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言
编制工作立足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响应国家和自治区近年来对停车工作提出的产业化发展、综合治理等新要求和理念,努力实现“综合交通动静协调、静态交通供需平衡”,以有效改善停车问题、提升城市品质为导向,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结合我市停车行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依据及法律法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3月)
《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及说明(2020年12月)
《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9月)
《乌鲁木齐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年)》(2017年修订)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
公安部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 号)
《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
《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12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区域范围与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一致,北至五家渠市行政区界、米东区长山子镇、柏杨河哈萨克族乡南界,东至绕城高速公路,南至天山区南界和绕城高速公路,西至昌吉市东界。规划主要内容为强化静态交通行业规划落地、促进停车设施有序建设、提升停车经营服务管理水平、推动静态交通行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开放、停车行业市场化运作、停车综合治理、完善价格体系等。
三、规划年限
基准年:2020年
规划年限:2021年-2025年
第一章 规划基础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市运行管理“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以乌鲁木齐市停车需求为导向,以规范城市静态交通需求为目的,以智能停车引导为手段,紧密结合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梳理整合,构建完善城市主城区范围内停车设施及管理,缓解停车供需差别和矛盾,逐步形成与城市资源条件和土地利用相协调、与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的停车发展模式。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乌鲁木齐市静态交通规划,对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保障作用和重大现实意义。
第一节 “十三五”静态交通行业管理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乌鲁木齐市静态交通行业发展坚持将加强停车需求管理与提高公共交通吸引力等紧密结合,统筹平衡停车与行车的关系,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政策,加强规划引领,兼顾发展与调控,努力实现停车设施与土地资源、道路容量、车辆增长协调发展。一方面,立足当前,通过加大停车规划调控和建设力度,采取更加严格和精细化的停车管理措施,进一步优化“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供给结构和布局,推动停车经营管理提质增效,着力缓解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社会呼声强烈、供需缺口突出区域的“停车难”矛盾;另一方面,着眼长远,通过进一步完善静态交通行业体制、机制和法制,加强停车规划制定、政策研究和信息化建设,促进静态交通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市停车设施总量增速相对较快,居住配建停车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通过与2015年建成区停车设施调查数据对比,“十三五”期间全市停车泊位总数从40.4万个增长至63.59万个(总泊位数增长23.19万个,增长率为57.4%),其中,配建泊位数增长了20.62万个(增长率为47%)。新建成行政区域内停车难问题已得到逐步缓解,特别是新建成住宅小区内,停车泊位供需已得到满足或富余。基本完成《乌鲁木齐市城市运行管理“十三五”规划》行业发展目标,“十三五”期末停车难问题已得到进一步缓解,停车压力减低了一半的目标。
一、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设施发展情况
(一)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设施发展情况
据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数据统计,截至2020年12月,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27万辆,其中:私家载客车辆为101.6万辆,载货车辆8.15万辆,运营车辆2.67万辆,其他为进口、专业作业、摩托车、挂车等车辆。按照乌鲁木齐市2019年人口普查常住人口(约355万)计算,不到4人即拥有一辆小汽车,该水平已与国内一线发达城市持平。本市在籍机动车从2015年的82万辆,增长到目前的127万辆,五年期间,机动车保有量增加约45万辆,增长率为54.88%。
