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协同融合发展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根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义新政发〔2022〕6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委的工作安排,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党政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改善民生与老年人共享相一致、敬老文化建设与政策环境建设相统一,健全政策体系,完善基础设施,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扎实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强化政策设计,涉老法规政策取得新成果。我市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涉老法规政策,先后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10余部法规政策文件,构建起较为完备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体系,为建设强保障、兜底线、扩普惠、重健康的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提供良好政策保障。
——健全保障机制,养老保障能力得到新提升。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全疆率先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试点建立乌鲁木齐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缓解职工重度失能人员经济压力,提升照料护理水平。兜底性基本养老服务制度日趋完善,建立首府特殊困难老年人数据库,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目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依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城乡生活困难老年人,高龄、失能、失独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五年来,累计支出购买服务资金433.6万元,惠及2600余名特殊困难老年人;实施“幸福工程”,累计发放高龄津贴2.27亿元,惠及6.2万名高龄老人;城市特困老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000元,有效保障628名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探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和家庭适老化改造,使其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真切关爱。
夯实基层基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2019年我市获批全国第四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位推进,初步建成与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制,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养老服务床位14054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35.2张,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指标。养老机构用地保障、设施建设、运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税费优惠、金融支持等扶持政策日益完善,累计发放政府补贴4633万元,推动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带动一批养老机构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筹措资金5998.6万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支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互助院、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建成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站)80个,社区老年活动中心624个,农村幸福互助院21个,城乡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69.1%,打造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创新发展,建成乌鲁木齐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6580信息平台、新疆移动12551敬老关怀信息平台和96299智慧养老信息管理平台,累计提供主动关怀服务1.49万人次,居家养老服务1.2万人次,受理各类诉求2 1万人次。鼓励引导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护理专业,建立实习培训基地,累计培训1039人次,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水平。
——以示范机构为引领,医养结合服务获得新进展。开展医养结合试点,着力构建以老年人健康为中心,三级综合医院为核心,县级医院老年病科为重点,医养结合机构、护理院、康复医院老年病房为支撑,家庭医生、村医为补充的四级老年健康服务网络,不断增加健康养老服务供给。截至2020年底,全市现有医养结合服务机构17家、安宁疗护试点机构13家、安宁疗护床位148张。将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截至“十三五”末,全市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设置老年病科比例60%,户籍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77.54岁。
——落实优待政策,老年人权益保障实现新发展。将与老年人权益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公证、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作用,引导全市广大律师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和法律咨询活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办理老年证16.8万个。银行、餐饮、旅游等服务单位设有“老年人售票窗口"“老年人专座""老年人优先"等优待标识,文化场馆面向老年人免费开放,旅游景区实行老年人门票、区间车减免政策。定期开展“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成功创建全国敬老文明号先进集体7个,3人获得“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荣誉称号。
"十四五"时期,随着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加剧,我市养老服务发展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形势严峻复杂,任务紧迫繁重。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一是部门之间工作协调性不够。老龄工作涉及民政、发改、财政、规划、卫健、人社等多个部门,各区(县)、各部门对老龄事业、养老产业发展认识有偏差,落实涉老政策步调不统一,未形成工作合力,制约了老龄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完善,专业护理人员短缺,服务人员流动快、培训工作不到位,既影响了养老服务工作质量,也与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不相适应。三是养老服务消费动能不足。受传统节俭意识、消费观念、购买能力等因素影响,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与自身的消费能力不对称,同时与养老市场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不匹配,间接导致养老服务企业投入产出比不高,养老服务消费动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撑体系为重点,深入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化改革、综合施策,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力度,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安,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推动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委的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党对老龄事业的全面领导,确保我市老龄事业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老年人在社会保障、养老、医疗等民生问题上的"急难愁盼",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能,促进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建设符合我市实际、顺应人口老龄化趋势的保障和服务体系,优化服务供给,提升发展质量,确保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全面推进改革,破除制约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养老服务相关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养老与教育培训、健康、体育、文化、旅游、家政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推动老龄事业与产业、基本公共服务与多样化服务协调发展,努力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坚持健康优先。构建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增加医养结合供给,促进居家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性,为各族群众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可负担、质量有保障的养老服务。
