地产市场良好网络环境。
四、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同时设置3个月过渡期,各互联网信息平台负责督促权利人或权利人委托的经纪机构对已上架的房源进行房源核验并补充房源核验码(二维码),在2024年1月20日前清理下架所有没有房源核验码(二维码)的房源信息。
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 乌鲁木齐市市场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网络
和房产管理局 监督管理局 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18日
文件下载: 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的通知.doc
政策解读:《关于规范互联网发布房源信息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