据2020年停车普查数据统计,乌鲁木齐市6个主城区(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米东区)停车场(库)总量为4612处,停车泊位63.59万个。其中:居住类配建停车场(3145处、49.62万个)、公建配建停车场(725处、9.72万个)、单位专用停车场(356处、2.72万个)人行道临时占道泊位(255处、0.92万个)、路侧临时占道泊位(131处、0.61万个)(详见表1)。
我市停车泊位数据从总体结构上看,主要以居住小区配建停车为主,占比约78%。公建配建停车设施占比约15%,相比发达城市20%的配比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专用停车设施占比约4%,主要以各行政、企事业单位院内自用停车泊位为主。占道停车泊位占比约2.4%,对比发达城市中心城区路内占道停车泊位数量占比6%的比值,乌鲁木齐市路内占道停车设施占比相对较低。(见图1)
表1
停车泊位数量一览表
区域 | 住宅小区 (处、泊位数) | 公建配建 (处、泊位数) | 专用停车场 (处、泊位数) | 临时占道(人行道) (处、泊位数) | 路侧停车场 (处、泊位数) | 分区总计 (处、泊位数) | ||||||
天山区 | 546 | 62245 | 174 | 13754 | 119 | 7280 | 69 | 2139 | 41 | 1395 | 949 | 86813 |
沙区 | 917 | 84271 | 192 | 18167 | 31 | 652 | 80 | 2645 | 16 | 602 | 1236 | 106337 |
高新区(新市区) | 552 | 124734 | 148 | 21176 | 57 | 5032 | 41 | 2030 | 43 | 2752 | 841 | 155724 |
水区 | 448 | 93847 | 113 | 18778 | 95 | 8963 | 41 | 1371 | 17 | 511 | 714 | 123470 |
经开区(头屯河区) | 513 | 87049 | 73 | 20523 | 54 | 5258 | 0 | 0 | 6 | 260 | 646 | 113090 |
米东区 | 169 | 44033 | 25 | 4830 | 0 | 0 | 24 | 1029 | 8 | 575 | 226 | 50467 |
分类总计 | 3145 | 496179 | 725 | 97228 | 356 | 27185 | 255 | 9214 | 131 | 6095 | 4612 | 635901 |
全市共有停车场4612处,停车泊位63.59万个。其中:住宅小区(3145处、49.62万个)、公建配建(725处、9.72万个)、专用停车场(356处、2.72万个)、人行道临时占道(255处、0.92万个)、路侧临时占道(131处、0.61万个)
图1
乌鲁木齐市停车泊位总体结构比例图
二、完善乌鲁木齐市停车管理法规政策顶层设计
“十三五”期间,为确保停车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依规管理,针对《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进行条例实施评估修编工作。2017年,结合乌鲁木齐市静态交通行业发展情况,将条例施行期间存在的问题及盲点进行完善,申请组织条例修编。2018年,出台《乌鲁木齐市推进停车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设施,推进《鼓励住宅小区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发布,在小区内推行停车设施建设审批简化程序,为老旧小区停车设施建设提供了便利。制定《乌鲁木齐市临时占道停车泊位设置规范》《乌鲁木齐市静态交通行业规范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制度,为提升乌鲁木齐市停车管理水平提供了依据,形成了全面指导本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纲领性政策体系。
三、逐步落实健全乌鲁木齐市停车专项规划
按照城市管理规划先行的方针,“十三五”期间开展《乌鲁木齐停车场专项规划2010-2020年》和《乌鲁木齐公共停车发展政策及管理研究》实施推进工作。依据专项规划报送市规划局对乌鲁木齐市停车设施配建指标进行了调整,完善了停车配建指标体系,新建住宅小区配建指标目前已达到一户一位。依据专项规划对乌鲁木齐市路侧停车泊位进行规划设置,新增6000多个路侧停车泊位,有效缓解局部道路停车泊位紧缺压力。同时,着手筹备2020-2030年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提前做好规划布局,保证下一阶段乌鲁木齐市静态交通行业良性发展。
四、引导推进停车设施建设
为缓解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停车泊位不足的问题,“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先后共计投资4.59亿元,在中心城区建设并投入使用6座公共停车库,分别是文化路、新兴街、西八家户路、南湖广场、钱塘江路、南湖东路停车库。指导协助国有企业投资建设人民路马市巷口立体停车库、红山体育馆地下停车库、阿勒泰路公共停车库、水上乐园公共停车库等5座立体停车库,共计提供公共停车泊位约4000个。通过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库示范案例,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库29座,提供停车泊位约8300多个。
“十三五”期间,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民生建设实事,按照因地制宜、路外为主、路内为辅的原则,有效新增停车泊位数量,自2018年“泊位工程”实施至今,通过新建立体停车库、开发院落专用停车场、增设路侧限时停车泊位等手段,共计新增停车泊位33000多个,有效缓解停车矛盾突出区域停车难问题。
五、挖掘道路停车资源,开展路侧停车泊位设置
为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静态交通管理,减少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在保证道路安全和机动车道畅通的前提下,联合市交警支队在4个中心城区停车矛盾突出的学校、医院、商业区、住宅区周边规划设置限时路侧停车泊位。2019年至2020年,共计设置路侧停车泊位125处,提供停车泊位6014个(其中:2019年设置62处2915个停车泊位,2020年设置63处3099个停车泊位),有效缓解老城区停车泊位不足的现状。