———坚持协同推进。发挥党委统筹领导作用、政府政策引导作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基础地位,促进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打造老年友好型社会。引导老年人树立主动健康和终身发展理念,鼓励老年人积极面对老年生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全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格局初步形成,老龄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和健康支撑体系加快健全,老年人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健康预期寿命不断延长,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老年人及其家属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
——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完善老年人巡访关爱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均衡合理的基本养老服务供给逐步扩大,兜底养老服务更加健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家庭养老照护能力有效增强,普惠养老服务资源持续扩大,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优质规范发展,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老年健康支撑更加有力。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安宁疗护中心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加快建设,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老年友善管理和老年友善服务,老年人就医体验不断改善。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健康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实施自治区确定的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项目,不断提升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
———为老服务多业态融合发展。"养老服务+行业"融合发展,促进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兴起,老年人教育培训、文化旅游、健身休闲、金融支持等服务不断丰富,围绕老年人衣食住行、康复护理的老年用品产业不断壮大,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智能化产品和服务惠及更多老年人。
——人才队伍力量持续提升。建立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过硬,以养老护理员为主体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养老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有效满足工作需求,养老护理员队伍数量、质量和稳定性全面提高,老年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得到较快发展,为老志愿服务形成社会风尚。
——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持续推进。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扎实推进,老年人在运用智能技术方面遇到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老年人社会参与程度不断提高。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敬老爱老助老社会风尚更加浓厚。
专栏1乌鲁木齐市"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主要指标 | |
指标 | 2025年目标值 |
1.养老服务床位总量 | 达到1.5万张 |
2.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达到100% |
3.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达到100% |
4.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达到55%以上 |
5.设立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占比 | 达到80%以上 |
6.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占比 | 逐步提高 |
7.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 | 达到100% |
8.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招生规模 | 明显增长 |
9.每千名老年人配备社会工作者人数 | 达到1人 |
10.老年大学覆盖面 | 达到1所 |
11."敬老月"活动覆盖面 | 每个区(县)每年开展1次 |
三、完善社会保障和兜底性养老保障
(四)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1.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扎实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企业年金覆盖率,完善企业年金备案监管,规范发展养老保险第三支柱,构建一、二、三支柱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基本医保政策,推行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将更多慢性病用药纳入中部联盟竞价范围,降低老年人用药负担。
2.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在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础上,逐步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职工筹资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水平相适应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平适度的待遇保障机制,合理确定待遇保障范围和基金支付水平。执行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
3.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制度。健全城乡特困老人供养服务制度,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开展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摸底排查,优化申请审批程序,实现农村有意愿的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100%。加大临时救助力度,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政策支持,结合实际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或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
(五)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
1.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统筹老年人能力、健康、残疾、照护等相关评估制度,贯彻落实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统一开展老年人能力与需求综合评估,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内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作为领取老年人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等的参考依据。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加强能力建设和规范管理。
