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论
“十四五”时期是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实现乌鲁木齐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规划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及《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零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为指南,以建设大美新疆为目标,遵循城市总体规划蓝图,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减量化和资源化进程,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和能力,扎实践行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各环节快速、高效的联动管理机制,提升首府垃圾处理水平,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人口、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一、根据最新标准和领先技术,找准行业发展方向
垃圾处理是近些年快速新兴发展起来的行业,行业标准和规范是对行业发展提出的新要求、新高度,因此,应根据我国目前行业最新标准和领先技术,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找准符合乌鲁木齐城市特点的行业发展之路,使行业发展更加规范化、协调化、可持续化。
二、抓住一带一路发展契机,全面提升城市设施和管理水平
乌鲁木齐是“一带一路”战略的西部重要枢纽城市,为此,应以此国际战略为契机,建立起交通辐射圈内具有城市特色的环卫设施建设整体规划,以环卫设施建设助力城市文明和丝绸之路文化的传播及融合,结合现代化的环卫设施及运管手段,形成独具特色的首府垃圾处理发展之路。
三、坚持区域纵横联动,实现有效的动态治理
目前,城市的各类垃圾处理的前端和中端环节大多在区(县)、末端环节属市级直管,垃圾处理工作环环相扣,要实现垃圾处理全过程分类、密闭运输、无害化处理等目标,必须要高度重视区域纵横联动,把各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环节串起来,建立起现代化的联动责任和动态管理机制,把城市垃圾处理管理水平推向新的高度。
四、坚守生态环境底线,以提高垃圾处理行业发展质量为重要原则
近几年,垃圾处理行业新技术繁多,在开展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时,要充分考察处理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合理评估城市应用基础和需求,有效利用资金和资源,优先选择技术领先、运行成熟的处理设施和设备,坚守生态环境底线,坚持创新驱动、质量为先、绿色发展思想,探索环卫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装备发展之路。
(1)《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2017年修订);
(3)《乌鲁木齐市城市运行管理“十三五”规划》;
(4)《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2007-2020);
(5)《乌鲁木齐市十三五环境卫生发展规划》;
(6)《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7)《乌鲁木齐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8)《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0)《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住建部);
(11)《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12)《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О三五年远景目标规划纲要》;
(1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1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17)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
(1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34号);
(19)关于印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环办环评〔2018〕20号);
(20)《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州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
(2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
(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新型城镇化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有序推进县城智慧化改造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20〕530号);
(23)关于印发《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0〕1257号);
(2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法〔2018〕37号);
(25)《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26)《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2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19);
(2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2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112-2017);
(30)《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102-2016);
(31)《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47-2016);
(32)《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GB/T50337-2018);
(33)《生活垃圾产生源分类及其排放》(CJ/T368-2011);
(3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35)《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XJJ094-2018);
(36)《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新建标005-2020);
(3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3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5-2020年)中期评估报告》;
(3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0年)》;
(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
(41)《自治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布局指导意见》;
(42)《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
本次规划范围为乌鲁木齐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包含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达坂城区、乌鲁木齐县。
根据相关资料,现状(2020年)乌鲁木齐市市域人口为412.46万人,规划(2025年)乌鲁木齐市服务人口规模预测为500万人,远期展望(2035年)乌鲁木齐市服务人口规模预测为1000万人。
表1-4-1 乌鲁木齐市人口预测表
序号 |
片区名称 |
现状(2020年) |
规划(2025年) |
远期展望(2035年) |
人口 (万人) |
人口 (万人) |
人口 (万人) |
||
1 |
天山区 |
70.95 |
85.00 |
170.00 |
2 |
水磨沟区 |
54.93 |
65.00 |
130.00 |
3 |
高(新)区 |
102.93 |
125.00 |
250.00 |
4 |
经(头)区 |
40.52 |
50.00 |
100.00 |
5 |
沙依巴克区 |
77.03 |
95.00 |
190.00 |
6 |
米东区 |
55.71 |
68.00 |
136.00 |
7 |
达坂城区 |
4.32 |
5.00 |
10.00 |
8 |
乌鲁木齐县 |
6.07 |
7.00 |
14.00 |
合计 |
412.46 |
500.00 |
1000.00 |
本规划编制年限为2021年-2025年。
乌鲁木齐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及处置、医疗废物、厨余(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及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规划,十四五末期(2025年)具体建设规划内容如下:
表1-4-2 乌鲁木齐市“十四五”城市垃圾处理规划内容及投资
(“十四五”末期2025年)
建设项目名称 |
规模 (吨/日) |
投资 (万元) |
备注 |
新建乌鲁木齐市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项目1项 |
300.00 |
15000.00 |
新建 |
新建乌鲁木齐市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1项 |
- |
19500.00 |
新建 |
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石火山生活 垃圾转运站工程及配套设施 |
- |
2419.04 |
续建 |
乌鲁木齐静脉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 |
- |
209500.00 |
新建 |
新建乌鲁木齐静脉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1 项 |
- |
87000.00 |
新建 |
新疆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及乌鲁木齐废旧物资分拣 中心项目1项 |
31.00万吨/年 |
20000.00 |
|
新建乌鲁木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项目1项 |
50.00 |
22000.00 |
新建 |
新建乌鲁木齐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项目1项 |
200.00 |
15500.00 |
新建 |
新建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1项 |
600.00万吨/年 |
31000.00 |
新建 |
新建乌鲁木齐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暂存项目1项 |
50.00万吨/年 |
34000.00 |
新建 |
合计 |
246419.04 |
|
第二章 “十三五”评估
“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市作为全国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之一,颁布实施了《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分步骤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小区试点和垃圾分类全覆盖的推进工作,垃圾分类覆盖率逐步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显著提升,新建转运站和填埋场的启动运行为垃圾转运和无害化处置提供了必要的设施保障,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成填补了末端处理技术的空白。餐厨垃圾收运处置能力大幅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上了新台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框架体系初步建成,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初步建立。五年来,城市各类垃圾的分类和处理工作由单兵作战转化为多元化渠道纵横结合,垃圾处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十三五”规划的相关项目有序推进,既定目标基本完成,城市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十三五”期间,出台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标准》、《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测评细则》等配套文件,率先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通过制作宣传指导手册、推出专题访谈、举办垃圾分类培训、开展微信短信推送垃圾分类知识和“小手牵大手”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全面提升市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同时,按照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要求,增设垃圾分类容器,增配分类收运车辆,按照“四分法”在已建成的34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基础上,新增垃圾分类小区220个,2020年12月,全市规范化设置分类投放点2000余处,更新配备分类垃圾桶31324余个,新建智能分类垃圾房850座,采购配置厨余垃圾车131辆,完成了2辆3000升/车的有害垃圾运输车辆的改造,新建了净水路、东大梁、八道湾三座现代化的生活垃圾转运站(石火山转运站待市政设施配套到位即可运行),二级运输能力可达到近4000吨/天,垃圾转运由“小型化、分散化、低水平”向“集中化、规模化、全覆盖、高科技”过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水平显著提高,垃圾分类理念进社区、进学校、进医院、进机关、进企业的良性互动局面基本形成。
“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市成立了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的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实行统一回收利用,加快推广“互联网+绿色回收”的先进模式,让可再生垃圾回收由废品买卖型走向环境服务型,在七区一县布设了300个分类回收箱,有效推进两网融合“点站场”体系建设,建成90个社区回收站点、2个废钢铁分拣加工中心、2家废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公司、2家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1个旧货交易市场、1个废旧有色金属交易市场和1个废旧钢铁交易市场,提升3个全密闭再生资源回收分拣加工中心,建成和运行了1个网上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平台,初步形成了以社区回收站点为支点、分拣加工中心为骨干、集散市场为核心、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为纽带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框架体系。同时,配置流动回收车80辆,建成投运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二期项目(200吨/日),完成一号台地胡杨林资源化利用中心一、二期的建设,生产的环保马路花砖等建筑材料已广泛应用于首府靓化工程、道路改造等工程,全市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水平显著提升。与此同时,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2017年发布《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下放餐厨收运职责至区县,完成了市区餐饮单位的摸底排查工作,构建了“源头申报登记,专业收集运输,集中规范处理”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框架体系,开展了建筑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的编制工作。目前,全市两网融合可回收物分类量35万吨,建筑垃圾资源化服务覆盖率已达到全市30%、资源化处置量达150万吨,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达到300吨/天。