六、推进乌鲁木齐市公共停车场信息化建设
“十二五至十三五”期间,依据2015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中国银监会等7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1788号)文件精神,我市推动停车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促进智能停车诱导系统开发与应用,建设公共停车场诱导系统,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拥堵。该系统的投入使用有效提升了我市公共停车场的交通服务周转量、使用率,加强了对驾驶员停车行为的合理诱导与管理,从而避免了因寻找停车泊位导致的动态交通拥堵。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乌鲁木齐市停车管理水平,2017年开始筹备建设乌鲁木齐市停车服务管理系统平台。联合市建设局交研中心将平台建设项目列入乌鲁木齐市改善交通世界银行贷款建设项目库中,目前已开展前期工作。
第二节 “十三五”期间静态交通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小客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停车需求快速增加
机动车增长速度过快、停车设施配建不足的现象已成为全国性问题。据国家发改委此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大中小城市都存在停车配比不足的问题,配比指标约0.5-0.8,与发达国家的配比1.2相比,我国停车设施比例整体偏低。
目前,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每年以约8-9万辆增长,增速较快。除去客运、货运、特种车辆等,乌鲁木齐市主城区64万个停车泊位主要为101万辆私家车辆服务,供需比例1:0.64,供需失衡。按照基本满足供需比例1:1.1计算主城区停车设施缺口如下(详见表2)。
表2 乌鲁木齐市5主城区停车设施缺口统计表
区域 | 天山区 | 沙区 | 高新(新市)区 | 水磨沟区 | 经头区 |
私家载客汽车保有量 | 17.14万辆 | 19.86万辆 | 25.39 万辆 | 12.75 万辆 | 8.84 万辆 |
停车泊位数量 | 8.68 万个 | 10.63万个 | 15.57 万个 | 12.35 万个 | 11.31万个 |
停车泊位缺口 | 10.17万个 | 11.22万个 | 12.36 万个 | 1.68 万个 | -1.59 万个 |
二、历史“欠账”问题较多
通过“十三五”期间乌鲁木齐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率(54.88%)与停车设施增长率(57.4%)对比来看,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停车设施建设速度较快,新城区停车泊位已逐步满足停车需求。但由于历史原因,老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不足,很多老旧建筑未配备停车设施,且没有新建停车库土地空间,造成目前停车设施缺口较大的问题。
三、公共停车资源与需求不均衡
原老旧城区规划建设缺乏功能性划分,商业、学校、写字楼、医院、小商品物流等多种功能场所密集分布在天山区和沙依巴克区的部分路段,造成该区域停车供给无法满足实际停车需求。但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水磨沟区停车泊位相对充足,白天空闲情况又较为普遍。
四、部分公建配建停车设施改变用途
由于经济发展和功能需求,部分商场、写字楼、办公楼、医院配建地下停车库存在擅自改为其他用途现象。
五、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用地供给不足
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用地规划选址难度较大,缺乏停车场(库)建设可用净地,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征地拆迁困难较大。
六、停车资源开放程度不够,共享停车没有形成规模
老旧城区居民小区管理相对闭塞,停车泊位只允许小区业主停放,造成停车泊位资源浪费,难以服务周边商圈、写字楼、办公楼、医院等交通吸引点的停车需求,没有实现小区配建停车资源共享及高效使用,致使停车等待时间延长,降低了区域交通系统的效率,引起辐射路段交通拥堵现象。
七、公建配建停车场内部规划不合理
大型商圈、市场及医院等内部道路规划落后,现有停车设施老旧,没有最大化挖掘停车资源潜力。在车流进入内部停车区域后,没有合理规划交通流线,缺乏科学引导、合理布局。
八、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库政策引导不足
“十三五”期间,参考内地先进经验,起草了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库相关优惠政策,在建筑容积率、商业面积,用地性质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优惠,但由于没有上位法支持,规划、国土等部门实施难度较大。
九、停车经营管理行业市场化缺乏有效竞争力
乌鲁木齐市道路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管理未形成良性竞争机制,在管理水平、市场化运作模式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短板。
十、静态交通行业服务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