2.针对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服务。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服务范畴,优先将经济困难的空巢、留守、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重点保障对象。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支出责任,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优化养老服务网络布局。探索通过整合民政系统相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方式,组建养老发展中心等服务机构,配合做好行业监管和发展促进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互补、区域联动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区(县)、街道(乡镇)范围推动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底,每个区(县)建成1个区域养老服务中心,60%的街道(乡镇)建有1所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大力推进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并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要求,建立健全新建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审核、验收、移交机制,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基本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业化养老服务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老年人,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贯彻落实适老住宅标准和规范,聚焦特殊困难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需求,通过政府补贴、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持续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2.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能力。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在满足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专业养老服务。加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造力度,提升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公办养老机构应急保障能力;辐射带动其他养老机构完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公办服务设施采取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其运营管理。
3.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适应农村人口老龄化加剧形势,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布局,从区域整体谋划调整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布局。支持米东区、乌鲁木齐县、达坂城区农村敬老院采取优化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等方式,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日间照料中心(站)和居家老年人。引导星级养老机构与农村敬老院建立对口支援机制,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建立“党建引领+专业运营+村民自治"三位一体的管理和运营机制,搭建党建引领、镇街主导、村委监督、村民参与、机构支撑的农村邻里互助支持网络,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完善长效运转保障机制,完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农村幸福大院+村级日间照料中心(站)”三点联动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鼓励社会组织、老年协会、养老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开展老年助餐、康复护理、空巢关爱、文化娱乐等养老服务。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督促家庭成员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提供关爱帮扶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
专栏2公办养老机构提升行动 |
提升覆盖能力达标率。新建和升级改造设区的市级公办养老机构。重点支持县级、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提高护理型床位占比,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到2025年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有率达到100%。提升兜底性照护服务保障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区(县)建设(含新建和改建、扩建)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务。 提升服务质量安全达标率。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使其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标准。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评定为一级至二级服务等级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评定为二级至三级服务等级的县级公办养老 机构建有率均达到80%以上。 提升入住率。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优化供给结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明显提升,用好用足现有资源。优先保障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巩固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工作成效。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 训支持等服务。 |
四、扩大普惠型养老服务覆盖面
(七)建立普惠型养老服务制度
探索开展普惠性养老服务试点改革,落实土地、规划、融资、财税、医养结合、人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养老服务成本、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为广大中等收入家庭老年人提供价格适中、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基本养老服务。
(八)推动养老机构优化升级
1.推进养老机构多元化参与。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各级政府将闲置厂房、医院、校舍、办公用房等改扩建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国有企业围绕主责主业发展普惠养老,引导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差异化服务。
2.推进专业化养老机构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推动其在长期照护服务标准规范完善、专业人才培养储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服务、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力量重点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适度建设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发展社区嵌入式、护理型、分布式、小型化的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实施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专业化养老服务延伸至家庭。聚焦失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需求,优化城乡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推动养老床位改造升级,提高理型床位占比,提升长期照护服务能力。
专栏3养老机构运行效率提升工程 |
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养老机构发挥“溢出”效应,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社区服务机构释放辐射效应,以设施为基点,及时响应社区老年人需求,并将专业服务延伸至家庭。实施家庭照护者技能培训、结伴互助养老、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各类服务项目。 护理型床位改造提升工程。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5%。 |
(九)提升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1.发展智慧养老服务。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为老年人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将老年人智能技术运用纳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内容,鼓励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企业等开展公益性培训,让老年人共享信息化发展成果。引导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养老设备等,重点拓展远程提醒和控制、自动报警和处置、动态监测和记录等功能,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实现个人、家庭、社区、机构与养老资源的有效衔接和优化配置,提高养老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效率水平。