“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在已建成的大浦沟固废园区基础上,积极推进并建成了米东固废园区,形成了城区西、北两面的固废处理屏障。大浦沟固废园区涵盖垃圾填埋场(已封场)、渗滤液处理厂、医疗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沼气发电厂、粪便处理厂、洗车场、浓缩液处理厂等设施,垃圾处理过程中的中水、热能、沼气、电能等资源在园区内进行交换和二次利用,充分实现了园区初建时固废循环经济园区的建设初衷。目前新建的米东固废园区内填埋场已稳定运行,处理能力达到4000吨/天,可实现生活垃圾、焚烧残渣、飞灰、污泥等固体废物的分区域填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两条生产线,每天处理量可达1600×2吨,投用后可实现焚烧+填埋的复合型垃圾处理工艺路线,焚烧厂建设发电配套设备,目前正在进行设备安装,年内将建成试运行。米东固废循环园区的基本形成,不仅成功复制了大浦沟固废园区的经验模式,也弥补了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空白,多样化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技术,告别了以往固废处置的单一技术模式,为节约城市土地资源、技术优势互补提供了设施保障。
在固废园区的管理模式上,自“十三五”初期,大浦沟园区针对每个企业的业务内容,制定并出台了固废处理企业专项考核方案,涵盖了处理能力、管理水平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多方面指标,通过常态化开展巡查、抽检、考核打分、反馈整改工作,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固废园区管理模式,五年来,园区监管工作井然有序,企业运管水平逐年提升,各项监管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十三五”期间,我市针对建筑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引导组建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协会,在全市推行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市场核准工作,制定发布了《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密闭及监控技术标准》、《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造和新车购置资金补助实施方案》、《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诚信考核办法》、《乌鲁木齐市临时建筑垃圾受纳场建设管理技术规范》、《乌鲁木齐市临时建筑垃圾受纳场(回填点)检查实施方案》等规范办法,针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三个环节,实施了车辆的密闭运输升级、智能定位管控、电子清运标签(RFID卡)改造和建筑垃圾回填点的自动化冲洗平台、喷淋降尘设备的安装改造。目前,全市具备建筑垃圾运输资格的企业达35家、密闭车辆2350辆(其中已安装实时监控和电子清运标签的车辆1146辆),配置雾炮车6辆、洒水车3辆、自动化冲洗平台3个,建筑垃圾回填点3个、配置雾炮车6辆、洒水车3辆、自动化冲洗平台3个,总库容量1280.00万方(已使用260.00万方),实现了渣土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49%纳入智能平台监控管理,扬尘污染控制水平显著提升。
同时,为了确保管理效果,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与市行政执法支队和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组长期配合开展对抛洒、遗漏、密闭不严、无证清运、密闭装置未改造等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运输和场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限期、关停整改或行政处罚,共组织联合执法大夜检192次,出动车辆3069车次、检查人员9207余人次,检查渣土运输车辆26970车次,查处违规车辆6043辆,检查施工工地7702处次,查处违规建筑工地1574处次,移交执法支队处罚260.8万元,给予批评教育及法规学习3435车次。联合执法的开展为建筑垃圾的有效管理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十三五”期间,累计处置建筑垃圾5396.705万吨,填埋总量1896.7622万吨;资源化再利用总量3499.9428万吨,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目标得以顺利完成。
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详见下表:
表2-1-1 “十三五”环境卫生主要发展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规划指标与内容 |
规划 目标 |
完成 情况 |
指标 评估 |
|
一 |
环卫精细化管理 |
|
|
|
|
1 |
道路清扫 |
清扫覆盖率(%) |
100 |
100 |
完成指标 |
机械化清扫率(%) |
80 |
75 |
完成滞后 |
||
2 |
道路清雪 |
道路清雪覆盖率(%) |
≥85 |
85 |
完成指标 |
机械化清雪率(%) |
≥80 |
75 |
完成滞后 |
||
3 |
生活垃圾收运 |
分类收集知识覆盖率(%) |
100 |
95 |
完成滞后 |
机械化清运率(%) |
100 |
98 |
完成滞后 |
||
密闭化运输率(%) |
100 |
100 |
完成指标 |
||
二 |
垃圾处理无害化 |
|
|
|
|
4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100 |
完成指标 |
|
5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 |
90 |
56 |
完成滞后 |
|
6 |
中心城区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
100 |
90 |
完成滞后 |
|
7 |
中心城区餐厨垃圾集中处理率(%) |
90 |
90 |
完成指标 |
|
8 |
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
90 |
65.6 |
完成滞后 |
|
三 |
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 |
|
|
|
|
9 |
建筑垃圾 运输企业 |
资质登记审验率(%) |
100 |
100 |
完成指标 |
运输车密闭率(%) |
100 |
100 |
完成指标 |
||
定点消纳率(%) |
80 |
80 |
完成指标 |
表2-2-1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处理量统计表 (单位:吨)
序号 |
区域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1 |
天山区 |
218408.85 |
216457.63 |
199786.45 |
2 |
沙依巴克区 |
305374.88 |
316458.31 |
283767.39 |
3 |
高(新)区 |
338757.38 |
494402.92 |
629933.89 |
4 |
水磨沟区 |
161553.49 |
165450.07 |
144345.82 |
5 |
经(头)区 |
421138.01 |
267232.37 |
56609.84 |
6 |
米东区 |
139668.25 |
118363.82 |
68185.21 |
7 |
达坂城区 |
/ |
/ |
32.60 |
8 |
乌鲁木齐县 |
14937.51 |
17374.21 |
15614.38 |
9 |
合计 |
1599838.37 |
1595739.33 |
1406912.28 |
表2-2-2 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处置表
序号 |
类型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1 |
生活垃圾产生量(万吨) |
151.9887 |
154.8718 |
161.4838 |
160.7726 |
139.85(不含达坂城区) |
2 |
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吨/日) |
4152.70 |
4243.06 |
4424.21 |
4404.73 |
3831.51 |
3 |
生活垃圾清运及无害化处理量(万吨) |
150.0102 |
153.3625 |
159.9838 |
159.5739 |
139.85(不含达坂城区) |
4 |
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 |
98.7% |
99% |
99% |
100% |
100% |
按照“十三五”规划目标,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和区域划分,认真落实了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新建了符合环保要求的现代化生活垃圾转运站,增加了较为完备的固体废物综合处理能力的米东固废园区,使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逐渐趋于完备,垃圾分类和收集工作更加细化、垃圾转运能力全面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置技术更加全面,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的发展渠道更加通畅。目前建成并运行的主要转运处置设施有:3个大型生活垃圾转运站、餐厨垃圾处置厂、医疗垃圾焚烧厂、米东垃圾卫生填埋场等设施。即将建成和计划建设的项目有:米东垃圾焚烧发电厂、有机垃圾处理厂、大件垃圾处理站以及厨余垃圾转运设施等,目前,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已达到100%。
“十三五”初期,由于全市生活垃圾量的逐年递增,原有大浦沟填埋场已经不能满足首府的垃圾处理需求,乌鲁木齐市投资35.8亿元新建了米东固废综合园区,园区内设置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活垃圾末端分选系统等设施,填埋场竣工后,对大浦沟填埋场进行了封场处理,封场后的绿化等生态修复工作正在分阶段进行。
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于2017年4月15日开工建设,采用循环流化床焚烧炉技术,配置2条1600吨/日的无掺煤循环硫化床焚烧线和2×38MW空冷汽轮发电机组,处理能力为4500吨/日,预计近期每年总发电量5.3亿度,实现上网4.2亿度。2020年12月29日,焚烧发电项目实现发电并网。
米东固废园区的投用改变了以往固废处置单一填埋的技术路线,为首府节约土地资源、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提供了设施保障。米东生活垃圾填埋场稳定运行,垃圾焚烧厂年底建成投运,固废循环园区基本形成,生活垃圾无害化终端处置技术趋于多样化。
表2-2-3 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成分抽样表
(数据来源:填埋场)
时间 |
有机物(%) |
无机物 (%) |
|||||||
可降解物 |
不可降解物 |
||||||||
纸类 |
木、竹、草 |
厨余 |
橡塑 |
织物 |
玻璃 陶器 |
金属 |
砖石 |
砂土 煤灰 |
|
2016 |
/ |
/ |
/ |
/ |
/ |
/ |
/ |
/ |
/ |
2017 |
21.21 |
11.52 |
16.10 |
21.91 |
9.74 |
2.16 |
0.75 |
0.12 |
11.24 |
2018 |
21.21 |
11.52 |
16.10 |
21.91 |
9.74 |
0.35 |
0.75 |
1.81 |
11.24 |
2019 |
1.18 |
74.63 |
4.02 |
10.58 |
<0.01 |
9.21 |
0.38 |
<0.01 |
<0.01 |
2020 |
|
|
|
|
|
|
|
|
|
“十三五”期间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以卫生填埋为主,通过对填埋后的垃圾成分抽样分析,相当比例的可回收物作为生活垃圾进行了填埋,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仍存在不足。
(一)源头减量模式有待深化
伴随着我市垃圾产生量的迅速增长,控制垃圾量的增长,就应把垃圾治理理念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前端预防”转变,从源头减量着手。垃圾分类工作基本由市、区城管局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实质性参与程度较低。
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尚不健全,居民投放的电池、荧光灯管等有害物和大件垃圾还没有进行有效收运处理;分类收运处置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出现脱节,收荒人员仅愿意收购价值较高的可回收物,低价值物品无处可去。家庭和菜市场厨余垃圾分类收运体系还不完善,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还需加强,目前中转压缩站基本不具备垃圾分类中转能力,末端分类处理设施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长效机制急需建立
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和示范片区推进过程中,区(县)合力不够,靠区级城管部门单打独斗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区属各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的机制尚不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流程分类运行存在脱节,市、区(县)、街(乡)、社区(村)协调联动的机制尚未形成。
(三)垃圾分类精准度不足
现阶段,我市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不高,随着垃圾分类转运处置项目的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可基本实现居民小区全覆盖,“干湿”垃圾收运能力大幅提升,满足分类运输需求。就目前讲,居民混装、混投的问题比较普遍,单位、物业重视程度不高,小区存在桶、箱混用,标识标色使用不规范、宣传告知走过场等问题。同时,缺乏一线专业人员宣传和指导,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率准确率相对较低。
表2-3-1 乌鲁木齐市餐厨垃圾清运量统计表(单位:吨)
年份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计 |
21476.34 |
23449.77 |
28023.7 |
58712.03 |
40476.58 |
乌鲁木齐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是国家首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示范项目,该项目实施方案于2011年5月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和相关专家评审,成为全国首批33个试点城市之一。项目总投资约2.7亿元,采用复合微生物好氧发酵工艺,分期进行建设,一期处理能力为100吨/日,二期处理能力为200吨/日。
项目一期批复概算投资为13542.97万元,处理餐厨废弃物100吨/日,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4月完工。采用委托运营模式期限为八年,2014年7月与运营商(北京嘉博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正式签署委托运营协议投入运营。
项目二期批复概算投资为13887万元,处理餐厨废弃物200.00吨/日,2015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底投入生产。
项目工艺系统包括:餐厨废弃物处理系统、除臭系统、水处理系统、仪控系统等。
餐厨废弃物处理系统包括预处理、生化处理、后处理三个子工艺系统,其中生化处理系统由60台生化处理机组成,每台生化处理机处理能力为5吨/日。
乌鲁木齐市基本实现了主城区餐厨垃圾申报、签约和上门收运的全覆盖。全市餐厨垃圾基本达到日产日清,专业车辆进行密闭运输,城区餐厨垃圾已实现100%密闭清运。“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市建成处理能力为200吨/天的餐厨垃圾处理二期项目,目前总处理能力达到300/天。目前正规餐饮行业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率基本达到90%左右。
目前,乌鲁木齐市建成的湿垃圾处理设施仅餐厨垃圾处理厂一家,处理能力为300吨/天,采用生化处理机技术,处理对象为餐厨垃圾。厨余垃圾性质组成与餐厨垃圾有较大差别,厨余垃圾具有袋装进厂(需破袋)、杂质成分复杂含量多(预处理复杂)、含油率低(无需油水分离)、含水率随季节变化大(输送装置和末端反应参数不同)等特点,而餐厨垃圾性质组成更为单一,杂质更少,含水率更高,现有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无法接纳处理厨余垃圾。因此,建立厨余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对厨余垃圾的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是目前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