现有停车信息化系统智能化程度不高,现有的停车诱导系统各自独立,覆盖面不广,信息资源未能实现共享和多途径实时发布,智能化系统建设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第二章 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乌鲁木齐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前沿和“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是我国面向中亚地区人员、经贸往来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重要承载城市。2021年2月8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乌鲁木齐被确定为加快建设20个左右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之一,战略地位尤为重要。而静态交通作为城市综合交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对城市交通功能的有效发挥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加强对静态交通发展的重视,采取科学合理的交通发展战略是缓解城市矛盾、保证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市政工程、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统筹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系统完备、高效实用、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立足城市综合交通“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和“以静制动”的实施策略,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治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以提质增效为核心,以停车产业化为途径,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建设审批、资金保障、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创新和引导,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泊位供给不足,着力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形成可持续的停车发展模式。
第二节 总体思路
一、坚持政府推动和社会共治相结合
一是要政府积极推动,按照市级部门统筹协调、各区(县)政府属地实施的分工,以“适度供给、调控需求、动态平衡、集约共享”为基本原则,在中心区、外围区、郊区城镇化区等不同区域,针对住宅小区、医院、学校等不同的停车矛盾特征,明确分区分类管控要求,采取差别化的停车供给及需求管理政策。二是要社会多方共治,倡导形成“公交优先、合理用车、有序停车”的车辆拥有和使用理念,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和力量等市场主体全面参与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
二、坚持结构合理、差别对待的停车供给原则
一是要形成“配建为主、公共为辅、道路为补”的停车供给结构,严格监督落实配建停车设施建设,加强对违规挪用占用停车设施的执法监管和整改恢复,有序推动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需求和医院、公共服务机构、商业街区等临时停车需求,有效发挥时段性道路停车作用。二是要实行“适度满足基本停车,合理控制出行停车”的差别化供给策略,适度保障住宅小区、医院等基本停车供给,合理调控办公、商务等出行停车供给,并从“扩大增量、盘活存量”两方面着手,通过采取新建、改建、挖潜等措施,增加停车泊位的供给数量,通过采取信息引导、错时共享、价格调控等手段,提高既有停车泊位的使用效率。
三、坚持引导性和市场化需求管理并重
一是要推行引导性需求管理措施,通过落实“以人为本、公交优先”的发展战略,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快发展停车换乘(P+R)、汽车合乘、车辆租赁共享、慢行交通等集约化、替代性交通出行方式,引导社会交通出行理念加快转变,从源头降低对小客车的使用需求。二是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利用市场化手段有效调控出行停车需求。
第三节 工作目标
按照“停车入位、规范有序”的导向,促进停车供给、道路容量和车辆增长协调发展,构建规模适宜、布局完善及结构合理的停车设施系统,形成与城市功能、人口现状、就业发展相适应,与现代化新型综合交通体系相匹配,与动态交通发展相平衡的静态交通发展格局。
1.“十四五”期间,加大乌鲁木齐市停车资源挖掘建设,力争乌鲁木齐市机动车车数量与停车设施总体供给比例达到国内发达城市1:0.8左右的配比标准。
2.“十四五”期间,加大老旧城区居住小区配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通过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建设等手段建设增加老旧住宅小区停车泊位数量,最大限度的缓解老旧城区居住小区停车难问题。
3.“十四五”期间,深挖公建配建停车资源,力争将公建配建停车设施占比从15%提升至20%左右。
4.“十四五”期间,加大停车设施建设力度,根据泊位工程年度任务,力争新增公共停车泊位5.8万个。
5.“十四五”期间,有效挖掘路内停车资源,在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与行车、行人畅通的原则下,力争路内临时停车泊位总数从1.5万个增长至3万个。
第三章 重点任务
第一节 强化静态交通行业规划落地
