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3-04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991-4168983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乌鲁木齐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以高质量公开服务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充分发挥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和“主阵地”作用,全年共发布各类新闻信息1247条、各类政务信息1.5万余条。持续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通过“乌鲁木齐政务”微博推送信息379条,“乌鲁木齐政府网”微信推送信息268条。积极构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组织各级政府网站和97个政务新媒体,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加大我市各类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国庆期间推出的“九项”便民服务新措施的全网阅读量达30.9万次,通过细微处的完善、小需求的满足,让市民和游客感受到了乌鲁木齐温度和满满的诚意。

(二)依申请公开。常态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各类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研究学习,不断优化业务知识结构,提升依法答复水平强化为民服务理念,积极响应群众诉求,以互联网申请、信函申请、传真申请、电子邮箱申请等多渠道、多途径丰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获取方式,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信件的前期审查、受理、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工作2024年共办理依申请公1150件(其中已办结1134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6件),同比增长约2%,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审核流程由专人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审查、整理、归档工作。以人工和技术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网站监测和网络信息安全排查,每日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进行监测,确保内容准确、页面有效、链接正常,保障了政府网站和全市政务新媒体总体高效、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结合全市机构改革实际,扎实做好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研究制定了《市政府栏目整合调整及数据迁移实施方案》,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局、数字化发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属部门对接确认栏目整合需求,并协助发布了栏目整合调整公告,20248月全面完成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集约化迁移上线工作,通过统一标准、整合资源,进一步提升了网站的整体效能和服务质量。

(五)监督保障。紧盯自治区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用好“三基本”工作法和“三个一线”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督办问效,确保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持续抓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测、季度检查、年度考评,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深入走访18个街道、社区(村),面对面座谈交流,现场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答疑解惑,着力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认真接受群众监督,全年收到并按时答复“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13条,社会评议良好,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4

10

73

行政规范性文件

61

51

36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0000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26326

行政强制

869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2464.1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08

17

0

0

14

4

114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1

0

0

0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52

9

0

0

8

0

36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51

5

0

0

0

1

257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9

0

0

0

5

0

2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28

0

0

0

0

0

28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1

0

0

0

0

0

1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3

0

0

0

0

0

3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务

10

1

0

0

0

0

1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87

3

0

0

1

3

39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0

0

0

0

0

0

20

2.重复申请

13

0

0

0

0

0

1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8

0

0

0

0

0

8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098

18

0

0

14

4

113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6

0

0

0

0

0

1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32

32

15

9

88

3

8

5

1

17

2

5

4

5

16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加大公开力度,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心关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得到明显提升,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对政务公开“公开什么、由谁公开、如何公开、何时公开、何处公开”缺乏深刻理解;二是在政策获取的便利性、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政策咨询回应的及时性等方面,与企业群众的期待尚有差距,存在主要内容解读较为简单、罗列小标题、形式不丰富等问题;三是信息发布仍存在格式不规范、公开信息要素不全、公开事项与目录要求不符等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强化举措、加压奋进,主要从三方面加以提升:一是持续加强政策公开,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部署和我市重点工作,及时做好重大政策、重要信息发布和解读,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企业和群众关注关切的政策问答,积极运用图文、动漫、微视频等形式,多元化提高政策解读质效;二是加强对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新政策新要求的学习领会,常态化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等学习,不断强化政务公开业务能力建设,持续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切实提升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三是各单位根据细化分解的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测评指标要求,准确掌握公开事项的内容要素、发布格式等,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要求,压紧压实公开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lmq.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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