2.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应急和处置突发事件救援能力建设,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统筹考虑老年人需要,提供突发事件风险提醒、紧急避难场所提示、受灾人群转移安置、救灾物资分配发放等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探索建立市、区(县)两级养老应急救援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全市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养老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各级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中心"日常"依托所在机构开展养老领域应急、救援、防护、抗灾、风险等工作研究,定期开展培训演练;"战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响应,承接相应应急任务,根据需要派出和管理养老服务支援队伍。
五、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十)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扶持政策
大力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健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发展、建设、运营和管理等扶持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健全完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运营、监督、管理政策和标准规范,推动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家庭养老床位,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医、康复、巡访关爱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县)探索开展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咨询、代理服务,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子女等老年人的监护难题,协助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
(十一)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
加快构建以城区为示范、街道(乡镇)为补充、社区(村)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将既有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建设与老城区改造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建设率、综合覆盖率。盘活社区闲置房产、既有建筑,改建(扩建)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发展居家和社区普惠型养老服务。
(十二)推动养老家政社区建设
制定《乌鲁木齐市养老家政社区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将养老家政社区建设纳入“十四五”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任务,按照“1+N”(即:一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若干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思路,科学布局、合理规划建设一批养老家政社区,加快发展生活性为老服务业。围绕“助餐、助洁、助医、助浴、助急、助行"等服务需求,整合社区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为社区养老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的普惠型、互助型养老服务。建立完善扶持政策,引导国内外知名企业落地首府,支持本地企业参与养老家政社区建设,提升养老服务市场竞争力,实现养老家政社区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运营。支持低收入群体、困难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创新养老服务方式,拓展养老服务内容,实现线上线下"菜单式"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共享智能时代的美好生活。
(十三)发展老年助餐、助浴服务
构建多元老年助餐服务网络。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闲置房屋等资源,打造一批食材可溯、安全卫生、价格公道的标准化城乡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服务。鼓励机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开辟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通过订餐外送提供就近供餐服务。引导餐饮企业设置老年助餐专区(窗)或采取"中央厨房+社区门店"方式,提供助餐配餐服务。在助餐需求少、老年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地区,倡导由亲属、邻居等提供互助性助餐服务。发展老年助浴服务。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安排护理员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入户助浴服务,或在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助浴专区向社区老年人开放。鼓励企业对助浴点进行适老化改造,或配备移动助浴车,向老年人提供适宜助浴服务。
六、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十四)提高老年健康服务水平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优化老年
人健康体检项目。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安宁疗护中心和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加快建设,老年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全面落实老年友善管理和老年友善服务,老年人就医体验不断改善。老年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健康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十五)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提升老年人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中医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贴近居民、贴近生活的优势,提升为老年人中医治未病能力和康复护理能力,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覆盖广度和服务深度,在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中提供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养生保健、疾病治疗、康复护理和长期照护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中医医师积极参加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医疗和个性化的中医药服务包。不断丰富老年人中医药健康指导内容,加强老年人养生保健行为干预和健康指导。到2025年底,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以上。建立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形成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
专栏4安宁疗护服务发展项目 |
扩大安宁疗护试点。“十四五”期间,将安宁疗护13个试点机构扩大到15个。 安宁疗护人才培训。“十四五”期间,利用2个安宁疗护培训基地,每年为安宁疗护试点机构至少培训30名医护人员,提升安宁疗护服务水平。 |
(十六)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以健康乌鲁木齐行动为引领,以满足全市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实现全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有序共享,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
1.发展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积极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以老年人为重点人群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医疗团队护理服务。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进新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就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在做实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