贯彻落实“十四五”静态交通行业规划。按照规划明确的总体目标、总量规模和结构布局,按照分区域、分类别、分结构引导的规划调控策略,依据停车设施配置的相关技术规范,规划联合自然资源、城管、建设、房管等部门明确停车设施配置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深度衔接,在项目审批阶段按照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出让条件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关于停车设施建设的规划执行适用规则落实停车设施的建设要求。在项目验收阶段建立由规划、自然资源、建设、房管、城管、公安交警等部门参与建筑配建停车设施验收的机制,保证停车设施规划落地和停车设施信息调查及时准确。(见图2)
第二节 促进停车设施有序建设
一、确保配建停车设施建设到位
联合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实际,对停车需求进行区域等级划分,针对不同区域制定差别化停车设施配建指标,并适时进行评估调整,严格贯彻落实。同时,结合老城区改造的相关规划提出停车泊位的相应配建指标,以解决老城区的停车矛盾。(建议配建指标见附表1)
图2 乌鲁木齐市停车需求分析及拟建停车场示意图
二、着力推进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增建
一是加强住宅小区专用停车设施建设,在不影响安全、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减少绿化面积等前提下,经业主大会同意,统筹利用小区的空余场地等资源,结合绿化调整等方式,实施内部挖潜改造,改建、扩建停车设施。
二是加强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公共建筑专用停车设施建设,在满足间距、退界、交通评价等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内部建筑新改扩和空间改造,增建地下或立体停车设施;确无条件改造的,科学利用内部用地及边角料地块增设停车设施。
三是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利用住宅小区、单位院落、老城区改造项目等增建公共停车设施;利用具备条件的已建公园增建地下停车公共设施。
三、动态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划设调整
贯彻落实乌鲁木齐市“泊位工程”相关精神。按照“总量控制、限时供应、规范设置、动态调整”的原则,建立道路停车泊位动态调整机制。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道路畅通的前提下,结合区域停车资源供求状况、道路通行条件和承载能力,制定实施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方案。严格控制中心城区的拥堵区域道路停车场设置范围和规模,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夜间停车需求和医院、公共服务机构、商业街区等临时停车需求,有效发挥时段性道路停车作用。“十四五”期间,计划在中心城区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约3500个,根据交通实时情况进行适度调整。
四、逐步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2015年9月23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城市停车场建设,补充公共服务短板,促进扩内需惠民生。提出“公共停车场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比例不低于10%”“放宽准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PPP 等方式参与”“完善相关标准规范,支持移动充电、智能停车等推广应用,通过‘互联网+’盘活资源”等相关要求。
“十四五”期间,乌鲁木齐市公共停车场应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配置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充电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
五、规划建设停车换乘设施
“十四五”期间,与地铁站相结合建设停车换乘设施。停车换乘设施用地应与其他用地综合使用,确实不具备用地综合使用条件的可采取独立占地形式,且应考虑立体建设。(轨道交通沿线停车场(库)及换乘停车场(库)建设计划见附表2)
第三节 提升停车经营服务管理水平
推进停车场规范经营。全市贯彻落实静态交通行业监督管理服务规范要求,按照“设施完善、设备齐全、经营规范、服务优质”的标准,完成示范性公共停车场(库)和道路停车场监督检查考核指标。对临时经营性停车场标示牌、标示线等设施,及收费标准、监督服务电话等公示内容进行规范。
第四节 推动静态交通行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快提升停车信息服务管理水平。制定我市停车服务管理信息化相关技术标准。“十四五”期间,计划组织建设乌鲁木齐市智能停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以公共停车资源为基础数据,充分整合各类停车资源,对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进行信息化终端改造,利用城市智能交通现有信息发布渠道,融合银联、支付宝、微信等多种第三方支付手段,实现城市级智慧停车解决方案,逐步破解城市道路停车问题。
按照规划设计,乌鲁木齐市智能停车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从功能上划分包括以下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停车场管控制系统、大数据分析学习系统、停车统筹系统、资金管理系统、运营支撑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提高停车信息化和智能化服务水平。“十四五”期间,该平台计划分为两期建设,一期计划投资1000万元,将214处临时占道停车场纳入系统,实现智慧化管理。建设年限为2021年建设完成;二期计划投资8000万元,将全市725处公共停车场纳入系统,基本实现全市统一信息化管理。建设年限为2022至2024年。
