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26
16:43
来源:
乌鲁木齐市接受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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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信访件第二批12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头屯河区火车西站六街小区绿化存在问题,从2020年至今小区内死树越来越多,并且草坪枯死。2022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时期向督察组反馈过此问题,中央督察组与乌鲁木齐市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赴现场核查情况属实,但后续整改落实效果非常不佳,此前向市园林局、头屯河区园林局也反映过。 |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2022年4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反馈的问题已于2023年4月整改完成。但是在后期养护过程中,因缺少绿化用水,导致树木、草坪长势较弱。经开区(头屯河区)会同市林草局(园林局)、物业公司与第十二师水务部门协商,因总水量有限,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的前提下,采取错峰用水的方式进行灌溉。 |
是 |
1.乌鲁木齐秦凤恒信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制定了六街小区绿化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计划种植乔木200株,其中红叶海棠80株、大叶榆60株、白蜡树60株,预计2025年4月底开工,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 2.经开区(头屯河区)园林局督促物业公司加强绿地养护管理,及时对苗木灌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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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沙坑治理问题属于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1项整改任务并已销号,但位于米东区的米泉市景秀生态治理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仍在米东区三道坝镇碱泉子废旧无证砂厂(吴老四养殖场隔壁)沙坑内非法倾倒黄土及建筑垃圾。此问题先前已向12345反馈并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递交举报信。2025年3月14日米东区城管局(执法局)、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米东区分局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回函同意景秀公司向废旧砂厂倾倒建筑垃圾。因此举报米东区城管局(执法局)、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米东区分局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办理不合规手续,严重破坏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治理成效。 |
米东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米东区于2025年3月19日收到转办函后,立即组织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对投诉人反映的三道坝镇碱泉子废旧无证砂厂(吴老四养殖场隔壁)进行核实。一是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米泉市景秀生态治理开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仍在米东区三道坝镇碱泉子废旧无证砂厂(吴老四养殖场隔壁)沙坑内非法倾倒黄土及建筑垃圾。此问题先前已向12345反馈并向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递交举报信。”问题,经核查,投诉区域确实存在黄土,未见到建筑垃圾,此项问题部分属实。二是针对举报件中所提及的“2025年3月14日米东区城管局、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米东区分局及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米东区分局回函同意景秀公司向废旧砂厂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经核查,仅米东区城管局于2025年2月25日收到米泉市景秀生态治理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米泉市景秀生态治理开发有限公司米东区三道坝镇碱泉子黄土收纳延续申请》,其它两家单位未收到此申请。米东区城管局在3月14日向米泉市景秀生态治理开发有限公司回复了《关于米泉市景秀生态治理开发有限公司三道坝镇碱泉子黄土收纳延续回复函》(米城执函〔2025〕308号),但该函主要内容是原则同意该公司对沙坑延续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并非同意该公司向废旧沙场倾倒建筑垃圾,由于城管局对延续申请生态修复回填事项无审批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四条相关规定),故该回函不可作为该公司向废旧沙场倾倒建筑垃圾的审批依据。此项问题部分属实。 |
是 |