2.推动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支持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支持自治区金秋湾医养康养中心、自治区人民医院白鸟湖医疗康养中心、乌鲁木齐市离退休人员医养综合园、维泰养老社区等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投入运营。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优先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健全民政、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筑牢医养结合机构安全监管屏障,持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3.优化服务链接。推动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服务、扶残助残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资源共享。将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依托乌鲁木齐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紧急呼救、居家护理、情感陪护等关爱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引进5G智慧健康养老管理系统,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安全监护、照护服务智能化升级。
专栏5医养结合服务优化项目 |
实施街道(乡镇)、社区(村)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支持经开区(头屯河区)绿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通过改扩建、完善功能等,引导社区医养结合示范机构为辖区失能、半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医养结合示范创建工程。“十四五”期间,在全市开展医养结合示范机构、示范项目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市建成2个医养结合示范机构、1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 |
(十七)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1.加强老年健康教育供给。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设置老年健康教育专属阵地,面向老年人及家属、照护者开设养生保健、照护技能、安宁疗护理念等培训课程。依托各级开放大学、老年大学、老年人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场馆等,提高城乡老年健康教育服务覆盖率。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传播老年健康相关知识,宣传老年健康达人典型案例。
2.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把好个人、家庭在老年健康促进行动第一道关口,促进老年人及其家庭践行健康生活方式,把《老年健康核心信息》《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阿尔茨海默病预防与干预核心信息》健康引导融入到个人、家庭生活的全过程。普及智能技术知识和技能,提升老年人对健康信息的获取、识别和使用能力。组织开展全国老年健康宣传周、世界阿尔茨海默病日、全国敬老月等主题宣传活动。
3.加强老年人慢性病预防保健服务。鼓励在我市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老年人慢性疾病综合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实施失能(智)预防与干预项目,减少、减缓老年人失能(智)发生。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
4.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做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针对抑郁、焦虑等老年人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心理健康状况评估、早期识别和随访管理,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开通老年人心理援助热线,为老年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5.推进老年人体卫融合。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运动健身方式和方法。引导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探索建立体卫融合中心或运动健康门诊,建立老年人运动处方库,将运动处方与运动干预纳入老年人慢性病防控与康复方案,推动形成体卫融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老年体育协会的作用,大力普及太极拳、八段锦等中华传统体育健身方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健身活动和特色体育赛事,指导老年人科学健身。
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十八)做强养老产业主体
加大健康养老产业领军企业培育扶持力度,形成一批市场效益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企业,推动建设一批百姓住得起、质量有保证的集团化、连锁化的大型医养结合机构。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家政、教育、养生、健康、金融、地产等行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智慧养老等新业态,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依托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加强养老服务类、志愿服务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孵化,壮大为老服务社会专业工作者人才队伍,激活"五社联动"内生动力,实现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与养老服务同频共振、共建共享。建设一批发展基础好、上升潜力大、创新能力强、比较优势明显、主导产业突出的健康养老产业园区。
(十九)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
加强康复辅助器具推广和配置服务,积极开发养老照护产品、日用辅助产品、适老化环境改善产品等老年用品,培育发展老年金融、老年教育、老年体育、老年旅游、老年养生、健康服务、老年游戏等多元化服务业态。实施科技助老示范工程,支持新兴材料、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深度集成应用与推广,重点发展适老化的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提升产品品质。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专卖店和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等,促进老年产品流通、销售。推动实施国家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和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
(二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健全市场规范和落实行业标准,确保养老服务和产品质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二十一)有序发展老年人普惠金融服务
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适合老年人的健康保险,引导全社会树立全生命周期的保险理念。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加快研究开发适合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等多样化护理需求的产品。落实寿险赔付责任与护理支付责任转换机制,支持被保险人在失能时提前获得保险金给付,用于护理费用支出。积极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支付、储蓄、理财、信托、保险、公募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研究完善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加强涉老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严禁金融机构误导老年人开展风险投资。
(二十二)扩大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供给
鼓励养老服务企业走智能化、专业化运营模式,引入智能化物联网平台、应用智能康复辅具、健康监测穿戴设备等,满足老年人智能化养老需求。协助企业推动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适老化改造,使其具备大屏幕、大字体、大音量、大电池容量、操作简单等更多方便老年人使用的特点。
(二十三)推进信息服务适老化改造提升