表2-4-1 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处置情况表
序号 |
类型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1 |
建筑垃圾处置总量 (万吨) |
978.585 |
1567.87 |
1277.415 |
961.325 |
602.51 |
2 |
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量(万吨) |
517.002 |
916.108 |
901.3634 |
770.2194 |
395.25 |
3 |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52.8% |
58.4% |
70.5% |
80.1% |
65.6% |
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处理主要为简易填埋、回填利用和资源化利用三种方式。在简易填埋方面,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在各区设立一处临时建筑垃圾回填点的要求,于2018年8月分别在天山区正业国资停车场、沙区骑马山荒山绿化、高(新)区纬五路砂坑治理、米东区汉石砂厂、水磨沟区八道湾碱沟煤矿塌陷区设立5处临时建筑垃圾受纳场以及经(头)区胡杨林兄弟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中心,实现建筑垃圾节约成本、减少二次污染风险、就近处置。截止目前沙区骑马山荒山绿化由于道路改造已于2018年12月封停,高新区纬五路砂坑也已于2019年4月封停,水区八道湾碱沟煤矿塌陷区矿坑治理项目已验收合格并停止受纳。
截止目前审批建筑垃圾受纳场1处,新疆胡杨林兄弟再生资源建筑垃圾受纳场,2014年建成,可长期处置;再生利用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150万吨;目前在建新疆康盛绿源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位于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拟建静脉产业园)内,再生利用建筑垃圾年处置能力500万吨/年,装修垃圾处置能力100万吨/年。
1. 新疆胡杨林兄弟再生资源建筑垃圾受纳场(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具备长期处置能力)
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综合再生利用项目于2012年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新疆胡杨林兄弟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9月于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鸟湖片区一号台地轩盛街839号,开始施工建设,项目总投资2.7亿元人民币。2014年10月开发区建筑垃圾深加工处理生产线投产。2014年11月按照《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受纳场建设管理技术规范》验收合格,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投入使用。采用破碎、筛分除尘、水洗等工艺对建筑垃圾进行预处理,2015年砂石料生产线、环保马路花砖生产线、仿大理石铺道石、路沿石生产线已全面开始生产运营,产品已广泛应用于阿勒泰路、迎宾路道路改造、高铁新广场建设工程等市政靓化工程。项目二期的平整场地工作已完成,建筑垃圾再生混凝土拌合生产线已投入生产,每年可使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生产加工再生混凝土与再生湿拌砂浆40万吨。目前公司具备建筑垃圾初加工处理线3条,全年处置再生利用建筑垃圾能力达150万吨。
2. 在建项目新疆康盛绿源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再生利用受纳场(长期处置能力)位于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铁厂沟镇大洪沟北侧,规划用地面积约1030亩,处理规模500万吨/年,新建处理车间、制砖车间、水稳拌合站、商混拌合站、马路砖生产车间、PC预制构件生成车间。同时新建装修垃圾分拣车间和处理车间及厂房,年预处理规模100万吨装修垃圾。
1. 建筑垃圾处置量日益增长,收纳场、预处理厂严重不足,选址建设难度大。目前,天山区正业国资建筑垃圾临时回填点预计6月中旬完成回填;沙依巴克区、高新区、水磨沟区、河马泉新区未设置建筑垃圾收纳场,5个主城区建筑垃圾将跨区处置。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及我市周边地理环境的特点,造成我市目前没有综合性的建筑垃圾受纳场和按区块划分的建筑垃圾预处理厂,预处理厂不仅能够解决区块范围内垃圾的就地拆解,减少了长途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而且可以减少垃圾运输运力不足的压力,可回收垃圾得到及时、经济地回收利用。随着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建筑垃圾产生量必将逐年增加,由于缺少统一规划,市区周边煤矿塌陷坑、开采完毕沙坑、自然沟壑都属于非建设用地,无法按照正规的工程建设程序进行。各区(县)职能部门未能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区(县)实际,有规划的建设建筑垃圾收纳场或预处理厂,导致选址建设进展缓慢,建筑垃圾不能充分利用及处置,私拉乱倒、乱堆乱放问题严重,存在扬尘污染及安全隐患。
2. 缺少规范的政策体系。乌鲁木齐市缺少针对建筑垃圾收集、分类、运输、填埋、再生利用等各个环节具体的规范性政策文件,未能明确政府监管实施的方式和方法,使得建筑垃圾收集、流向、处理方式等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同时增大了监督执法的难度。
3. 资源化利用率较低。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绝大部分以简易回填方式进行处理,在回收利用方面,仅处在工程土回填和钢筋回收阶段,未能全面实现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筛选、破碎、再生利用等,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效果不明显,未能充分利用建筑垃圾的资源价值。
表2-5-1 乌鲁木齐市医疗垃圾清运量统计表(单位:吨)
年份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合计 |
5039.49 |
5570.25 |
5749.96 |
6420.91 |
6667.85 |
“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市建设完成了两条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处置规模为9000吨/年。自2020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医疗废物剧增,最高日产生医疗废物36吨,远远超出两条生产线30吨/日的焚烧量,故购置应急处置医疗废物的微波消毒设备,处理能力为每日10吨,用于应急使用。目前医疗垃圾处置能力达到40吨/日。
2020年初,全国爆发了前所未有的新冠肺炎疫情,7月中旬乌鲁木齐市再次面临疫情考验,在抗击疫情期间,全市产生的疫情隔离点生活垃圾成为处理难点,作为医疗废弃物处理量太大,医废终端处置设施能力不足,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又不符合国家关于疫情垃圾处理的技术要求,因此,有必要建设一座具备相当处置规模的疫情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为全市安全、及时应对突发疫情提供设施保障。
按照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法制化的目标和乌鲁木齐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要求,2020年配套资金4.26亿元,采购了151259个分类垃圾桶、1812座分类垃圾房和550辆垃圾车。乌鲁木齐市已实现了在1200余个具备条件的居民小区设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立分类桶箱,发放垃圾分类宣传册,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垃圾分类指导,并设定相应的分类奖励等政策。通过这些垃圾分类项目建设,我市垃圾分类设施完善率和普及率将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我市各级部门组织了多次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培训和活动,尤其是中小学校,学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知识普及率达到100%,城市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知识普及率基本达到95%。
按照城市发展构架和区域生活垃圾转运需要,“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市对市区内原有的46座小型转运站进行了设备升级,新建了净水路、东大梁、八道湾、石火山四个现代化的生活垃圾转运站,总转运量达到3990吨/日,净水路转运站配置了300吨/天的废水处理设施,目前,石火山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即将运行,同时转运站配套市政设施也在2021年同步完工。除石火山转运站年底前竣工外,其余三个转运站均已投入运行,这四个现代化转运站的投运改变了生活垃圾设施脏乱差的落后面貌,实现了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转运从“小型化、分散化”向“集中化、规模化、全覆盖”过渡,为城市环卫设施的升级改造奠定了设施基础。
通过环卫设备车辆的更新换代和对“城市病”的大力整治,乌鲁木齐市城区已实现了100%垃圾密闭化管理;农村地区通过新农村建设和逐步实现村改居,农村地区基本实现了垃圾密闭化管理。
表2-7-1 垃圾分类基础数据
设施名称 |
2020年 |
分类垃圾房(座) |
850 |
厨余/餐厨垃圾车(辆) |
400 |
其它垃圾车(辆) |
1241 |
有害垃圾车(辆) |
19 |
分类小区(个) |
254 |
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个) |
6 |
表2-7-2 各区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数量
区(县) 名称 |
天山区 |
水磨沟区 |
高新区 |
经(头)区 |
沙依巴克区 |
米东区 |
达坂城区 |
乌鲁木齐县 |
共计 |
现有转运站数量(座) |
8 |
8 |
8 |
5 |
9 |
2 |
3 |
7 |
50 |
设计转运规模(吨/日) |
260 |
455 |
635 |
295 |
530 |
140 |
45 |
1020 |
3380 |
实际转运规模(吨/日) |
505 |
455 |
588 |
295 |
435 |
228 |
36 |
1020 |
3562 |
表2-7-3 各区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统计表
区(县)名称 |
垃圾转运站名称 |
垃圾转运站具体位置 |
投入运行时间 |
转运站设计转运能力(吨/日) |
转运站目前垃圾日转运能力(吨/日) |
天山区 |
大小西门转运站 |
新华北路小西门三道巷 |
1989 |
10 |
20 |
教委路转运站 |
教委路 |
2004 |
20 |
45 |
|
后泉路转运站 |
后泉路 |
2007 |
40 |
80 |
|
肥皂巷转运站 |
肥皂巷 |
2005 |
10 |
10 |
|
新泉路转运站 |
新泉路 |
2008 |
80 |
140 |
|
希望街转运站 |
希望街 |
2006 |
10 |
10 |
|
吉顺路转运站 |
吉顺路 |
2014 |
80 |
160 |
|
十七户转运站 |
十七户 |
2016 |
10 |
40 |
|
水磨沟区 |
苇湖梁转运站(已拆迁) |
七道梁路苇湖梁电厂旁 |
2012 |
/ |
46.5 |
七道湾转运站(已拆迁) |
七道湾路新市场旁 |
2008 |
/ |
34.9 |
|
西虹路转运站 |
西虹东路 |
2005 |
/ |
37.6 |
|
红山路转运站 |
红山路213号(天山区转交我区) |
1989 |
/ |
37.6 |
|
老年公寓转运站 |
南湖东路北七巷 |
2005 |
/ |
32.55 |
|
消防巷转运站 |
安居北路西五巷 |
2006 |
/ |
41.85 |
|
八家户转运站 |
东八家户街康宁巷 |
2007 |
/ |
34 |
|
桃园路转运站 |
温泉东路桃园路 |
2007 |
/ |
190 |
|
高(新)区 |
鲤鱼山垃圾转运站 |
新市区河北东路2号 |
2010 |
240 |
260 |
杭州路移动转运站 |
杭州西街 |
2010 |
20 |
8 |
|
北站2路转运站 |
新市区北二路 |
2017 |
90 |
35 |
|
青城巷垃圾转运站 |
青城巷 |
2008 |
/ |
80 |
|
天津路转运站 |
天津南路629号 |
2005 |
/ |
100 |
|
小游园转运站 |
阿勒泰路2588号 |
/ |
/ |
80 |
|
安宁渠镇 |
安宁渠镇河西村七队 |
2013 |
/ |
15 |
|
六十户乡 |
六十户乡星池南路 |
2019 |
/ |
10 |
|
沙依巴克区 |
大庆路固转站 |
恰尔巴克街双赢国际下行200米处 |
2015 |
120 |
140 |
宝山路固转站 |
宝山路和奇台路口交汇处 |
2015 |
120 |
110 |
|
水泥厂固转站 |
仓房沟路十二中上行200米处 |
2015 |
120 |
60 |
|
和田街移转站 |
钱塘江路三建家属院门口 |
2015 |
30 |
20 |
|
八一街移转站 |
宝山路盛世嘉园小区门口 |
2015 |
25 |
20 |
|
友好北移转站 |
西八家户路金马花园对面 |
2015 |
30 |
20 |
|
和枫雅居移转站 |
和枫雅居小区背后 |
2015 |
40 |
30 |
|
友好南路移转站(暂停) |
哈密南路和平渠边上 |
2015 |
15 |
15 |
|
青峰路移转站(暂停) |
青峰路雅山管委会斜对面 |
2015 |
30 |
20 |
|
经(头)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东区垃圾转运站 |
火车西站片区管委会安户街60号 |
2012 |
180 |
60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中区垃圾转运站 |
苏州路西延王家沟大桥西侧87号 |
2012 |
180 |
75 |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西区垃圾转运站 |
钢城片区管委会八钢A区西北侧 |
2012 |
180 |
50 |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博湖路垃圾转运站 |
开发区二期C13路 |
2014 |
70 |
60 |
|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北新区垃圾转运站 |
开发区一期中亚大道与A5路交汇处 |
2015 |
60 |
50 |
|
米东区 |
东区垃圾转运站 |
东瑞北路垃圾转运站 |
2012 |
120 |
180-190 |
广汇三期垃圾 压缩站
|
广汇三七期 |
2016 |
20 |
35-50 |
|
达坂城区 |
达坂城镇(小型) |
达坂城镇古城新街 |
2017 |
15 |
12 |
盐湖街道办(小型) |
盐湖 |
2017 |
15 |
12 |
|
乌拉泊街道办(小型) |
乌拉泊片区管委会中街路 |
2017 |
15 |
12 |
|
乌鲁木齐县 |
水西沟垃圾压缩转运站 |
水西沟镇 |
2012 |
120 |
120 |
板房沟垃圾压缩转运站 |
板房沟镇 |
2012 |
120 |
120 |
|
永丰垃圾压缩转运站 |
永丰镇 |
2012 |
120 |
120 |
|
甘沟垃圾压缩转运站 |
甘沟乡 |
2012 |
120 |
120 |
|
托里垃圾压缩转运站 |
托里乡 |
2017 |
120 |
120 |
|
萨尔达坂垃圾压缩转运站 |
萨尔达坂乡 |
2017 |
120 |
120 |
|
中心城区垃圾压缩转运站 |
南旅基地 |
/ |
300 |
300 |
(一)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有待完善
从试点小区向全覆盖迈进,属于由点到面扩展阶段,但与形成源头收集、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置的生活源再生资源全流程、全产业链的回收利用体系相差甚远,可回收物下游产业链亟需构建。废品回收领域市场比较杂乱。同时回收物品易受大宗商品价格影响,价格波动产品出路受阻,影响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效率。
(二)生活垃圾资源化产品出路有待拓宽
由于我市餐厨垃圾资源化产品出路受季节影响较大,目前还无法得到市场广泛接受,餐厨垃圾产品出路问题成为制约垃圾分类有效推进的瓶颈。餐厨垃圾资源化成品末端销量未能达到最初的预期,因此需要当地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根基,坚持生态环保优先是正确制定各项重大发展战略的重要原则。城市垃圾处理事业发展离不开先进技术的引进和设施的建设,在统筹各要素发展的过程中,绝不能牺牲环境利益,盲目追求高精尖技术项目和高污染风险项目,要始终把保持和创造优美环境作为决策的底线和目标,认真考量各类先进技术的污染风险和运管难度,科学选择适合城市发展的先进技术,使各类建设项目从一开始就行驶在良性发展的轨道上。
