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自治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新建房〔2024〕36号)、乌鲁木齐市政府印发《乌鲁木齐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乌政办规〔2024〕5号)文件要求和《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纪要》,为更好地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乌鲁木齐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阶段性支持政策通知如下:
1.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全额提取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
2.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余额20倍计算。
3.购买本地新建商品房(现房),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4.购买本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二孩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该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31日止。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8月14日
文件下载: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实施阶段性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