推动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社区服务、新闻媒体、社交通讯、生活购物、金融服务等互联网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优化界面交互、内容朗读、操作提示、语音辅助等功能,将无障碍改造纳入日常更新维护,使其更便于老年人获取信息和服务。实现养老服务机构、老年活动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宽带网络全覆盖。推进养老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建立跨部门、跨系统数据安全交换机制。拓展信息技术在嵌入式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打造智慧养老服务新模式。健全老年人信息档案与服务记录,细化养老服务需求,为老年人提供一站式、个性化养老服务。
专栏6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建设项目 |
医养康养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第七附属医院康养院区,建设集养老、医疗、休闲、健身、康复于一体的综合医养康养基地,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医养康养服务。 |
八、引导老年人践行积极老龄观
(二十四)加快发展老年教育
倡导终身学习理念,将老年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支持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推动城乡老年教育均衡发展。支持老年大学加强与当地高校、职业院校、艺术院校联合办学,建立专业兼职教师人才库,拓展老年教育教学资源的广度与深度。扩大社区老年教育办学网点覆盖面。利用全国老年教育资源线上共享服务平台,促进老年教学资源共建共享。
(二十五)积极发挥老年人作用
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为老年人就业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就业创业的积极性。支持老年人依法依规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兴办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健全保险产品,推动保险公司为继续就业和创业的老年人开发保险产品,鼓励用人单位为受聘老年人购买商业保险。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老年人参与乡村振兴,到农村创业。
(二十六)促进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
在全社会倡导积极老龄观,鼓励老年人根据自身情况发挥余热,积极参与老年志愿服务。发挥各级老年人社会组织作用,为有志愿服务的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农业科技等行业的专家技术人才支援乡村建设搭建平台。实施“银龄行动”,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和老年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积极作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民事调解、公益慈善、关心下一代等志愿服务活动。加大社会宣传动员力度,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老年人相关社会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作用,结合各自职能推进老龄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共建共享的老龄工作格局,构建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老龄工作供给体系。充分发挥乌鲁木齐康养协会、乌鲁木齐为老志愿者服务协会、乌鲁木齐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积极作用。鼓励各类公益性社会组织或慈善组织加大对老龄事业投入。科学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及时总结推广老龄工作先进经验。
(二十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大老年文体活动设施供给。完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为老服务功能,改扩建或新建小区要健全文体活动场所(场地),严格按照人均不低于0.1平方米标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年活动场所配备的活动设施、器材要经常维护更新。老年人较多的社区,适当增加老年文体活动场地、设施、器材供给。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学校和文化馆、体育馆、单位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分时段免费或低价向老年人开放。支持农村地区建设全民健身场所(场地),配套健身设施和器材。
2.支持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倡导老年人积极参与各类文体活动培训,培养自身兴趣爱好,结合身体素质开展适合的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各单位、部门、老年人社会组织积极为老年人搭建平台,开展相关体育健身类赛事和文化活动比赛。鼓励老年人主动加强锻炼,积极参与健身,延缓机体衰老。
3.促进养老和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各类旅游景区结合景区自然环境,针对老年人开展适老化建设和改造。鼓励企业开发老年特色旅游产品,拓展老年医疗旅游、老年观光旅游、老年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度假旅居、康养、疗养式养老旅游基地,增加老年人旅游服务设施,结合各区(县)人文自然禀赋,形成季节性地方旅游推介目录,加强跨区域对接联动,打造特色旅居养老旅游市场。
(二十八)做好老年人精神关爱和思想引导
以推进“银龄行动""老专家服务基层健康行动”等活动为示范引领,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加强离退休干部职工基层党组织建设,组织引导离退休党员发挥自身优势和作用,积极参与矛盾化解、扶贫帮困、服务基层发展等方面工作。组织开展"奋进新时代"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增添正能量·共筑中国梦"活动,引导老党员传播好声音、发挥正能量、做出新贡献。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以“敬老文明号”创建和“敬老月”等活动为载体,结合时代楷模、道德模范等评选,积极选树表彰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加大对孝亲敬老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与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敬老社会氛围。
九、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二十九)传承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
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常态化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弘扬"百善孝为先"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和学校在家庭中要起到和善尊老、孝亲敬老的模范带头作用。要加强敬老尊老爱老助老宣传教育,树立宣传典型。要依法教育和督促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禁止各种欺老虐老弃老问题发生,将有能力赡养而拒不赡养老年人的违法行为纳入个人社会信用记录。
(三十)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
1.推进住宅小区适老化改造。积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有序推进老年人住宅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要列入年内各级政府的规划项目,小区内要增设养老服务设施,按计划推动老旧小区出入口、通道、地面防滑处理、加装电梯等无障碍改造。加快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社区服务场所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
2.推动公共场所适老化改造。完善无障碍设施运行维护相关管理标准,稳步推进公共场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信号灯、坡道、扶手等设施设备的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建设一批友善医院、学校、商超等老年友好公共服务机构。推动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服务环境适老化改造,方便老年人出行。
(三十一)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
围绕改善老年人居住环境、方便老年人出行、提升为老服务质量、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为老服务科技化水平以及管理保障等内容,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到2025年,全市示范性老年友好社区(活力发展社区)达到6个。公共服务场所高频服务事项办理,为老年人保留一定的人工窗口。大力开展健康平安家庭建设,充分发挥家庭在支持和促进老年人健康平安方面的独特作用,鼓励和引导家庭成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救护、康复的基本技能,提升家庭健康平安和谐满意度。