1.三道坝镇人民政府对沙坑倾倒黄土的问题开展调查取证,并移送自然资源分局等单位按照执法权限依法处理。目前三道坝镇人民政府正在进行调查,因区园林局、自然资源分局无相关处罚权限,米东区人民政府拟于2025年4月5日前将调查结果移送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依法依规处理。 2.鉴于《关于米泉市景秀生态治理开发有限公司三道坝镇碱泉子黄土收纳延续回复函》(米城执函〔2025〕308号)为无效函,米东区城管局出具公文废止该函,并针对相关科(室)审批权限不清、下发无效公文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处理。目前该整改措施已落实,米东区城管局于2025年3月20日出具了《关于废止“关于米泉市景秀生态治理开发有限公司三道坝镇碱泉子黄土收纳延续回复函”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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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年2月左右,水磨沟区宏大广场邮电小区 某火锅店开业,由于该店没有独立烟道及下水道,致使楼道充满异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及房屋的出租。曾向社区、12345市长热线及生态环境局水磨沟区分局反馈,均未得到解决。希望该店停业整改,楼道无异味且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后营业。 |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火锅店店内火锅底料为配置好的成品,无明火炒菜、炒料,火锅产生的废油和食物残渣都由厨余垃圾车回收。该店后堂及餐饮区设有独立排风系统,店内有下水管道,接入公用排水管网,营业过程中存在火锅气味外溢情况。 |
是 |
1.该火锅店已对排风系统及下水道进行清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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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头屯河区红岩街289号悦山湖小区的开发商秦基房产虚假销售,口头承诺一楼住户带小花园,但经和房产局核实,一楼住户仅有一楼住房及地下室使用权,无小花园相关批文内容。目前小区内一楼住户私自扩占单元楼前后的绿化,破坏草坪、硬化处理并铺盖大理石、搭建凉亭、小泳池等,严重破坏小区绿化,绿化面积不足购房承诺时提出的37%的绿化面积。2023年起多次向12345热线、街道办执法中队等反馈,并向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及区城管局反馈,经投诉后区属各相关部门也已经确认该小区一楼住户扩建小花园并硬化利用为违建,但因区城管局领导推诿不作为,至今未进行拆除。诉求为拆除违建设施并恢复小区共有绿化用地。 |
经开区(头屯河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秦基悦山湖小区一楼住户占用绿地的情况属实。2024年12月,经开区(头屯河区)组织人民法院、区城管局、建设局、西湖街道、房产公司、物业公司等单位召开协调会3次,明确下一步解决措施。要求街道办事处、社区持续做好群众工作;物业公司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维护全体业主权利,敦促一楼业主自行拆除,对拒不拆除的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根据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协查认定擅自占有城市绿化用地问题的复函》(乌城规函〔2024〕227号)明确所占区域涉及占用项目部分公共区域及部分公共绿化。 |
是 |
1.经开区(头屯河区)政府动员相关业主主动拆除。截至目前,已拆除2户业主圈占绿地的护栏。物业公司已着手对其他26户一楼业主提起诉讼,待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后采取下一步措施。 2.市城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建议经开区(头屯河区)按照绿化管理和物业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处理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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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由于污水处理厂关闭下水闸门,新市区北京北路绿地城2期主干道红绿灯处一到下雨下雪天就会堆积大量水,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向12345投诉说后处理无果,希望能解决排水问题。 |
市水务局、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经核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在下雨(融雪)时出现冒溢积水情况,其产生的原因并非由于污水处理厂关闭下水闸门产生。乌鲁木齐市排水按照规划为雨污分流体制建设,在旱天污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等污水收集排放系统完全可以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受乌鲁木齐南高北低的地形影响,随着乌鲁木齐城区面积不断扩大,承接雨雪水的下垫面不透水面积随之增大,降雨时地面径流汇聚迅速、大量雨雪水混入造成污水管网超负荷冒溢。一是雨水管网不完善,未形成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多在末端接入污水管网,造成降雨(融雪)时污水管网冒溢;二是建筑小区屋顶内排水增多,小区无雨水管线,屋顶雨雪水汇入加大了市政污水管网运行负荷;三是城市建设改变原污水管道的运行状态,导致污水排水不畅。新市区北京北路绿地城2期在河西排水系统末端,大量雨(融雪)水汇入,使得北京北路DN1400主排水管线在通安南路便民服务站处冒溢,形成积水。 |
