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综合利用“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06-29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上篇水安全保障专项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域范围。

)规划期限

现状年:2020年

规划期:2021年~2025年(“十四五”期间)

远景规划年:2035年

2.规划目标

到2025年,乌鲁木齐市水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用水总量满足控制要求,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全市水资源配置骨干格局基本形成,城市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增强;外流域客水和再生水利用率大幅度提高,防洪减灾体系逐步完善;地下水超采和柴窝堡湖治理取得一定成效;水利信息化与行业能力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具体目标见下表: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主要规划指标表

目标

领域

主要指标

单位

2025年

备注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用水总量控制

亿立方米

13.81(含兵团1.14)

约束性

2.地下水用水量

亿立方米

<4.27(含兵团0.24)

约束性

3.万元GDP用水量降幅

%

待定

约束性

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

待定

约束性

4.再生水利用量

亿立方米

≥1.57

约束性

5.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

%

99

约束性

6.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70

预期性

7.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率)

%

99.5

预期性

8.新增供水能力

亿立方米

2.92

预期性

水资源与水生态保护

9.重要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约束性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率

%

100

预期性

11.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平方公里

35.5

预期性

涉水事务监管

12.重点取用水户计量率

%

100

预期性

13.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

%

100

预期性

注:万元GDP用水量降幅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均为国家和自治区下达任务指标,“十四五”期间全国和自治区用水总量消耗和强度双控任务目前还未下达,待下达后遵照执行。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水资源保护管理的实施意见》确定的60%再生水利用量指标。

规划任务

为保护和修复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完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促进空间均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问题为导向,按照水安全保障总体布局,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与行动,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水安全。

1.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按照《乌鲁木齐市落实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目标和分工要求,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强化水资源刚性指标约束。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配合相关单位,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动农村生活用水计量收费。推进工业节水减排工作。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果,推进区(县)节水型社会的创建。加强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及用水过程监控管理。加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城镇生活再生水利用率。加强市场引领,深化推进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加快推进城镇非居民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实施。

2.加强城乡供水工程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十四五”期间,清淤提质水库1座,投资1.70亿元,续建、改扩建水厂4座,设计总供水规模94万m3/d,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及新建总长度318.495km,工程投资102.75亿元;续建、扩建、新建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万m3/d),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工程6项,新改建污水管道约1224.936km(其中重点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工程871.68km),工程投资75.31亿元;通过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新建、改建再生水管线468.89km及配套再生水利用设施,工程投资16.59亿元;完成农村供水保障巩固提升工程10处,总投资6.60亿元。

3.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完善现代农牧业灌溉保障体系。实施板房沟灌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达坂城区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基础设施供水灌区改造项目和三个山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板房沟河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大西沟引水枢纽除险加固工程、古牧地河西工闸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总投资1.42亿元。

4.实施防洪提升工程,增强城市防洪能力。实施和平渠改造工程、河滩路排洪渠续建工程、乌拉泊水库至红雁池水库输水渠道工程、水磨河、高崖子河、甘泉堡工业园区防洪工程等共计19项防洪工程,总投资23.33亿元。续建照壁山水库和石仁子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工程总投资1.2亿元。

5.实施河湖水系综合整治,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加强乌鲁木齐河、水磨河、柴窝堡湖等重点河湖生态保护,建设流域内水系连通项目,优化河湖生态水量调度。持续推进“水进城”—河湖水系连通工程,续建完成乌鲁木齐市“水进城”项目-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和平渠治理(燕北路-迎宾路);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与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施大西沟水库水源地保护围栏工程和4个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工程总投资0.6亿元。

6.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提升水利智慧化水平。实施乌鲁木齐县农田水利建设灌区信息自动化管理建设、乌鲁木齐县灌区计量设施工程、乌鲁木齐县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建设、水源地、水库监控系统建设、水务信息平台建设及资源共享工程,投资1.1亿元,打通乌鲁木齐市水务信息网络,实现数据交互,资源共享。

乌鲁木齐市“十四五”期间计划实施城市供水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防洪工程及小流域治理、农村安全供水工程、水保工程、污水及再生水利用工程、河湖水系连通项目、生态修复和水系景观建设项目、水务信息化建设工程等12个大类119项重点工程,规划项目总投资197亿元。

二、中篇城市供水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市域。规划重点为中心城区,即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

)规划期限

现状年:2020年

    规划期:2021年~2025年

    (三)规划目标

    2025年预测城市最高日用水总量达到220.2万m3/d,其中中心城区用水总量212.0万m3/d(净水量173.0万m3/d,再生水量39.0万m3/d);城市建成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城区供水水质合格率达到100%;中心城区供水保证率力争达到95%。

)规划主要任务

   规划到2025年中心城区地表水供水能力达到199m3/d,现有中心城区地表水供水规模119万m3/d,新增供水规模80万m3/d(其中续建楼庄子净水厂规模20万m3/d,续建甘泉堡第二净水厂规模60万m3/d)。规划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及新建总长度318.495km,其中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总长度89.545km,新建供水管网工程总长度228.95km。规划总投资102.75亿元。

三、下篇排水及再生水利用专项规划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乌鲁木齐市市域。规划重点为中心城区,即天山区、沙依巴克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新市区)、水磨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

)规划期限

现状年:2020年

规划期:2021年~2025年

)污水规划

规划目标

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实现污水全收集、污水管网全覆盖,收集率达到100%,其他区(县)管网收集率达到95%以上;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其他区(县)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8%;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污泥处置率达到100%,其他区(县)污泥处置率达到100%。

主要规划任务“十四五”期间续建、扩建、新建污水处理厂6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7万m3/d;其它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工程6项;新改建污水管道约1224.936km(其中重点规划建设污水管网工程871.68km)。规划工程投资75.31亿元。

预测2025年乌鲁木齐市市域范围内需新增污泥处理能力317t/d,建议在“十四五”期间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引进污泥处理企业在乌鲁木齐市建设污泥处理设施,满足乌鲁木齐市城市发展的需要。

)雨水规划

规划目标

海绵城市建成区达标面积40%,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85%,径流污染总量控制率不低于60%,做到雨时不涝、干时不旱。

主要规划任务

新建乌鲁木齐市河东片区雨洪水应急调蓄工程,新建雨水管道约223.32km,规划工程投资15.52亿元。

)再生水利用规划

规划目标:

2025年末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60%,其中工业生产使用再生水水量占比工业生产总用水量的50%。

主要规划任务:

2025年中心城区再生水生产总能力达到148.5万m3/d,再生水需水量84.81万m3/d,通过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规划新建、改建再生水管线468.89km及配套再生水利用设施,预测2025年产生城镇生活再生水总量2.62亿m3/a,“十四五”期间各区(县)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量0.87亿m3/a,2025年城镇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总量达1.66亿m3/a(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为0.79亿m3/a)。再生水利用规划工程投资16.59亿元。

新建西山片区再生水利用系统、两河片区再生水利用系统、甘泉堡工业园区再生水利用系统。

再生水退水规划

再生水退水分为绿化、生态补水、储存。通过再生水管网建设夏季将再生水用于城市绿化;通过再生水厂退水管道,退水至黑沟河,最终进入东道海子,用于生态补水;建议论证实施再生水冬储夏用,建设再生水储水设施。

    排水及再生水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投资123.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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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综合利用“十四五” 规划》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