“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完善路侧停车信息化管理,在71条设置路侧停车泊位的区域建设高位抓拍识别系统,覆盖3590个泊位,完善路侧停车收费、违停管理功能,投资估算约6000万元。
第五节 推广错峰停车模式,推动停车设施共享开放
出台相关推广政策措施,有序引导停车设施开放。推动停车资源时空置换、错时共享、有偿使用。允许小区、厂区等专用停车场按照市场调节价向社会车辆收费提供停放服务。以市场化手段解决目前小区停车泊位和地下停车位向社会公众开放不积极,不愿吸纳社会车辆错峰停放的问题。着力解决目前小区地下车库车位只卖不租,造成地面车位紧张,占用消防通道和公共区域,地下车库无人停放的问题。同时,在具备条件的小区停车场内试点共享停车泊位,最大限度利用停车资源,推广手机APP等智能手段,实现方便快捷的共享停车方式。
摸清可开放停车的行政事业单位院落底数,制定台帐和收费保障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将其院落停车泊位错峰向社会公众开放。
第六节 完善停车收费价格体系
修订完善本市公共停车收费管理规定。价格管理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综合考虑所在区域交通状况、业态分布、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优化完善停车收费机制,针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停车场,要充分考虑基本停车需求及公益性设施的功能性等因素适度调整,针对遵循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要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对停车供需的调节作用。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的收费价格管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的停车设施由政府出资方与社会投资者协议确定收费标准。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建立由市场需求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同时,有效发挥政府定价导向作用,P+R停车场(库)实行价格标准较为优惠的政府定价,鼓励个体机动交通转换集约公共交通方式出行;重要公共基础设施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库)可实行政府指导价,兼顾供需关系和设施功能定位;道路停车场实行短停便利、长停价高、累进计费的政府定价,体现道路泊位临时属性和服务功能。
第七节 加强配建停车管理
建立城管、规划、建设、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联动机制。市、区(县)开展联合执法监管,进一步加大停车综合治理力度。加强对停车设施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的监管,对有关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
由规划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加强配建停车场的监督检查管理力度。由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联合建立长效机制。在建设项目审批前,由规划部门牵头,各部门对配建停车场设计方案进行审查。
由规划部门对新建、改扩建项目按规定需配建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数量进行严格把关,对泊位数量不达标的项目,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进行规划专项验收,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建成使用后,由以上各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对配建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杜绝在交付使用后挪作它用。在恰当时机,试点征收配建停车场异地建设补偿费。加大停车场被私自挪用占用的清理力度,恢复停车功能,缓解停车紧缺的矛盾。对配建停车场已挪作他用的项目,要求其进行整改。已形成事实无法整改的,建议结合内地城市经验,征收原停车场建设2倍以上的补偿费。新建、改建项目,不得减少停车泊位。
第八节 出台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停车设施措施
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各种类型的路外公共停车场,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推动我市停车设施建设经营管理“PPP”模式,吸引企业进行投资,积极推进我市静态交通行业市场化运作。同时,从市级层面出台具体优惠措施。主要采取政府出政策、解决用地,社会力量出资金,政府规范引导,加强安全监管的方式,协调多方力量,多点建设小型或中型立体停车设施,多方增加停车泊位。
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应完善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用地供给;财政部门应制定停车设施建设资金支持政策;市发改结合市财政能力将停车设施项目列入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市城管、建设部门应牵头组织推进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各区(县)落实公共停车场(库)建设计划。给合实际需求,推广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建设,加大停车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第九节 完善停车行业市场化运作机制