是 |
1.市水务局与高新区(新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水投集团等部门联动,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开展排水系统调蓄工程前期工作等,计划于2025年底前完成《乌鲁木齐市雨水规划》编制和审查批复。 2.为减少雨天冒溢产生的灾害,协调做好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及时了解天气预报,并发布降雨预警; (2)降雨时高新区(新市区)政府组织沿线乡镇街道及区城管局、区建设(水务)局、水投集团等,安排吸污车将沿线积水清理干净; (3)安排工作人员值守冒溢井口,防止行人、车辆坠入,雨停后对路面进行清理,协调交警部门对受影响拥堵路段进行交通指挥; (4)组织人员设置沙袋、隔离墩等防洪措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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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935号盛世嘉园小区楼外有一家清运队,桥下停放大量的垃圾车、铲雪车等,该单位车辆早上7点、晚上12点左右会有车辆轰鸣声和冲洗车辆声,下雪天24小时不停运作,春夏也会有清运垃圾的噪声,严重影响居民休息、无法开窗。向12319反馈无果,希望清运队迁移或桥下停放车辆处安装隔音板。 |
市城管局、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 |
经核查,该问题属实。一是该场地位于西虹西路1111号,为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下属子公司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承担乌鲁木齐市7条城市快速路中5条道路的冰雪清除、清运应急保障任务,确保市民出行安全,停车场内停放各类机械车辆150余台。二是盛世嘉园小区A3、B6两栋住宅楼楼体距停车场较近,间隔一条马路,平均距离27米。三是经查阅近两年12319投诉件办理情况,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分别于2024年7月2日及7月8日接到类似投诉转办件2件。接到市民投诉后,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立即安排局属事业单位市公共设施应急抢险中心进行核实办理,并与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说明情况,同时为减少噪音扰民,已要求驾驶员在停车场内禁止鸣笛。 |
是 |
1.市城管局已督促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调整冬季作业模式,将大批次、多车进出停车场,调整为分批次、小车组进出停车场补给。同时,将所有冬季作业机械车辆迁移至雅山和燕北停车场停放。 2.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已将夏季作业机械车辆调整为夜间停放至雅山停车场,并将停放机械车辆降低至40台。白天回车场补水正常作业,返场时避开早晚等敏感时段,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并将洗车时间调整为09:00点后、22:00点前。 3.加强对驾驶员教育,开展专项培训。车场内24小时禁止鸣笛,避免急加速急减速、减少空踩油门等可能产生噪声的操作。 4.市城管局加强对乌鲁木齐环投城市清洁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整改措施,沙依巴克区人民政府持续做好群众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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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乌拉泊村万亩草场种植地地膜使用完后无人管理,导致地膜满天飞。因当地风大,周围的铁丝上均挂满地膜,并且牛羊食用后出现死亡情况。 托里乡黑山煤矿靠近托克逊县处,2013-2014年开采过煤矿,侵占了当地集体草场,现该煤矿已停止开采,但草场面积约100亩未恢复治理,且未进行任何覆盖。 |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自然资源局 |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该区域土壤耕作层还未完全解冻,地膜及滴灌带仍留存于田地之中,附近树木及围栏上存在飘散的残膜。种植企业将在春耕前完成地膜回收。近年来,辖区存在个别牛羊非正常死亡的情况,经核实,未发现误食地膜死亡的问题。二是黑山煤矿所占草场区域,经现场确认不属于乌鲁木齐县行政管辖范围内。 |
是 |
万亩草场种植地树木及围栏飘散残膜问题,已由托里乡人民政府组织乌拉泊村、种植企业开展清理,计划于2025年3月30日前清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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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水磨沟区南湖南路绿苑九巷某废品回收站存在噪音问题,该废品回收站不分时间点回收废品产生装卸噪音,且位于居民区内影响环境卫生。前期多次投诉,相关部门进行过联合执法但情况出现反弹。质疑该回收站手续的合法性,并希望取缔。 |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城管局 |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回收站在回收、切割、装车过程中存在噪音且现场杂乱。前期水磨沟区接到投诉后组织区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等相关部门多次对该回收站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其做好站内环境卫生治理工作。 |
