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24〕37 号)和《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及党中央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将市招商服务局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发展等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提出我市大数据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大数据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大数据产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大数据采集、管理、开放、交易、应用等标准规范和考核体系;围绕“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建立全社会大数据形成机制;统筹推动大数据库建设;指导、协调各部门、各行业数据资源建设职责,划入市数字化发展局。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煤炭行业管理、电力经济运行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能源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我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拟订我市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生产要素保障和供需平衡有关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协调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权限内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工作。
(六)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工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工作。
(七)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协调推进专精特新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负责工业节能降耗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交流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与招商引资有关的会展、推介工作;联系、指导各区(县)、开发区、园区有关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第七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正科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财务、信访、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协调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组织拟订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指导产业合理布局,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宣传贯彻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工作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法治建设,推进和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综合研究工业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发展等重大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相关综合业务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园区发展科)。提出工业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工业经济运行日常调节工作;负责工业领域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协调工作;研究拟订我市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建设协调工作;负责园区设立申报、调整相关工作;监测园区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五)规划投资与科技质量科。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整体规划纲要;负责权限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工业领域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管理,研究、规划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方向和布局;组织协调国家、自治区相关技术创新项目及平台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业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统筹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推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工作。
(六)企业科。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推动结构调整优化和管理创新;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发展及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推进专精特新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安全生产和节能监督科。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统计分析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参与权限内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事故处理决定的落实;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落实安全生产政策和法规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工业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和能效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推进工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执法监察工作。
(八)化工与装备工业科。组织拟订化学工业和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指导化工、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点试范;分析化工、装备工业生产动态。
(九)材料工业科。组织拟订钢铁、有色金属、新材料、建材等行业规划和发展政策;落实行业规范和准入;促进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指导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分析钢铁、有色金属、新材料、建材等行业生产动态。
(十)轻工业科。组织拟订医药工业、纺织、服装及其他轻工行业规划和发展政策;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推动生物医药新型产业发展;指导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分析医药工业、纺织、服装及其他轻工行业生产动态。
(十一)电子信息技术科。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研发、生产;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及结构调整;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协调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联系本地区通信管理部门;落实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工作和重要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工业领域重要信息网络系统灾难备份工作。
(十二)招商协作发展科。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发展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做好相关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筛选和汇总,并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和服务;负责相关领域招商引资运行情况的检测、调研和综合分析工作;协调工业转型升级招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和参与与招商引资有关的会展、推介工作。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14楼
办公时间:10:30-14:30;15:30-19:30(星期一至星期五,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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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岳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