“停车产业市场化”是对现状停车行业发展模式的改革,旨在改善政府管理方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调整结构,提高停车市场泊位供给的活力、质量和效率。停车产业化的直接动因有三个方面:一是城市机动化迅速发展,停车泊位供不应求,且政府财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二是现有停车设施未能充分发挥功能,要求引进市场竞争机制,有效利用资源;三是停车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引进优秀企业先进管理理念进行提升。
因此,在城市临时占道经营管理中,应采取公共资源交易、经营权拍卖等方式吸引优秀停车运营企业,建立完备的停车企业运营、管理机制,规范停车收费行为,提高停车服务水平,形成良性竞争的市场机制。
第十节 加大停车综合治理力度
加强道路停车违法行为治理,加大对学校、医院、商业区域等重点地区违法停车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对违反约定且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及时进行清理,保障交通秩序。
加强停车经营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对未经备案擅自经营公共停车场(库)、不按规范开展停车经营服务以及未经批准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建立专项整治和长效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局加强停车收费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停车企业明码标价及收费行为。
第十一节 “十四五”期间拟新建停车库项目计划
“十四五”期间,拟新建公共停车库项目,根据空间布局分析,结合现状、道路条件及中心城区规划,着眼供需矛盾突出的中心城区、新建城区的重点区域,选取拆迁量较小、具备实施条件的停车场(库)建设用地纳入公共停车库建设计划。挖掘公共绿地、广场、公园等可用空间,利用医院、小区等单位自有用地,增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公共停车库。本次拟建公共停车库点位共计38个,提供停车泊位约1万个,投资金额约14.9亿元。(详见下表)
“十四五”重点区域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计划
序号 | 服务对象(车库名称) | 建设地址 | 土地归属 | 停车设施建设方式 | 拟建泊位数量(个) | 投资估算(万元) |
1 |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鲤鱼山公园门前空地 | 政府用地 | 地上10层立体停车库 | 384 | 7384.6 |
2 | 自治区人民医院 | 大巴扎三期地下停车库增容 | 天山区城投公司 | 地下机械式停车库 | 300 | 3000 |
3 | 乌市人民医院 | 晨报大厦后院住宅空地 | 金和集团 | 贴建机械式塔库 | 400 | 4000 |
4 | 高新区肿瘤医院 | 苏州路与北京路东交汇口北侧瘤医院门前 | 政府用地 | 地上10层立体停车库 | 384 | 7384.6 |
5 | 乌市人民医院北院 | 河南路与北京路西交汇口南侧地铁站换乘车库 | 城轨集团 | 地上机械式停车库 | 200 | 2500 |
6 | 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 | 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院区内部空地 | 自治区人民医院苏州路院区 | 地下机械式停车库 | 300 | 3000 |
7 | 南湖二附院 | 二附院西南角空地 | 私人所有 | 地下机械停车库 | 250 | 3800 |
8 | 中山路263号院内立体停车库 | 中山路263号 | 玖力贸易公司 | 地上垂直循环类型机械车库 | 128 | 600 |
序号 | 服务对象(车库名称) | 建设地址 | 土地归属 | 停车设施建设方式 | 拟建泊位数量(个) | 投资估算(万元) |
9 | 光华路立体停车库 | 光华路中巷2号和3号前空地处 | 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 | 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40 | 250 |
10 | 百信红山苑小区立体车库 | 红山路183号 | 小区内空地 | 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64 | 600 |
11 | 红山村花园小区立体车库 | 南湖南路西三巷 | 小区内空地 | 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76 | 600 |
12 | 南湖安居一期立体车库 | 南湖南路西二巷47号 | 小区内空地 | 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100 | 600 |
13 | 新星花园小区立体车库 | 南湖东路北五巷18号 | 小区内空地 | 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50 | 600 |
14 | 依岚山庄立体停车库 | 温泉东路285号 | 小区内空地 | 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115 | 600 |
15 | 扬子江后巷立体停车库 | 扬子江路西后巷 | 坡地及部分征收用地 | 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100 | 1650 |
序号 | 服务对象(车库名称) | 建设地址 | 土地归属 | 停车设施建设方式 | 拟建泊位数量(个) | 投资估算(万元) |