乌鲁木齐是古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城市,“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首府发展史上极不平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五年。乌鲁木齐是“西挺进”战略里北疆的重要枢纽城市,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交通圈逐步建立起来,乌鲁木齐辐射南北疆众地的趋势已经形成,结合首府原有的经济、政治、文化、贸易中心的优势,乌鲁木齐的发展必将绵延新丝绸之路。因此,城市垃圾处理事业发展定位应结合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突出首府“火车头”的作用,把新疆民族文化、区域特色与行业宣传及设施建设融合起来,建立起配套的垃圾处理行业及产业政策。
多年以来,垃圾处理设施主要依靠行业主管部门下属的企事业单位运行管理,管理模式陈旧,人员技术水平不高、专业性较弱、经验不足,导致一些新设施上马后还停留在老水平,行业发展并没有因为新设施建成而有较大起色。因此,垃圾处理事业要科学、持续、健康地发展下去,很有必要提升行业的专业性,要有专业的从业人员和队伍,要有专业的行业态度,也要有专业的竞争机制,这样才能保证政策执行不剑走偏锋,垃圾处理技术和设施管理能力持续提升,新技术、新设施、新设备这些新鲜血液不断滋润行业发展,培育形成一个专业化行业队伍储备库。
“十三五”期间,垃圾围城引发的种种思考最终指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然而城市各类垃圾的管理涉及各个部门和区块,分类、收集和运输主要落在区县管理,末端处置主要在市属单位,不同垃圾种类行业主管部门也不尽相同。城市管理中跨地区、跨行业要实现垃圾管理的迅速反应并不容易,并不是出台一个管理办法就能够把各方力量都聚集在一起。管理目标的实现需要认真权衡各行业发展重心、充分利用资源、发挥出各自的管理优势,同时,建立起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联动机制和常态化管理机制,各司其职,各行其事,才能完成好既定的专业化目标任务。
垃圾分类靠全民,是社会治理模式的推行和创新,这也是民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方式,是政府与民间逐渐走向良性互动的双赢选择,推进垃圾分类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切身利益的大事,也必然需要政府在主导垃圾分类的过程中,制定积极、互利、约束的垃圾分类激励办法,使社会参与度达到全覆盖,提高垃圾分类质量和效率,引导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统筹推进垃圾分类各个环节协调发展,实现“政府主导”到“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创新。
近十年,网络和信息技术发展迅猛,互联网+等模式解决了很多行业难题。垃圾分类处理是一个涉及人、事、物众多的工作,传统的管理手段难以有效的监管各主体、各环节的工作情况,需要借助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分析等前沿技术,引入智慧化垃圾分类管理理念,构建智慧化的垃圾分类治理一体化管理云平台,扩大垃圾分类管理的可视、可控范围,逐步增强平台支撑与服务能力,提高应用的智能化程度,增强市民互动参与功能,构建“服务至上,精益求精”的智慧化平台。助力政府推进垃圾分类落地,并形成垃圾分类长效监管和运营机制。使垃圾处理数据从分类始端到处置末端清晰、透明、快捷,为城市管理实现快速响应、有效应对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最终做到垃圾分类处理有标准、监管有手段、奖罚有依据、活动有互动、成本可接受、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可接受,将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落到实处,起到用处。实现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2020年初,全国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各个城市的医疗卫生系统、城市管理系统倍受考验,疫情垃圾的处理成为疫情防范的重要环节,也是垃圾处理面临的新问题。因此,“十四五”规划期间,必须建立独立的、安全的、具有相当规模的城市疫情等应急垃圾处理设施,为城市确保疫情等应急管理期间垃圾的安全、及时处理提供兜底保障。
推进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是彻底破解消纳难题的长久之策。让建筑垃圾变成再生资源,达到“变废为宝”的目标,既解决了垃圾消纳的难题,又缓解了经济增长和资源短缺的实际矛盾。进入城市化发展阶段,建筑垃圾消纳是制约各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突出难点问题。近些年,乌鲁木齐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以沙坑、自然沟壑等为主,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可用的场地越来越少。走出一条政府主导,社会资源投资,企业有效益,环境有改善,城市建筑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新路子是新的发展趋势。为了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快速发展,应从税收、土地、资金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将综合利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全市新建、改建、扩建的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商业用房、市政道路、公园、广场中推广应用。提倡各类设施、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和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加大推广应用力度。
第三章 “十四五”规划需求预测及目标确定
根据新版城市总体规划,到2025年,乌鲁木齐全市总人口将达到500万人。
城市面积的扩大及城市人口的增长,势必会影响到环卫作业量的增加及固废产量的增长,城市定位的提升,势必会要求环卫行业提升其服务水平。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环境卫生专项规划,预测“十四五”期间环卫行业发展需求如下:
(一)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四类,分别为:
可回收物:适宜回收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废弃物,如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主要包括:报纸、纸箱、书本、广告单、塑料瓶、塑料玩具、油桶、酒瓶、玻璃杯、易拉罐、旧铁锅、旧衣服、包、旧玩偶、旧数码产品、旧家电。
厨余垃圾: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垃圾,包括丢弃不用的菜叶、剩菜、剩饭、果皮、蛋壳、茶渣、骨头等,其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包括:
1. 家庭厨余垃圾: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2. 餐厨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3. 其他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主要包括:
废电池(充电电池、铅酸电池、镍镉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油漆、消毒剂、荧光灯管、含汞温度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等。
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
餐盒、餐巾纸、湿纸巾、卫生间用纸、塑料袋、食品包装袋、污染严重的纸、烟蒂、纸尿裤、一次性杯子、大骨头、贝壳、花盆等。
(二)生活垃圾产量预测
生活垃圾的产生量通常与人口数有直接联系,人口增加,消费量也必然增加,这样也就势必导致垃圾排放量增加;居民消费结构和消费水平的变化,商品包装化与一次性商品销售等对人均垃圾排放量也会产生直接影响。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中要求采用人均指标法进行生活垃圾量预测。人均指标法是根据人均产生量预测垃圾产生量,此预测方法是将人口作为因变量,并通过人均垃圾产生量的发展变化对垃圾总产生量进行预测。
本规划采用人均指标法对乌鲁木齐市市区的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科学预测。
根据《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 50337-2018)标准中城市生活垃圾的预测公式进行预测:
其公式为:Q=R×C×A/1000
Q——生活垃圾最高日产量;
R——规划人口数量(人);
C——预测的平均日人均生活垃圾产量〔kg/(人·d)〕,可取0.8kg/(人·d)~1.4 kg/(人·d),根据《乌鲁木齐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中研究预测到2025年乌鲁木齐市人均垃圾产生量预测值为1.1千克/人·日,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先进城市的人均垃圾产生量约在1.0~1.4不等,考虑乌鲁木齐市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城市指标作为未来预测的依据,本次规划取1.10千克/人·日。
A-生活垃圾日产量不均匀系数,可取1~1.5,根据乌鲁木齐市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同类型城市指标,本次规划末期(2025年)取1.10。
表3-1-1 乌鲁木齐市人均生活垃圾量预测表
(单位:kg/人·d)
序号 |
时期 |
人均垃圾量 |
1 |
2018年 |
1.25 |
2 |
2019年 |
1.23 |
3 |
2020年 |
1.05 |
4 |
2025年(预测) |
1.10 |
注:由于2020年受疫情影响,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人均产生量明显偏低,故参照2018年、2019年生活垃圾处理数据进行预测,随着《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逐步推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净菜入城、逐步取缔一次性用品等措施,将有效控制人均生活垃圾产量。
通过计算得出,“十四五”末期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最高日产生量为6050吨/日。有害垃圾按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计算为60.50吨/日。扣除资源回收量及有害垃圾后,进入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量为5021.50吨/日。其中考虑到厨余垃圾收集率较低,按不低于进入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量的25%计算,干垃圾按进入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量的75%进行计算,则厨余垃圾日均产生量为1255.38吨/日,按1250吨/日进行计算,一般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为3766.13吨/日,按3800吨/日进行计算。目前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为4500吨/日(焚烧3200吨/日+填埋1300吨/日),可满足本期规划需求。远期在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新增焚烧处理规模1600吨/日以及4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该远期项目计划2025年开工,2027年投入使用,建成后,乌鲁木齐市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处理能力可达6000吨/日,焚烧发电规模达4800吨/日。远期项目可根据乌鲁木齐市实际垃圾增长量、垃圾处置需求提前建设投入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
表3-1-2 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表
年份 |
服务人口(万) |
人均日产量(Kg/人.d) |
日产量不均匀系数1~1.5 |
生活垃圾最高日产生量(T/d) |
回收率 0.1~0.2 |
回收量 (T/d) |
有害垃圾日产生量(1%)(T/d) |
进入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量(T/d) |
干垃圾日处理量(占比75%)(T/d) |
厨余垃圾日处理量(占比25%)(T/d) |
2020 |
412.46 |
1.05 |
1.10 |
4785.24 |
0.15 |
717.79 |
47.85 |
4019.60 |
3014.70 |
1004.90 |
2021 |
428.65 |
1.20 |
1.10 |
5658.14 |
0.15 |
848.72 |
56.58 |
4752.83 |
3564.63 |
1188.21 |
2022 |
445.47 |
1.18 |
1.10 |
5782.18 |
0.15 |
867.33 |
57.82 |
4857.03 |
3642.77 |
1214.26 |
2023 |
462.95 |
1.15 |
1.10 |
5856.33 |
0.15 |
878.45 |
58.56 |
4919.31 |
3689.49 |
1229.83 |
2024 |
481.12 |
1.13 |
1.10 |
5980.31 |
0.15 |
897.05 |
59.80 |
5023.46 |
3767.59 |
1255.86 |
2025 |
500.00 |
1.10 |
1.10 |
6050.00 |
0.16 |
968.00 |
60.50 |
5021.50 |
3766.13 |
1255.38 |
2026 |
535.89 |
1.09 |
1.10 |
6425.28 |
0.16 |
1028.05 |
64.25 |
5332.98 |
3999.74 |
1333.25 |
2027 |
574.35 |
1.08 |
1.10 |
6823.27 |
0.16 |
1091.72 |
68.23 |
5663.31 |
4247.48 |
1415.83 |
2028 |
615.57 |
1.07 |
1.10 |
7245.28 |
0.16 |
1159.25 |
72.45 |
6013.59 |
4510.19 |
1503.40 |
2029 |
659.75 |
1.06 |
1.10 |
7692.73 |
0.16 |
1230.84 |
76.93 |
6384.97 |
4788.73 |
1596.24 |
2030 |
707.11 |
1.05 |
1.10 |
8167.08 |
0.16 |
1306.73 |
81.67 |
6778.68 |
5084.01 |
1694.67 |
2031 |
757.86 |
1.04 |
1.10 |
8669.90 |
0.16 |
1387.18 |
86.70 |
7196.02 |
5397.01 |
1799.00 |
2032 |
812.25 |
1.03 |
1.10 |
9202.82 |
0.16 |
1472.45 |
92.03 |
7638.34 |
5728.76 |
1909.59 |
2033 |
870.55 |
1.02 |
1.10 |
9767.58 |
0.16 |
1562.81 |
97.68 |
8107.09 |
6080.32 |
2026.77 |
2034 |
933.03 |
1.01 |
1.10 |
10366.00 |
0.16 |
1658.56 |
103.66 |
8603.78 |
6452.83 |
2150.94 |
2035 |
1000.00 |
1.00 |
1.10 |
11000.00 |
0.16 |
1760.00 |
110.00 |
9130.00 |
6847.50 |
2282.50 |
根据上表预测全市厨余垃圾处理量“十四五”末期达到1250吨/日。
预测全市建筑垃圾处理量“十四五”末期(2025年)达到1166.89万吨/年。现状已建乌鲁木齐市胡杨林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处置厂处理规模为150万吨/年,在建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年预处理规模为500万吨的建筑垃圾以及100万吨装修垃圾。建筑垃圾产量预测按2019年为基准,并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按年增长5%计算。
表3-1-3 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产量预测表
年份 |
建筑垃圾量(万吨/年) |
资源化处理量(万吨/年) |
所需库容(万立方米) |
2021 |
960.00 |
750.00 |
131.25 |
2022 |
1008.00 |
750.00 |