是 |
1.水磨沟区商务局、南湖南路街道等部门已督促该回收站立即开展杂物清理整治工作。 2.水磨沟区商务局要求该回收站10:00-21:00装卸回收物品,并督促其严格落实车辆轻装轻放、低速运行等措施。 3.水磨沟区商务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街道将加大对该回收站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4.水磨沟区商务局牵头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属地街道每周进行常态化巡检,发现问题督促回收站及时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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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新市区迎宾路东三巷钢花小区某住户2017年至今,在卧室窗台外搭建护栏并用铁丝网封闭饲养鸽子。饲养鸽子产生的噪音及异味、毛屑等严重影响正常生活。2018年和饲养人私下沟通无果后,向市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局、街道社区等投诉后均无果。希望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市住建局 |
经核实,该问题属实。新市区迎宾路东三巷钢花小区某住户,在房中一间卧室内安装鸽笼圈养鸽子,共30余只,卧室窗台外安装护栏并用铁丝网进行围挡。 |
是 |
1.高新区(新市区)区委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区友谊路街道、城管局、建设局相关负责同志赴现场与该房主面对面沟通交流,经宣传教育,该房主已于当日搬离处置鸽子,清理鸽舍。 2.友谊路街道工作人员现场协助房主将鸽子产生的粪便以及杂物清理干净并消毒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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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新市区野马国际园区存在相关问题如下:一是该园区在市中心饲养牲畜疑似违反环境保护法;二是该园区侵占土地,改扩建园区无任何手续;三是园区对周边新洲城市花园、碧桂园·天玺等小区造成噪声、异味及光污染;四是园区马粪处理房离乌鲁木齐市第113中学苏州路校区仅100米。 |
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 |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新疆古生态园(景区)已列入《新疆马遗传改良计划(2017-2025年)》(新牧畜字﹝2017﹞17号),养殖的马类为新疆普氏野马、汗血宝马等,主要用于观光表演,且新疆野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取得《关于新疆古生态园(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乌环评审﹝2017﹞363号)的批复,2020年11月进行了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存在违反环保法的情形。二是2004年3月,为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用地,达到国家本科教学评估标准,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公园整体移交新疆医科大学。2005年6月22日,新疆医科大学与新疆野马经贸公司签订了《鲤鱼山公园合作建园意向书》。2011年5月10日,新疆医科大学与野马集团有限公司(原新疆野马经贸公司)签订《新疆医科大学与野马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联建鲤鱼山古生态园协议书》。2015 年 10 月,鲤鱼山公园从新疆医科大学移交至乌鲁木齐市,自 2015 年移交乌鲁木齐市以来,野马古生态园未发生向外扩建行为,维持移交时野马古生态园占地区域。三是园区噪声主要为室外马场进行马术表演时的解说及背景音乐。灯光主要是园区内7处高照灯光。四是2022年7月,野马集团购置并安装了生物马粪发酵系统,将马粪经发酵罐无害化发酵处理。现有异味主要源于马粪入罐前收集和运输产生。 |
是 |
1.关于园区噪声和光污染问题属实,噪声主要因室外马场进行马术表演时,解说及背景音乐声音造成。现野马集团已按照高新区(新市区)要求,优化室外马术表演,降低外放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产生噪音干扰。对园区内7处高照灯光污染问题,当天已安排技术人员调整高照灯照射角度及照射范围,有效缓解光污染对周边环境、居民的影响。 2.园区马粪处理房离乌鲁木齐市第113中学苏州路校区仅100米情况属实。3月19日市鲤鱼山公园已向野马集团发送《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清理马粪等杂物,并于3月22日前完成。为减少马粪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22年7月,野马集团购置并安装了生物马粪发酵系统,将马粪经发酵罐无害化发酵处理。现有异味主要源于马粪入罐前收集和运输产生。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街道已督促野马集团每日对马厩喷洒生物制剂,在运输过程中使用篷布进行遮盖,对马粪进行日产日清,加强马粪处理区域的消杀工作,减少马粪在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异味。 3.