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07/06
12:09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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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办法》(以下简称《救助办法》)。《救助办法》实施10年间,为我市各区(县)实施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遵循,有效解决了困难家庭冬季取暖的实际困难。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农村自供暖方式发生了较大变化,由过去的普遍煤炭取暖过渡到目前的天然气或电取暖等供暖方式,目前采取煤炭供暖的已经是极少数家庭。另外,集中供暖的取暖救助资金统一拨付供热单位的要求已不合时宜,亟需对《救助办法》中的审核程序、发放形式、审批发放时间进行修改完善。
为及时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我市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提供更加完善的政策保障,乌鲁木齐市民政局制定并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实施细则》(乌民发规〔2022〕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在《乌鲁木齐市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办法》的基础上,对城乡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的审批程序和发放时间以及发放方式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是减少办事环节,由申请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取暖救助申请。
二是减少证明事项,申请人不再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信息核查确认其身份信息。
三是压缩审批时限,所有审批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是保障措施更加完善,经 审核批准后的冬季取暖救助资金或煤炭于每年10月10日前发放到位;至次年采暖期结束期间,新增的城乡低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对象等困难家庭申请冬季取暖救助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救助程序和标准给予及时救助。
《实施细则》的出台,为我市各区(县)民政部门更加高效便捷开展冬季取暖救助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为不断适应社会发展、满足群众企盼提供了政策保障。
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2022年7月6日
政策文件:乌鲁木齐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困难家庭冬季取暖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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