292.50 |
2023 |
1058.40 |
750.00 |
485.25 |
2024 |
1111.32 |
750.00 |
711.08 |
2025 |
1166.89 |
750.00 |
971.63 |
2026 |
1225.23 |
750.00 |
1268.65 |
2027 |
1286.49 |
750.00 |
1603.96 |
2028 |
1350.82 |
750.00 |
1979.47 |
2029 |
1418.36 |
750.00 |
2397.19 |
2030 |
1489.28 |
750.00 |
2859.24 |
2031 |
1563.74 |
750.00 |
3367.82 |
2032 |
1641.93 |
750.00 |
3925.28 |
2033 |
1724.02 |
750.00 |
4534.04 |
2034 |
1810.22 |
750.00 |
5196.68 |
2035 |
1900.73 |
750.00 |
5915.89 |
装修垃圾量预测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标准中装修垃圾的预测公式进行预测,通过计算,规划(2025年)乌鲁木齐市年均户数为166.66万户,年均产生的装修垃圾量为83.33万吨/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再生利用受纳场装修垃圾处理规模为100万吨/年,可以满足乌鲁木齐市装修垃圾的处理需求。
通过逐年增长预测建筑垃圾产量为2025年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产量为1166.89万吨/年,至2025年所需库容为971.63万立方米。根据建筑垃圾运营市场需求,计划每个区(县)至少建立1处填埋、资源化综合再生利用建筑垃圾为一体的受纳场,总处理规模为500万吨/年。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资料,规划十四五末期(2025年)乌鲁木齐市服务人口为500万人。
根据《乌鲁木齐市总体规划》中对医疗床位的预测标准:每千人拥有床位9.1床,同时参考其他城市标准,医院每日垃圾产生量采用0.6千克/床的计算标准,则至2025年,乌鲁木齐市医疗垃圾产量为:5000×9.1×0.6=27.30t/d。考虑到需要增加应急处理能力,设施运行负荷率按50%进行计算,则需求处理规模为:27.30÷0.5=54.60t/d。
目前医疗垃圾处置由两条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30吨/日)和微波消毒设备(10吨/日)组成,医疗垃圾处置总量为40吨/日,本期由市属国有企业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在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内)新建一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处理对象为隔离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污泥、动物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建筑规模为日处置医疗废物50吨,配套暂存库、污水处理等辅助生产设施,工程产生的焚烧底渣、飞灰通过螯合剂固化后,将送往米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可满足规划期限内医疗垃圾处理需求。
(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方式
1. 可回收物
由市属国有企业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发起设立新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作为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龙头企业,承担全市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置工作。居民、单位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可由产生主体自行联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上门收集,可回收物在分类投放后,可由环卫部门或环卫委托的收运单位进行运送。
2. 厨余垃圾
居民、餐饮企业和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在分类投放后,由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获得经营许可证的收运企业按环卫部门要求单独收运。收运单位每日定时收集厨余垃圾,按规定运输至相关处置场所,交由处置企业进行处置。厨余垃圾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收运过程应加强对泄露、遗撒和臭气的控制,避免对环境产生影响。
3. 有害垃圾
居民、单位生活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在分类投放后,根据有害垃圾的品种和产生数量,由环卫部门或环卫委托的收运单位统一收运至有害垃圾暂存点贮存,再具备相应资质的有害垃圾收运企业负责定期从有害垃圾暂存点收运至有害垃圾处理厂处理。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 其他垃圾
居民、单位生活垃圾中的其他垃圾在分类投放后,收运单位每日收运,由乌鲁木齐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或招标确定的相关社会企业单位负责收运。
(二)垃圾清运量与转运量预测
1. 各城区生活垃圾清运量与转运量
生活垃圾清运量指在生活垃圾产量中能够被清运至垃圾消纳场所或转运场所的量,受生活垃圾产生量、垃圾回收比率、清运率等影响。
市区垃圾清运量以市区垃圾产生量为预测基础,考虑到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有部分由居民自行进行预约回收、自行运送的情况,可回收物清运量按50%清运率计。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按100%清运率计。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日产日清,可回收物清运频率按每两天一次,有害垃圾清运频率按每周一次。
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 47-2016)中,转运站规模的确定,应以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服务区域内接受垃圾量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城乡区域特征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变化因素。
各城区的每日生活垃圾转运量由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乘以垃圾排放季节性波动性波动系数的定义,波动系数可取 1.3~1.5。根据乌鲁木齐市实际情况,参考其他同类型城市指标,该系数取1.3。根据前文中提到各类垃圾在生活垃圾中的占比及各城区人口数量,推测各城区各类生活垃圾清运量与转运量如下表所示:
表3-1-4 各区生活垃圾清运、转运情况预测一览表
序号 |
片区名称 |
规划(2025年)人口(万人) |
生活垃圾产生总量(T/d) |
可回收物(T/d) |
有害垃圾(T/d) |
厨余垃圾(T/d) |
其它垃圾(T/d) |
||||
清运量 |
转运量 |
清运量 |
转运量 |
清运量 |
转运量 |
清运量 |
转运量 |
||||
1 |
天山区 |
85.00 |
1028.50 |
164.56 |
213.93 |
10.29 |
13.37 |
213.41 |
277.44 |
640.24 |
832.31 |
2 |
水磨沟区 |
65.00 |
786.50 |
125.84 |
163.59 |
7.87 |
10.22 |
163.20 |
212.16 |
489.60 |
636.48 |
3 |
高(新)区 |
125.00 |
1512.50 |
242.00 |
314.60 |
15.13 |
19.66 |
313.84 |
408.00 |
941.53 |
1223.99 |
4 |
经(头)区 |
50.00 |
605.00 |
96.80 |
125.84 |
6.05 |
7.87 |
125.54 |
163.20 |
376.61 |
489.60 |
5 |
沙依巴克区 |
95.00 |
1149.50 |
183.92 |
239.10 |
11.50 |
14.94 |
238.52 |
310.08 |
715.56 |
930.23 |
6 |
米东区 |
68.00 |
822.80 |
131.65 |
171.14 |
8.23 |
10.70 |
170.73 |
221.95 |
512.19 |
665.85 |
7 |
达坂城区 |
5.00 |
60.50 |
9.68 |
12.58 |
0.61 |
0.79 |
12.55 |
16.32 |
37.66 |
48.96 |
8 |
乌鲁木齐县 |
7.00 |
84.70 |
13.55 |
17.62 |
0.85 |
1.10 |
17.58 |
22.85 |
52.73 |
68.54 |
合计 |
500.00 |
6050.00 |
968.00 |
1258.40 |
60.50 |
78.65 |
1255.38 |
1631.99 |
3766.13 |
4895.96 |
表3-1-5 垃圾分类桶本期配发及总数统计表
区县 |
其他垃圾桶(灰) |
厨余垃圾桶(绿) |
可回收物桶(蓝) |
有害垃圾桶(红) |
备注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数量 |
||
天山区 |
15210 |
12909 |
8608 |
4081 |
40808 |
沙区 |
15068 |
4385 |
9303 |
3131 |
31887 |
高(新)区 |
10374 |
9051 |
5727 |
1609 |
26761 |
水区 |
7032 |
6890 |
4750 |
4266 |
22938 |
经(头)区 |
5280 |
4451 |
3722 |
1331 |
14784 |
米东区 |
3298 |
2620 |
1853 |
824 |
8595 |
达坂城区 |
149 |
132 |
111 |
39 |
431 |
乌鲁木齐县 |
224 |
192 |
161 |
58 |
635 |
合计 |
56635 |
40630 |
34235 |
15339 |
146839 |
表3-1-6 垃圾分类需求量预测
序号 |
设施名称
|
2020年现状 |
2025年预测 |
备注 |
1 |
分类垃圾房 |
850 |
2000 |
|
2 |
厨余/餐厨垃圾车 |
400 |
600 |
|
3 |
一级垃圾分类转运站或压缩站 |
50 |
65 |
|
4 |
大型垃圾转运站 |
3 |
5 |
|
5 |
其它垃圾车 |
1241 |
1500 |
|
6 |
有害垃圾车 |
19 |
54 |
包括:医疗废弃物和居民家庭有害垃圾 |
7 |
分类小区 |
254 |
100% |
实现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 |
“十四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着眼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为目标,从城市精细化管理入手,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为乌鲁木齐垃圾分类处理新模式开好局、起好步,妥善规划布局、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稳步推进垃圾处理环节市场化运作。构建生活垃圾分类常态闭循环管理体系,建立区域协调联动的全程垃圾分类管理激励机制,运用网络跟踪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的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垃圾分类覆盖率、资源化及减量化水平,逐步完善垃圾全程分类进程中分类收集、密闭运输、终端处置的设施建设,构建与城市定位相适应的全程分类收运处理系统,积极推进企业运营、政府考评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全程序的市场化竞争机制建设。积极引导全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打造社会共同治理格局。加快资源化利用技术不断升级,加强制度政策集成创新,实现建筑垃圾再生利用产品和垃圾处理中副产品的市场利用推广。大力推进环卫作业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完善设施设备监督管理体制,提升环境卫生保障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表3-2-1 乌鲁木齐市城市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
||||||
序号 |
一级目标 |
二级指标 |
单位 |
数值 |
指标解释 |
|
1 |
无害化 |
无害化处理率 |
焚烧率 |
% |
70 |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分类后的其它垃圾总量 |
填埋率 |
% |
30 |
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分类后的其它垃圾总量 |
|||
2 |
资源化 |
生活垃圾 |
能源产出量 |
万吨标煤 |
6.5—9.3 |
焚烧发电、湿垃圾沼气、填埋沼气 |
碳减排量 |
万吨 |
6.3 |
|
|||
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
% |
35 |
指未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进行处理的可回收物、易腐垃圾的数量,占生活垃圾总量的比例。 计算方法:(可回收物量+易腐垃圾量)/生活垃圾总量 |
|||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
% |
60 |
(干垃圾焚烧发电量+湿垃圾处理量+可回收物利用量-填埋量)/生活垃圾总量 |
|||
建筑垃圾 |
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率 |
%
|
60 |
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量(回填、绿化、造地、资源再生利用)/建筑垃圾总量 |
||
3 |
减量化 |
源头减量 |
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 |
% |
100 |
居民小区分类数/居民小区总数 |
% |
95 |
(居民分类户数+单位分类数)/(居民户数+单位数) |
||||
4 |
精细化管理 |
设施设备 |
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 |
% |
90 |
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数量/辖区片区总数量 |
生活垃圾密闭化收集率 |
% |
100 |
|
|||
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 |
% |
100 |
|
|||
生活垃圾收运智慧化监管率 |
% |
100 |
|
|||
生活垃圾垃圾房达标率 |
% |
90 |
|
|||
作业管理 |
建筑垃圾规范收集率 |
% |
94 |
规范收集的建筑垃圾量/建筑垃圾总量 |
||
建筑垃圾智慧监管收运率 |
% |
98 |
收运垃圾车辆电子标签覆盖率 |
|||
餐厨废弃物收集覆盖率 |
% |
90 |
|
(一)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
当前,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结合实际,适时启动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条例的立法工作。生产环节规范包装行为,分行业、类别细化落实合理包装工艺技术,严格禁止商品过度包装,推进净菜上市,逐步禁止使用不可降解材料,并鼓励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流通环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构建产品、资源回收利用体系;消费环节提倡合理消费、绿色消费,拒绝食物浪费,减少酒店、餐饮等服务业一次性产品的消耗和使用,倡导无纸化办公。加强企业工艺技术绿色改造,制定发布循环经济重点技术推广目录,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固体废物减量化工艺技术。
(二)巩固提升生活垃圾分类实效
2020年颁布实施《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来,垃圾分类工作步入法治化、常态化、规范化轨道。“十四五”期间,随着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做好顶层设计,按照垃圾“三化”的目标要求及精细化处理趋势,建立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垃圾分类格局,提高分类的准确性、投放的便利性和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强化投放主体责任,让垃圾分类持续引领低碳生活新时尚。通过制定监管、考核、规范等形式将垃圾分类工作固化,以“既要管行业也管垃圾分类”促进各行业、各条线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本市垃圾分类工作。强化“双向监督”,注重垃圾分类提质增效,提升完善垃圾分类达标(示范)片区管委会、小区测评体系,提高垃圾分类在区(县)片区管委会和社区的管理权重,使垃圾分类工作持久开展得到机制保障,进一步提升垃圾分类的实效性。在分类实效方面,要高标准推进,居住区(村)和单位分类达标率力争达到90%,示范街镇力争达到80%以上。
