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4-08-28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一、燃气销售价格,维修及相关服务价格标准,有关收费依据

(一)销售价格:

1、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阶梯基础气价)为1.50/立方米。

2、集中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为1.70/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气销售价格为2.50/立方米。

(二)依据: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关于理顺乌鲁木齐市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乌发改规20245号)文件执行销售价格。

(三)维修价格:

气表维修不收取费用,人为损坏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四)民用改线:

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价格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20版)》的通知执行,定价套用《2020年全统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估价汇总表》进行预算编制。

二、用气申请、过户、销户等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一)用户申请:线上渠道为拨打燃气客服热线96517或手机微信公众号申请,线下为新疆燃气集团5个区域分公司客服大厅。营业时间:周一至周五10:00-18:00,中午不休息;节假日:10:30-16:00(周六上班,周日休息)。

(二)过户:

携带资料:户主本人只需带户主身份证原件;

代办人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户主身份证电子照片或复印件。

办理地点:新疆燃气集团5个区域分公司客服大厅。

(三)销户:

销户业务(公用户)提供《拆除盲断申请》

销户业务(民用户)提供拆迁申请

办理地点:新疆燃气集团5个区域分公司客服大厅。

三、供气服务范围,燃气缴费、维修及相关服务办理程序、线上线下办理渠道、时限、网点设置、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和便民措施

(一)供气服务范围

新疆燃气集团供气服务范围覆盖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等城区。

(二)燃气缴费

新疆燃气集团为满足IC卡表用户和物联网表用户的需要,目前提供“6种线上+6种线下+1种流动服务车13种购气渠道。

1.6“足不出户”的线上渠道:

1新疆燃气集团的新燃充值宝

2乌鲁木齐银行的雪莲充值宝

3中国广电的天山云 TV机顶盒

4中国移动燃气缴费盒

5中国电信的“ ITV电信缴费盒

6新疆燃气集团微信公众号物联网表充值、基表缴费

2.6种线下网点渠道:

1新疆燃气集团所属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东八家户、南湖路)、经开区(头屯河区)分公司和达坂城区公司、集团总部共8个客服大厅柜台及 24 小时自助购气机;

2乌鲁木齐银行营业网点柜台营业网点77家(营业网点内自助终端77台,非24小时);24小时自助终端201

3中国广电营业厅5个:广电13万用户(机顶盒支持)可通过电视终端自助充气,可代充营业厅5个;

4中国移动营业厅11个;

5中国电信各营业厅14个;

6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燃气窗口(共2处:高新区创新广场一楼B06窗口、经开区维泰大厦二楼A504窗口)。

3. 1种流动服务车为:

新疆燃气集团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新市区)、水磨沟区(东八家户、南湖路)、经开区(头屯河区)各分公司各有1辆移动宣传车,工作日及节假日按计划在不同用户小区开展移动售气,用户不出小区就可购气。

用户如对以上足不出户购气渠道仍觉得不方便,可拨打燃气客服热线96517或联系区域分公司申请更换物联网气表,即可实现在家充值。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营业大厅明细表

序号

营业大厅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1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乌市克拉玛依东路北巷120

4857779

2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山区柜台

乌市天山区文化巷225

2333046

3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沙区柜台

乌市沙依巴克区黑龙江路187号台北大厦2楼,商业银行旁

5862237

4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新市区柜台

乌市新市区河北东路430号上海大厦A座一楼

6674473

5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水区柜台

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B座一楼

4685463

6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水区柜台

乌市水磨沟区南湖南路西三巷12

4602058

7

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头区柜台

开发区阳澄湖路55号连云港大厦一楼

5302983

8

益民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水区龙盛街益民大厦服务中心三楼B50号窗口

13199811816

9

创新广场政务服务中心

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4号窗口

3901029

10

维泰大厦公共服务区

头区维泰南路维泰大厦公共服务区一楼14号窗口

13899913325

营业时间:                                                                                                     1、各区域公司柜台:工作日1000-1800,周六1030-1600,节假日安排值班。                                                          2、新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工作日1000-18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1030-1600。              

3、创新广场、维泰大厦、益民大厦:工作日1030-1830

(三)服务承诺

1. 向用户提供符合现行国家天然气标准质量的天然气,确保供气压力平稳。  

2. 保证正常供气。遇管网设备设施计划性维修、改造暂停供气,提前48小时通知客户,停气后24小时内恢复燃气供应(紧急事故除外)。  

3. 公司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热线电话96517。  

4. 接到用户报修电话后,维修人员24小时内与用户约定时间上门服务。紧急抢修工作,接到险情后即时办理,30分钟内到达抢修现场。  

5. 在服务场所公开办事制度、办理流程,接受监督。  

6. 定期对庭院管网和户内管线、燃气设备、设施进行例行安全检查和免费入户安检,安检周期为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应不少于1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应不少于1

(四)便民措施

1. 新疆燃气集团一直以来非常重视客户服务信息化建设。为积极响应政府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满足广大燃气用户足不出户办理燃气业务的需求,提升生活的幸福感,今年已全面推行智慧燃气表更换工作,实现智能化的同时也带来了燃气服务全面提升,让用户用气更安全,更便捷,实现足不出户线上缴费,拓展多维度业务线上办理,立足客户需求,实现全业务线上办理。优化线上办理通道,通过企业微信公众号W96517,实现足不出户完成用户报装、燃气缴费、缴费查询、改线、保险购买、开具发票等燃气业务办理。

