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7/10
15:00
来源: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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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建立防范利益输送机制,防范财政资金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提升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综合效益,我局印发了《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操作办法》(乌财规〔2023〕1号)。为便于各有关单位进一步理解,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加强资金存放管理、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的相关文件,要求通过科学的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现财政资金保值增值。按照文件要求,我市财政专户资金可以保值增值的仅有社会保险基金,一直采取在财政专户定期存款的方式。2019年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本级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操作办法(暂行)》,提出可以通过竞争性方式转出开户银行进行财政专户资金的保值增值。我们考虑归集适量的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竞争性方式转出开户银行保值增值,即保障了既有财政专户资金规模不发生大的改变,又可以调动其他金融机构服务我市的积极性,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印发了《乌鲁木齐市本级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操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办法制定的意义
通过制定《办法》,一是规范我市财政专户资金增值运作管理,进一步健全财政资金存放管理制度,使财政资金存放科学规范、公正透明、有理有据。二是防范财政专户资金存放风险,《办法》要求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的原则选择资金存放银行,通过流程和制度控制强化各环节有效制衡,有效防范财政专户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三是提高财政资金存放效益,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有利于提高财政专户资金增值收益,提高财政资金存放综合效益。四是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金融企业发展,将财政专户资金投放至金融市场做定期存款保值增值,以资金存储为杠杆,调动我市金融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
二、依据及过程
(一)出台依据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规定“财政专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的,一般在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办理。社会保险基金等大额财政专户资金,可以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财库〔2017〕61号)规定“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的,要制定具体操作办法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定期存款银行。社会保险基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银行应当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在增强资金存放透明度的同时实现资金保值增值。”
(二)起草过程
根据财政部及自治区财政厅有关政策规定,征询自治区财政厅建议,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的同时还要保证资金安全,执行流程及操作办法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挂网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线下通过发函向7家商业银行征求意见后修改完善,经局法制税政科进行合法性审核、第2次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后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业务操作流程、综合评分指标、额度分配、管理与监督和附则共六章二十四条,是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操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明确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的范围
财政专户资金保值增值业务是在确保资金安全和支付需要的前提下,按国家规定将财政专户资金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以及购买国债等方式获取资金收益的业务操作。财政专户资金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一般在开户银行办理,将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操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公正透明、安全优先、科学评估的原则,将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在商业银行进行定期存款操作以提高资金增值收益的业务活动。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务院批准保留的专项支出类财政专户资金和待缴国库非税收入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赠款资金,一律不得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其他财政专户资金可按规定转出开户银行进行定期存款。
(二)规范存放银行选择方式和操作流程
财政专户资金在开户银行转为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和通知存款的采取集体决策方式。财政专户资金转出开户银行办理定期存款的采取竞争性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择优确定资金存放银行。社保资金(基金)购买国债等方式实现保值增值时采取集体决策方式。竞争性存放主要流程包括:发布竞争性存放公告、组建评选委员会、确定存放银行、签订存放协议和资金到期收回等。其中,考虑到定期存款竞争性存放准备工作所需时间,《办法》规定市财政局组建由相关专家组成的评选委员会,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具体事宜,至少于每次操作前20日通过门户网站发布资金存放银行竞争性选择公告。
(三)科学设置综合评分指标
设置综合评分指标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重点体现安全性和利率优先,主要分为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利率水平、贡献度、服务水平等指标,各具体评分指标和评分标准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政策导向和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四)加强管理和问责
《办法》提出要通过签订廉政承诺书、开展实地核查、以及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全面加强定期存款操作的规范性,有效防范资金存放安全和廉政风险。
解读机关: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咨询科室:国库科
咨询电话:0991-2302706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601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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