(三)健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
坚持“大分流、小分类”的基本路径,不断完善“大分流”体系。加强装修垃圾管理,规范居住小区装修垃圾堆放点设置,引导居民对装修垃圾开展源头分类及袋装堆放。搞好大件垃圾收运服务。鼓励通过交换、翻新等措施,实现木质家具等大件垃圾再利用;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促进枯枝落叶的资源化利用,完善枯枝落叶单独收集体系,鼓励绿化养护企业通过就地粉碎、堆肥等方式做好枯枝落叶的就地资源化利用。完善集贸市场垃圾分流体系,强化集贸市场垃圾的源头分类,鼓励有条件的集贸市场设置湿垃圾源头减量设施;结合湿垃圾收运及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促进集贸市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不断提升我市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大力推动全过程规范管理和运作,严格执行《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规定,打造适用、高效、性价比高的分类体系。以高要求、严标准的态度完善我市居民区有害垃圾和单位零星有害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置体系。制定和出台各类有害垃圾收费制度,规范有害垃圾收运模式,确保全品类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对照管理要求匹配合规运输车辆,实现专车专运的目标。建设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智慧化平台,结合新技术对生活垃圾分类计量,做到实时监控、自动区分、全程记录。
(四)打造社会参与社会共治格局
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参与共治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促进“要我分”向“我要分”的明显转变。垃圾分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仅仅靠城市管理部门单打独斗难成气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责任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的必要保障。在“条”“线”上,需要包括发展改革、房屋管理、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多部门协同推进;在“块”上,需要市、区(县)、乡镇(街道)3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为此,按照“市级统筹、区级组织、街镇落实”的思路,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充分发挥宣传媒体的作用,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使居民在参与垃圾分类时有充分的获得感、认可度。加强舆情监测,积极有效引导舆论,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进行普及宣传,发挥群团组织(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的作用,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度和配合度。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生及高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进力度,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一代人文明习惯的养成。充分发挥协会、学校等非政府组织作用,开展行业宣传,促进行业建设发展。
(一)打造可回收物资源利用网络
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市场化规则和制度,制定可回收物点、站等规范运营管理办法,规范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企业规范服务和社会责任的引导,使“两网融合”成为“服务规范、收运及时、价格透明、应收尽收”家喻户晓的再生资源回收品牌。区(县)人民政府加强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对照国家建设标准(城区1500-2000户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乡镇2000-2500户设置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由各区统筹考虑区域大小、可回收物量等因素,通过适度扶持、特许经营等方式,培育乌鲁木齐市属国有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实现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托底性回收,有效遏制再生资源作为垃圾处置的趋势。鼓励多元化的市场参与模式。从当前可回收物的市场价值属性出发,鼓励龙头企业整合各类再生资源企业从事生活源头可回收物的回收,扶持该类龙头企业参与各区特许经营类低价值可回收物招标。加强“两网融合”信息化及智能化建设,不断提升再生资源企业回收能力和效率。构建源头收集、分类运输、末端分类处置的生活源再生资源全流程、全产业链的回收利用体系。
(二)拓宽湿垃圾产品的销售渠道
垃圾分类后,末端处置能力不足,一些垃圾分类后没有出路,是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的一大“痛点”。而各类生活垃圾中,湿垃圾面临的挑战较大:一方面因为集中处置较难,处置能力紧张而且运输难的问题一时难以有效解决;另一方面,目前湿垃圾处置后的产品,出路还很狭窄。餐厨垃圾产品由于其成本过高和产品销售有季节性,而餐厨垃圾处理则是连续的,如果没有政府相关政策扶持,产品容易形成积压。因此对于餐厨垃圾产品销售,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在城市荒山和园林绿化中支持使用餐厨垃圾产品,作为土壤改良剂或腐殖土,建立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逐步推广。餐厨垃圾处理企业也应积极研究拓宽餐厨垃圾产品使用范围。同时,探索使用小型湿垃圾处理设施,充分利用湿垃圾产生的“废水”中大量有机质和其他营养物质,用于城市绿化、家庭花草种植,实现垃圾的源头减量。
(三)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率
编制《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实施,完善政府监管工作机制,构建建筑垃圾资源化长效管理机制,在各行业建立资源利用的管理分支机构,各单位成立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从上到下形成三级管理网络,实现全面的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编制并发布再生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技术规范,编制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品的绿色建材目录、政府采购目录;推行再生建材产品认证制度,通过认证的生产企业可申请绿色再生建材产品评价标识,将其产品列入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加大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再生建材产品的推广力度,根据建筑垃圾再生建材产业发展状况,结合市场需求,及时更新完善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采购目录,做到生产标准统一、使用标准统一、产品范围统一。
加大优惠扶持力度。从企业审批、资金扶持、基金化方面出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扶持和建设一批市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工程,以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为载体引领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建立综合绩效考评机制。将建筑垃圾分类存放和密闭储存的要求纳入文明施工工地管理考核指标。引导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大规模化应用,制定再生建材产品推广使用方案,同时编制再生建材产品应用指导目录和造价信息,加大再生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在市政建设项目中,在满足设计、技术和使用功能要求的情况下,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再生产品满足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四)打造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高地
考虑到乌鲁木齐市未来发展规划,以及培育打造“都市圈”的发展要求,大浦沟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循环经济园区受地理位置限制,已无法满足今后乌鲁木齐市及周边地区垃圾处置的需求。按照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经研究,大浦沟园区内不再新增建设项目,由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原乌鲁木齐市市政设施养护处改企)统一谋划,拟选址乌鲁木齐东北郊的米东区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建设集餐厨垃圾、医疗废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于一体,以循环经济为特征的城市大型固体废弃物综合处理静脉产业园区,占地约5000亩。“十四五”期限内将完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实现生活垃圾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和沼气资源化利用的目标。
(一)投运垃圾焚烧终端设施,推进固废园区能源交换和二次利用硬件设施建设
“十四五”期间,随着乌鲁木齐生活垃圾焚烧厂的建成投用,垃圾终端处理方式有了互补,要积极推进垃圾焚烧设施的验收投用和前端分类、供排水、电力、燃气等市政设施配套设施的建设,建立健全对垃圾焚烧企业的考核评价办法。为了延长填埋场的使用年限、减少城市土地资源浪费,必须要建立科学的终端设施负荷动态调整机制和计划,根据不同季节垃圾特点,合理调配焚烧和填埋作业比,确保焚烧设备的正常运转及完好率、填埋库容的高效利用,形成填埋+焚烧复合型垃圾处理工艺路线,实现互补共进的多元终端处置模式。同时,全面推进米东固废园区的资源循环再利用,积极开展填埋场沼气的收集、发电、余热利用,逐步实施渗滤液处理出水的绿化等二次利用,分阶段开展填埋场防渗项目建设,切实实现米东固废循环园区的水、气、电等固废处置中产生的资源得到充分的再利用,有力保障“十四五”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目标的顺利完成。
(二)加快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为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扫清障碍
目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是垃圾处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上之难,十三五末,已经完成了分类容器的投放,开展了分类小区的试点,分类过程中暴露出分类垃圾终端设施缺口、“分与不分一个样”的设施瓶颈问题,加快推进分类垃圾处理设施是解“分与不分”困局的钥匙。“十四五”期间,我市将按计划加快推进并完成乌鲁木齐市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项目的建设工作,积累第一手厨余垃圾处理资料、运管经验和基础数据。结合第七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根据垃圾分类处理的实际需要,在米东区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规划新建厨余垃圾处理厂,新增近期处理规模为200吨/日,并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以及日益增长的人口规模适时对该厨余垃圾处理厂进行扩建,形成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南、北分区布局,使日常混装在生活垃圾里的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两类湿垃圾“有人分、有处放”,全力保障首府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研究探索小型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运用和推广的可行性,发挥区(县)主观能动性,因地制宜地配套小型垃圾处理设施,减少垃圾处理运输、转运造成的环境污染,提高资源转化率。从厨余/餐厨垃圾就地减量分类入手,在宾馆、酒店、居民小区等场所试点开展就地处理、就地资源化利用的有效途径,达到减量分类的效果,结合实际适时推广。
(三)完善基础台账,为推进垃圾回收及处置设施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由于居民日常垃圾在进入处置场前,可回收物已经被居民、垃圾回收商贩回收,有害垃圾也常有掺杂在生活垃圾中的现象,这就造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数据无法统计。底数不清,就无法制定相应合理的收集容器、确定运输规模和终端处置工艺路线。因此,在开展小区垃圾分类的同时,同步开展垃圾基础数据的收集统计工作,做好因材施策,为全面推行城乡垃圾分类铺平道路。
(四)补齐乡镇短板,逐步提升周边区县的垃圾无害化水平
“十四五”期间,着力加强乌鲁木齐县等周边村镇(特别是旅游线路村镇)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转变固有的乡镇弱、城市强的管理调配方式,把技术先进的设施设备用到县、乡、镇,切实解决城市边远乡镇设施陈旧、落后的面貌,缓解垃圾处置缺口、运距远等棘手问题,按照地域方位、交通距离、人口和垃圾量,合理设置分类容器,科学建设转运站、卫生填埋场等设施,使村镇垃圾“有人管、有桶收、有处去”,未来根据区域实际建设分类垃圾处理厂,使乌鲁木齐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得到整体提升。
(五)查漏补缺,完善城市应急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应急管理能力
为应对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市必须建成安全有效的应急(疫情)垃圾处理设施,为确保疫情等应急管理期间垃圾的安全、及时、环保处理提供有力保障。
(六)建管并行,完善城市固体废物终端处置监管设施,把环卫管理带上网络发展的高速路
“十四五”期间,我市必须在进一步健全各类固体废物终端处置设施的同时,完成乌鲁木齐市固体废物监测智慧化管理平台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的计算机技术、物联网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在线检测技术、地理信息技术、云平台技术、可视化展示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等网络和高科技手段,完成各类固体废物处置终端数据的采集、交互共享、指标下达、在线监测传输、行业管理指令于一体的综合性的监管平台,打破现有的各类固废处置信息非结构化、碎片化的现状,为实现固废处置的精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化智能监控平台功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同步推进建筑垃圾的智能化管理
完善渣土运输车辆信息化智能监控平台功能,对车载终端及管控平台进行系统的全面升级,开发使用渣土运输车辆执法管理APP软件对渣土运输处置全程实施数字化管理,推广使用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及受纳场RFID智能道闸系统,与监控平台实施对接,实现车辆信息智能化识别,确保运输车辆电子标签覆盖率100%,自动统计拉运次数与倾倒次数,对于未授权车辆及信息不符车辆实现自动抓拍和预警,有效监控未安装电子管控设备的运输车辆从事渣土运输工作,提高管理效率和智能化管理水平。
(二)积极引导社会资源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再生利用行业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积极引导有意愿、有经验、有实力的社会资源参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行业领域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理分配风险和收益,制定完善的监管约束机制,确保建筑垃圾资源化再生利用行业顺利发展。