2. 为切实提升为民服务的能效,新疆燃气集团陆续增加二级营业大厅及二级维修服务站点,缩小服务半径,提高服务效率,目前已进驻3个行政服务中心(益民大厦、高新区创新大厦、头屯河区维泰大厦);增设7个二级营业大厅为:南门文化巷天山区分公司营业大厅、沙区黑龙江路沙区分公司营业大厅、新市区河北路新市区分公司营业大厅、水区南湖一期水区分公司营业大厅、水区亚欧财富广场水区分公司营业大厅、头区阳澄湖路头区分公司营业大厅、沙区克拉玛依东路集团营业大厅;已增设4个二级维修站点为沙区克拉玛依西路维修服务站点、水区葛家沟维修服务站点、水区河滩北路大瓶站维修站点、头区二号台地维修服务站点。切实缩短服务半径,抢险维修快速响应,达到便民利民实效。

3. 我公司积极与属地管委会、社区、物业公司等持续开展“燃气安全进社区、校园、企业及乡村等”主题共建活动,利用宣传为用户开展天然气户内安全使用宣传警示教育,方便用户直观了解和感受户内用气安全的重要性,通过实景展示讲解燃气安全隐患,现场示范天然气使用操作步骤,通过形象生动的实际操作和图文讲解,让用户身临其境提升用气安全意识,使用户正确认识到室内天然气安全的重要性,以案为鉴消除用户的麻痹心理,在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养成良好的用气习惯,更清晰地了解天然气使用知识,学会安全、正确使用天然气,营造人人参与宣传的良好氛围      

4. 新疆燃气集团5辆“燃气安全服务便民车”,常态化进小区为用户提供上门安全宣传及日常业务办理服务项目,关注弱势群体(低保户、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等),传递企业爱心。

四、计划类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信息、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信息

(一)施工停气及恢复供气

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提前四十八小时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及恢复供气时间予以公告通知燃气用户,施工、检修等原因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供气,并采取供气安全措施。

(二)安全检查计划及抄表计划

我公司根据《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1.居民用户每两年检查应不少于1次。

2.非居民用户每年检查应不少于1次。

安检、抄表会提前对接属地管委会社区,并在小区提前进行公告通知,入户时,工作人员着工作服,佩戴燃气集团统一配发的服务卡、备鞋套、带检测仪;入户后,工作人员会使用专业设备,对燃气设备设施逐项实施安全检查,查看是否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检查完毕后,工作人员会在告知安全检查结果的同时,并进行燃气安全宣传,提示安全用气常识;如果安检过程中发现有燃气安全隐患,请用户对《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的内容确认签字并进行留存同时请配合工作人员,按要求整改,排除燃气安全隐患。

五、燃气质量、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

(一)燃气质量

按现行国家天然气GB17820(最新版本)标准,天然气气体体积的标准参比条件是101.325kPa20℃(293.15K)。

(二)燃气及燃气设施使用常识和安全风险

新疆燃气集团温馨提醒广大燃气用户注意以下事项:

1.长时间使用燃气应保持室内通风,防止发生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使用燃气时应有人照看,防止干锅或汤水溢出扑灭炉火。

2.燃具连接软管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长度不应大于2.0m且不应有接头;软管的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为防鼠咬、老化、龟裂、脱落,建议及时更换或使用不锈钢波纹管。

3.确保室内报警器与电源连通,定期用肥皂水、洗涤液检查燃气设备设施接口、开关、胶管等部位,看有无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查漏。

4.燃气壁挂炉、热水器严禁安装在浴室内,排烟管应连接紧密,并伸出墙外壁10厘米,不得有障碍物堵塞;安装时,应正确辨别进气口和进水口,防止进气口和进水口装反,引发燃气管线进水,造成停气及燃气设施损坏。

5.燃气使用完毕后应关闭灶前阀,长期外出应关闭表前阀;如遇供气突然中断,应将燃气器具开关及灶前阀同时关闭,接到正常供气通知后方可继续使用。

6.严禁私拆、私改燃气设施;不得私接三通、包埋户内燃气设施;不得将燃气设施改装在卧室、浴室及其它不适宜的空间内。如需改线,可拨打新疆燃气客服热线96517,由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7.用户应当选用符合当地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认证、与气源相适配、具有熄火保护功能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燃烧器具使用年限不应超过8年;禁止使用挡风圈、节能圈以及红外线燃气灶具。

8.人员密集的用气场所应安排专职燃气安全管理员,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定期检测燃气设施。

9.发现燃气泄漏,应立即关闭燃气阀门,迅速打开门窗通风,并立刻到户外安全区域拨打新疆燃气客服热线96517报险。在此过程中,严禁使用任何明火、接打电话、开关电器等行为。

10.严禁在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周围随意实施第三方施工作业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占压、封闭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请您关注燃气安全,正确使用燃气,一如既往地支持新疆燃气集团的入户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等工作,新疆燃气客服热线9651724小时在线为您提供咨询、报修等各类燃气服务,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可靠的用气环境,为首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六、咨询服务电话、报修和监督投诉电话

咨询服务电话、报修:96517

监督投诉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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