(三十二)增加老年教育资源供给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将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纳入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内容,鼓励社区、养老机构、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蒲公英社区教育学院等部门,邀请行业和部门培训机构、专家等,通过讲座、体验学习、尝试应用、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培训。
十、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三十三)推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1.落实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备案申请人书面承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开展活动,书面承诺向社会公开,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主动防范消除本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风险隐患,提高养老服务、安全管理、风险防控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市场秩序监管。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等无证无照违法经营行为,加大依法打击查处力度。严禁利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和场地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方协议约定提供服务,建立纠纷协商调解机制,引导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维权。
3.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避免多头多层重复执法,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行为监管,严防欺老虐老行为。
(三十四)加大普法宣传教育力度
贯彻落实我市"八五"普法规划,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敬老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在老年人群中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促进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开展常态化普法教育。倡导全社会尊老、爱老、敬老,教育老年人自尊、自爱,培育良好家风,构建和谐社会。
(三十五)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强化乌鲁木齐市老龄委成员单位协作配合,完善社会监督,矛盾纠纷调解、多部门联合查处、综合治理等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涉老违法犯罪,特别是养老诈骗、电信诈骗、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打击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加大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重点做好高龄、空巢、失能、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为老年人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加强老年人权益保护,督促家庭成员落实赡养抚养义务,防止虐老等问题发生。
(三十六)落实老年优待制度
建立健全老年人社会优待制度体系。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丰富项目内容,创新和优化为老服务提供方式。实现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常住老年人享受当地同等社会优待。完善公共服务场所老年人优待标识,自觉公布优待内容。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助老公益慈善活动,向困难老年人提供资助或公益服务。
十一、加强规划实施保障
(三十七)完善法治保障
落实依法治国要求,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治市,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地方立法,实现养老服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发挥养老服务法规在保护当事人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合同管理、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多部门协同监管。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服务质量基本规范、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实施。
(三十八)强化资金保障
坚持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建立稳定的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为我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优化各级财政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结构,相关资金更多用于支持养老服务,采取更有力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引导和鼓励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和发展养老服务的力度,同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持续调整财政投入结构,推动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设施、机构、人才、资金等瓶颈问题,采取用地保障、信贷支持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丰富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多元化来源渠道,综合运用税费减免、资金引导、培育孵化、人才支持、精神奖励、共建共治等多种手段,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
(三十九)完善用地政策
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落实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四十)建设人才队伍
推进养老服务与管理、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医疗护理、老年营养和健康管理、老年社会工作、老年康复辅助器具、老年心理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教育体系建设。加强养老服务专业教育与实践应用相结合,将养老服务列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优先领域。多渠道引才育才,建立医养结合人才培训培养机制,扩大医养结合服务专业队伍,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壮大失能照护服务队伍。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到2025年末,培养培训2000名养老护理员。大力培养为老年人服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特别是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人才保障。推动引导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等根据需要设置相对稳定的志愿服务岗位,主动招募接纳志愿者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的为老志愿服务。
(四十一)强化统筹机制
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区域养老服务资源统筹管理,配齐配强基层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工作力量。将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通盘考虑,全方位整合资源力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三种路径协同发展。支持各区(县)推动养老产业集聚发展,充分发挥辐射带动和引领示范作用。支持打造养老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格局,形成服务能力衔接、产业发展协同的合作区域。
(四十二)落实评估考核
各区(县)要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相关指标,推进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投入到位、见到实效。市发改委、民政局、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区(县)的督促、指导,建立健全规划评估机制,根据规划执行情况,有序开展本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老龄和养老服务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规划推进落实情况。搭建社会监督平台,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探索开展大数据监测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