(三)完善各区建筑垃圾收纳场设置,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能力
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收纳环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建筑垃圾由简易填埋向资源化利用方向的转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对本辖区建筑垃圾基本信息进行调查,根据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及增量预测情况,在辖区自行规划、选址、建设至少1处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受纳场(集填埋、资源化再生利用为一体),合理处置,避免跨区运输,减少二次污染。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 134-2019)标准对各区县建筑垃圾受纳场建设进行技术指导及达标验收工作。
(四)鼓励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支持创新成果快速转化应用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文件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推动工程建设生产组织模式转变,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不断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结合本地实际和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确定建筑垃圾排放限额,对少排或零排放项目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整合资源,制定计划,多措并举,系统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和管理创新,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实现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
引导鼓励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再利用。施工单位应充分利用戈壁土、黄土、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建筑垃圾,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求加工制作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施工现场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应按规定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五)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实现联动联管,严管重罚,加大管理力度
与行政执法、建设、交通运输、公安交管、环保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长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各区属管理单位也要组建联合执法队伍,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的联合执法检查,从严整治和查处未安装车载管控终端、未办理渣土运输电子标签、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封盖密闭运输、超高超限装载、抛洒遗漏、闯红灯、超速、假牌套牌假证、无牌无证、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等严重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六)规划设置停车场,全面规范渣土车辆有序停放
选定主城区周边的闲置空地,规划设置渣土车辆专用停车场,渣土运输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或购买的方式取得使用权,规范有序停放渣土运输车辆,从而最大限度的遏制渣土车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市貌难题。
(七)建立奖励举报机制,加强媒体推动与舆论监督
建立渣土运输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布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违规线索,经查证属实,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从而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定期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渣土车整治动态,设立渣土运输企业红黑榜,定期将运输企业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曝光渣土运输企业与渣土车辆违法违规行为,起到积极教育警示作用。同时争取广大群众对渣土车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营造全社会齐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规划实施
随着我市的城市建设框架不断拉大,二环和城际快速路逐步打通,人口也在逐步增加,垃圾收运处置处理能力建设须与人口增长相适应。按照“十四五”期末,我市达到500万人口规模估算,垃圾处理方面根据人口变化情况,需适时启动以下建设内容。
按照“十四五”末服务人口500万计算,由于人口的聚集效应,城区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设施建设不再是简单的数量增加,需从通盘考虑规划和设施布局,小型垃圾转运站(一级转运站)需要按照其它垃圾和厨余垃圾收运比例进行新建和改扩建,适合小区垃圾分类收集的需要。二级垃圾转运系统需根据区域位置和后端垃圾处理设施布局进行增建。分类垃圾房和各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按照垃圾收集量和收运距离按比例进行配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置在环卫智慧平台实现全过程监管。同时,为了尽快推进石火山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投入使用,需在2021年完成转运站配套市政设施的建设。
按照“十四五”末服务人口500万计算,日产垃圾预计达到6050吨/日。扣除资源回收量及有害垃圾后,其中其它圾按照75%估算约3766.13吨/日,目前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干垃圾终端处置能力为4500吨(焚烧3200吨+填埋1300吨),可满足本期其它垃圾的处理需求。远期新增焚烧处理规模1600吨/日以及400吨/日渗滤液处理设施,该远期项目计划2025年开工,2027年投入使用,建成后,乌鲁木齐市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处理能力可达6000吨/日,焚烧发电规模达4800吨/日。远期项目可根据乌鲁木齐市实际垃圾增长量、垃圾处置需求提前建设投入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需求。
“十四五”期间,乌鲁木齐市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项目将建成投用,随着人口增长和生活垃圾分类的逐步推广及精细化,厨余垃圾收集也必将从菜市场、批发市场进入小区,厨余垃圾的量必然逐年增加。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估算约1255.38吨。十四五期间,有必要结合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情况、垃圾处理效果、产品推广的实践情况,在米东区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形成城市南北区域分立、各司其职的格局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生活垃圾总量25%的比例,根据生活垃圾分类现状,按需分期建设厨余垃圾处置设施,以满足湿垃圾处理需求。
2020年的疫情让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医废处理设施能力不足这个问题,十四五期间人口还将不断增长,遇到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时,我们的医废处置终端作为最终的结点必须要确保兜底、安全。目前医疗垃圾处置由两条医疗废物焚烧生产线(30吨/日)和微波消毒设备(10吨/日)组成,医疗垃圾处置总量为40吨/日。在十四五期间依据人口增长和分布情况,由市属国有企业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在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内)新建一座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处理对象为隔离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污泥、动物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建筑规模为日处置医疗废物50吨,配套暂存库、污水处理等辅助生产设施,工程产生的焚烧底渣、飞灰通过螯合剂固化后,将送往米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使之适应日益增长的医疗废物处置需求和应急处置需要。
五、分区域新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取得资源化利用和扬尘治理的共赢新局面
“十四五”期间,按照城市行政区分区布局建设处置设施,形成“区域化处置、企业规范运输”的建筑垃圾的良性发展局面。
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以推进“无废城市”和“循环经济”理念的静脉产业逐渐成为城市固废处理利用主要模式。我市作为全国文明城市,迫切需要建设配套城市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改善城市环境和提升管理水平。
静脉产业园是指建立以静脉产业为主导的生态工业园,通过静脉产业尽可能地把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的线性经济模式,改造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经济模式,实现生活变废为宝、循环利用。静脉产业园同时是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的有机组合,通过共建共享,建立以园区为核心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系统,从而实现环境污染最小化和资源利用最大化。
静脉产业园区对各种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布局,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并组成垃圾处理的循环产业链,这不仅有利于降低垃圾处理的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同时,还减少了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数量,降低了选址难度。
综合城市现状及规划处理设施布局,规划建设1座静脉产业园,位于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内。设置有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中心、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处理厂、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及分类配套处置厂。
规划建议应对现有设施周边用地进行预留和控制,以满足未来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建设需求。
为适应城市发展过程中垃圾处理的实际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十四五”期间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市垃圾处理设施,提高我市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
在沙区西山大浦沟南路新建两座综合处理车间、接收与预处理系统、生物水解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利用系统、除臭系统、辅助系统等,处理规模300吨/天,根据实际处置情况,适时在米东区启动建设处理规模200吨/天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形成有机垃圾处理设施南北布局。该项目是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能够补齐当前终端处置设施短板。
按照500万人口估算,十四五期末应满足厨余/餐厨处理能力达到不低于1250吨/天的要求,结合人口增长情况以及生活垃圾分类现状,适时启动厨余/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适应城市人口发展对有机垃圾的处理需求。
根据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项目目标,按照《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乌鲁木齐市于“十四五”初期基本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设备,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石火山生活垃圾转运站目前基础设施均已建设完成,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处于停滞状态,为推进石火山生活垃圾转运站投入使用,2022年完善石火山生活垃圾转运站市政配套设施建设。
由市属国企乌鲁木齐市政环卫集团有限公司实施乌鲁木齐静脉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园区内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中心、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污水处理厂、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及分类配套处置厂。
静脉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办公楼、宿舍楼、加油、加气站及道路、绿化、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
十四五期间乌鲁木齐市新建新疆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及乌鲁木齐废旧物资分拣中心一座,规模为31万吨/年。
在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内)新建一座医疗应急处置中心,应急处理对象为隔离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后的污泥、动物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采用焚烧处理工艺,建筑规模为日处置医疗废物50吨,配套暂存库、污水处理等辅助生产设施,工程产生的焚烧底渣、飞灰通过螯合剂固化后,将送往米东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新建一座厨余垃圾处理厂,日处理量200t/d;包括实验室,预处理车间,厌氧发酵罐,储气柜,水处理车间,堆肥车间等并为远期预留相应处理场地。
按照500万人口估算,结合厨余垃圾处理的具体情况,适时启动厨余垃圾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建设,以适应城市人口发展对厨余垃圾的处理需求。
在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内)新建一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中心,按照500万人口估算,随着城市框架的拉大,建设适应城市发展的建筑垃圾处理设施。适应城市发展过程中建筑垃圾处置需求。根据建筑垃圾运营市场需求,计划每个区(县)至少建立1处填埋、资源化综合再生利用建筑垃圾为一体的受纳场。
在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内)新建处置暂存固体废物填埋5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地磅称、防渗膜、土工布、引流渠、水处理设施、土方作业。
表4-2-1 垃圾处理十四五期间项目建设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规模及内容 |
建设地点 |
工程起止年限 |
总投资(万元) |
建成后拟取得的成效 |
1 |