野马集团按照《鲤鱼山公园合作建园意向书》、《新疆医科大学与野马集团有限公司合作联建鲤鱼山古生态园协议书》内容,在合作协议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反馈,2025年1月15日该用地已纳入国务院批准的《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内,目前建设单位正在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待方案确定并取得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政府、市林草局及市鲤鱼山公园意见后,由市自然资源局依规出具正式规划条件,办理后续用地批准、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不动产相关手续,争取在2025年12月31日前办结。对该园区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违法占地行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先后于2016年12月、2017年5月对新疆野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4.新疆古生态园(景区)已列入《新疆马遗传改良计划(2017-2025年)》(新牧畜字〔2017〕17号),养殖的马类为新疆普氏野马、汗血宝马等,主要用于观光表演,且新疆野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取得《关于新疆古生态园(景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乌环评审〔2017〕363号)的批复,2020年11月进行了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存在违反环保法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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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水磨沟区长青四队俪苑小区14号楼距离小区围墙仅2米,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围墙与楼栋之间通道多年无人打扫,垃圾成堆,还存在有人随地大小便的情况;二是围栏外新建一栋楼,质疑该楼栋无相关手续且影响采光。希望将围墙拆除换成铁艺栏杆,并对楼栋与围墙间通道垃圾进行清扫及查验新建楼栋相关手续。 |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俪苑小区14号楼与围墙之间通道宽1.6米,存在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和杂物。二是经核实距离14号楼最近的一处砖混平房,位于围墙外新星花苑小区内,目前为南湖花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
是 |
1.水磨沟区建设局、六道湾街道办事处督促万和隆源物业公司对14号楼与围墙间通道进行清理,对该通道进行封闭管理,防止人员进入堆放杂物,该区域杂物和垃圾已清理完成,并督促物业公司做好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 2.水磨沟区建设局、六道湾街道办事处将于2025年4月20日前组织俪苑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拆除围墙并换成铁艺栏杆及聘请第三方进行采光分析两项议题进行表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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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康明园一期小区物业在10楼一单元门口不到五米处放置垃圾桶,该处垃圾露天堆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垃圾桶的存放位置将消防通道堵住,存在安全隐患;二是存在恶臭气味,尤其夏季,影响居民生活;三是清洁人员半夜清理垃圾,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已向物业及社区反映相关情况,均未得到合理的处理。 |
水磨沟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市城管局 |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水磨沟区康明园小区一期建成于2007年7月,位于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街19号,用地面积8.1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共有25栋楼、115个单元、1627套房屋、3491人,物业公司为乌鲁木齐华兴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因历史规划原因,该小区未配套垃圾存放设施及专用垃圾房,配置在用垃圾桶80个,其中10号楼旁集中摆放50个垃圾桶用于垃圾中转。经现场查看,垃圾桶的存放位置将消防通道堵住且存在恶臭气味属实。举报人反映的清洁人员半夜清理垃圾,噪声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该投诉内容不属实,垃圾清运由乌鲁木齐市创博环卫有限公司负责,清运时间为早上8:00左右。 |
是 |
1.水磨沟区城管局组织消防部门对临时垃圾桶存放位置占用消防通道进行现场查看,目前垃圾桶已调整至封闭式垃圾收集站,不存在占用人行道、消防通道情况。 2.龙盛街街道积极与居民、物业沟通协商,选取设置垃圾存放点,目前封闭式垃圾收集房已调配到位,并将未按规定摆放的垃圾桶调整至封闭式垃圾收集房,实行密闭管理,减少异味扩散。 3.水磨沟区城管局与垃圾清运服务企业乌鲁木齐市创博环卫有限公司沟通将垃圾清运时间由上午8:00调整至上午10:00,垃圾清运结束后由物业保持区域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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