乌鲁木齐市有机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项目 |
新建 |
新建两座综合处理车间,接收与预处理系统、生物水解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净化利用系统、除臭系统。辅助系统等,处理规模300吨/日 |
沙区西山大浦沟南路 |
2021.6-2021.12 |
15000 |
该项目是生活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设施,能够补齐终端处置设施短板。 |
2 |
乌鲁木齐市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乌鲁木齐市新建生活垃圾转运站14座,总转运规模达到1000吨/日;新购置餐厨垃圾收集车198辆;生活垃圾运输车辆221辆。 |
各区(县) |
2021-2023 |
19500 |
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满足生活垃圾分类转运系统处理能力。 |
3 |
米东固废综合处理厂及配套设施项目-石火山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及市政设施配套建设 |
新建 |
推动石火山生活垃圾转运站投入使用,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
石火山隧道西侧 |
2021-2022 |
2419.04 |
对提高乌鲁木齐市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水平,减少固废污染,完善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理市域覆盖范围,推动城市固废的分类利用率和资源的循环使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4 |
乌鲁木齐静脉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 |
新建 |
设置医疗应急处置中心、建筑垃圾再利用中心、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垃圾收转运体系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中心及分类配套处置厂。 |
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内) |
2022-2026 |
209500 |
集固废循环利用、环保科创、管理运行及科普示范为一体生态型、静脉智慧型产业园区(乌鲁木齐市固废处置战略基地) |
5 |
乌鲁木齐静脉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项目 |
新建 |
静脉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办公楼、宿舍楼、加油、加气站及道路、绿化、供水、供电、燃气等基础设施。 |
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内) |
2022-2026 |
8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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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疆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及乌鲁木齐废旧物资分拣中心项目 |
新建 |
十四五期间乌鲁木齐市新建新疆再生资源交易中心及乌鲁木齐废旧物资分拣中心一座,规模为31万吨/年。 |
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内) |
2022-2026 |
20000 |
该项目建设能够为生活垃圾分类后再生资源提供再利用环境。 |
7 |
乌鲁木齐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中心项目 |
新建 |
建设规模为日处理医疗废物50吨。项目配套实验楼1栋、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车间及相关环保配套设施,医疗废物转运车35台、出渣车2台、医疗废物周转箱8000个。 |
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内) |
2022-2026 |
22000 |
该项目建设能够提升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应急情况发生时有专业的处置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置。 |
8 |
乌鲁木齐市厨余垃圾资源化处理厂项目 |
新建 |
新建一座厨余垃圾处理厂,日处理量200t/d;实验室,预处理车间,厌氧发酵罐,储气柜,水处理车间,堆肥车间。 |
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内) |
2022-2026 |
15500 |
为满足全市厨余垃圾处理需求 |
9 |
乌鲁木齐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项目 |
新建 |
建筑垃圾处理规模为500万吨/年,新建处理车间、制砖车间、水稳拌合站、商混拌合站、马路砖生产车间、PC预制构件生成车间,新建装修垃圾分拣车间和处理车间及厂房,年预处理规模100万吨装修垃圾。 |
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内 |
2022-2026 |
31000 |
满足城市发展过程中建筑垃圾处置需求 |
10 |
乌鲁木齐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暂存项目 |
新建 |
处置暂存填埋50万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地磅称、防渗膜、土工布、引流渠、水处理设施、土方作业。 |
大洪沟乌东煤矿辖区(静脉产业园内) |
2022-2026 |
34000 |
解决我市固体废弃物乱抛乱倒影响环境破坏生态的问题同时取得经济效益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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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419.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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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障措施
运用法规、政策等手段加强对环卫行业的全面管理,大力推开《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引导各行业、各单位对照《办法》推进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体系,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处置管理,以及市场运作、服务收费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标准,逐步形成覆盖生产、流通、处理全过程的法规体系,用法规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市民的消费行为、政府的管理行为。加强对环卫作业的监管评估,严控作业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质,加强运行过程的第三方监管。落实对垃圾处理相关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运行的经费保障,征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全部专项用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监测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在征收的处理费无法满足处理和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时,政府要积极采取措施适当补偿。
加强对生活垃圾末端处置设施及市场化运营企业的资金使用及运营绩效等开展评价,注重相关评价结果的跨部门综合运用;生活垃圾末端处置成本监管对象覆盖市、区(县)两级设施,垃圾处置成本管理覆盖全品类垃圾。加强行业管理职能,生态环境、商务、城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抓好垃圾分类处理监管。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环卫服务体系,规范市场、建立监管体系。规范、有活力的市场化环卫服务行业,确保环卫作业经费投入,制定合理的作业服务指导价格,建立完善的环卫作业质量标准体系以及健全的监管体系。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激发社会企业参与环卫作业服务市场的积极性,减少政府直接参与环卫作业造成人力资源紧张,把有限的人员编制放到环卫服务质量指导、质量监管上来。
加强财政保障,对列入规划的项目,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力度,优先争取安排国家专项资金。积极运用国家债券融资、企业证券融资和银行贷款等,大力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各地/州/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活垃圾处理资金需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经费,并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经费落实,实现财政保障常态化。
第四节 建立垃圾全程分类管理体系,实现垃圾全程分类
强化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结合单位实际,有重点、有目标地开展职工理论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注重提升干部职工专业化水平和行业管理能力。重视人才梯队建设,结合岗位设置要求,分析人才队伍状况,优化人员结构配置,重点针对人才岗位管理及任用机制,转变观念,创新制度,充分发挥人才作用,不断提升队伍活力。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选拔干部,结合单位实际和岗位需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职工搭建晋升平台。
依托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工程技术中心,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基础性技术研究,重点研究垃圾资源化利用、分类处理、清洁焚烧等关键性技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创想、示范和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关键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加快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和达标排放水平。采用“互联网+回收”等新模式,提高垃圾收运处理的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加强舆情监测,积极有效引导舆论,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建立健全长效宣传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进行普及宣传,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加强社会监督。大力开展媒体宣传和社会面宣传,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市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生及高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推进力度,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良性互动局面,促进一代人文明习惯的养成。充分发挥协会、学校等非政府组织作用,开展行业宣传,促进行业建设发展。
1. 党委、政府定期学习研究部署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包括召开会议学习、调研学习等)。
2. 公布或修订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3. 建立年度工作计划制度并有效执行。
4. 建立垃圾分类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5. 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
6. 建立检查评估制度,组织执法检查。
7. 建立稳定持续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1 .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
2. 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施垃圾分类。
3. 组织志愿者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4. 开展入户宣传,引导居民积极参与。
5. 建立垃圾分类奖惩榜、公示榜等激励督促制度。
1. 生活垃圾按有害垃圾、有机易腐垃圾(又称厨余垃圾,下同不再列出)、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分开投放。
2. 居住小区开展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3. 分类投放点规范设置分类收集容器。
4. 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运输、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专用收运车辆。
5. 建立完善餐饮垃圾收运体系,提高餐饮垃圾收运率。
6.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设与前端分类相匹配的终端处理能力。
7. 鼓励对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进行再生利用。
1. 收运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分类收运规范。
2. 有害垃圾投放暂存专门场所或容器点、贮存点管理规范。
3. 可回收物回收及时规范运行。
4. 有机易腐垃圾投放收运规范,投放点、收集容器干净整洁。
5. 运输车辆车容整洁,运输过程中不得丢弃、扬撒、遗漏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6. 小型垃圾转运站、压缩站等操作规范,群众无投诉。
1. 制定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2. 合理配置分类投放设施。
3. 规范分类收运要求。
4. 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全覆盖。
1. 制定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2. 在居住小区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包括容器分布示意图、分类收集去向、分类收集、运输责任主体、分类作业时间、咨询举报电话等内容。
3. 建立居住小区基础台账,内容包括: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运输时间、数量等。
4. 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全覆盖。
1. 在当地党委机关报、广播电视台、电台以及其他一些大报大台等影响力大、起主导作用的主流媒体上开展宣传活动。
2.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活动。
3. 利用网络、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开展宣传。
1. 开展学校、家庭、社区垃圾分类互动实践活动。
2. 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等活动。
1. 及时上报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数据、信息和资料。
2. 内容详实,数据准确。
1. 获表扬肯定的。
2. 被自治区级或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
3. 提前或超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
4. 将垃圾分类纳入创建考评类工作统筹部署。
5. 将垃圾分类纳入创建考评类工作统筹部署。
6. 受批评、督办、约谈。
7. 发现弄虚作假。
8.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对垃圾分类工作最新要求适时拟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