16 | 国网立体停车库 | 北京南路1号国网新疆乌鲁木齐供电公司院内 | 国家电网企业自有 | 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240 | 1700 |
17 | 金阳小区立体车库 | 克西街416号 | 小区内空地 | 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100 | 1300 |
18 | 阳光清城小区立体车库 | 仓房沟北路605号 | 小区内空地 | 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200 | 2000 |
19 | 广源小区立体停车库 | 珠江路南巷36号 | 小区内空地 | 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108 | 1680 |
20 | 汇玺园小区立体车库 | 河滩南路447号 | 小区内空地 | 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50 | 600 |
21 | 瑞泰投资立体车库 | 钱塘江路168号 | 企业自有 | 垂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288 | 2000 |
序号 | 服务对象(车库名称) | 建设地址 | 土地归属 | 停车设施建设方式 | 拟建泊位数量(个) | 投资估算(万元) |
22 | 乌鲁木齐体育公园停车库 | 天山区乌鲁木齐体育公园门前 | 政府用地 | 地上10层立体停车库 | 384 | 7384.6 |
23 | 碱泉街游园地下车库 | 天山区碱泉街游园 | 公园用地 | 利用游园地下空间,建设地下升降横移停车库 | 1195 | 9800 |
24 | 新华南路南公园停车库 | 天山区新华南路南公园门前 | 政府用地 | 地上10层立体停车库 | 384 | 7384.6 |
25 | 新医路儿童公园停车库 | 新医路儿童公园门前 | 政府用地 | 地上10层立体停车库 | 384 | 7384.6 |
26 | 仓房沟游园停车库 | 沙区仓房沟游园 | 公园用地 | 利用公园地下建设地下停车库 | 100 | 3000 |
27 | 喀什西路新城公园停车库 | 新市区喀什西路新城公园门前 | 政府用地 | 地上10层立体停车库 | 384 | 7384.6 |
序号 | 服务对象(车库名称) | 建设地址 | 土地归属 | 停车设施建设方式 | 拟建泊位数量(个) | 投资估算(万元) |
28 | 喀什东路植物园 | 喀什东路植物园门前 | 政府用地 | 地上10层立体停车库 | 384 | 7384.6 |
29 | 吉顺路朗天景苑 | 吉顺路朗天景苑二期对面空地 | 政府用地 | 地上四层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200 | 3360 |
30 | 河马泉新区华春街南侧 | 河马泉新区华春街至华昌街,八道湾河西侧 | 政府用地 | 地上四层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200 | 3360 |
31 | 新市区赛博特 | 新市区赛博特地块 | 政府用地 | 地上四层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200 | 3360 |
32 | 水区六道湾村 | 水区六道湾村地块 | 政府用地 | 地上四层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200 | 3360 |
33 | 新市区友兴街 | 新市区天津路至现状铁路,友兴街以北 | 政府用地 | 地上四层机械式立体停车库 | 200 | 3360 |
34 | 东泉路绿地1 | 天山区东泉路 | 政府用地 | 地上10层立体停车库 | 384 | 7384.6 |
序号 | 服务对象(车库名称) | 建设地址 | 土地归属 | 停车设施建设方式 | 拟建泊位数量(个) | 投资估算(万元) |
35 | 东泉路绿地2 | 天山区东泉路 | 政府用地 | 地上10层立体停车库 | 384 | 7384.6 |
36 | 河马泉新区游园 | 水区河马泉新区游园 | 政府用地 | 地上10层立体停车库 | 384 | 7384.6 |
37 | 高新区鲤鱼山路 | 高新区鲤鱼山路龙庭华清园前 | 政府用地 | 地上10层立体停车库 | 384 | 7384.6 |
38 | 黄河路中医院 | 沙区黄河路自治区中医院门前 | 政府用地 | 地上10层立体停车库 | 384 | 7384.6 |
合计 |
|
| 10012个 | 149295万元 |
第十二节 “十四五”期间主城区停车设施增设任务计划
“十四五”期间,6个主城区计划新增停车设施共计5.8万个,新增模式主要为新建立体停车库和开发平面平车、占道停车相结合。资金来源:社会资本为主体,政府投资为补充。
天山区: “十四五”期间计划增加停车泊位1万个。
天山区辖区总面积223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65.46平方公里,实有人口69.53万人。是乌鲁木齐市政治、文化中心,也是自治区党、政、军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首脑机关和各大厅局机关所在地。主要停车需求为老旧住宅小区、中小学校园周边、医院周边、政府部门单位,中山路、解放路片区商业区周边。因此,在安排天山区“十四五”停车设施建设任务时,要重点考虑缓解老旧小区居民夜间停车问题,医院、学校周边就医、就学停车的问题,同时兼顾商业区停车问题。
沙依巴克区: “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停车泊位1.2万个。
沙依巴克区辖区面积382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53.3平方公里,总人口70.2万,是我市陆路交通交通枢纽。主要停车需求为老旧住宅小区、南站商圈、红山商圈、友好商圈、北园春商圈、西山商圈、长江路、钱塘江路小商品批发城周边等。因此,在安排沙依巴克区“十四五”停车设施建设任务时,一方面要缓解商圈周边停车难,另一方面要考虑居住密集区居民夜间停车问题。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十四五”期间计划增加停车泊位1.5万个。
高新(新市)区规划面积326平方公里,常住人口80万人。集国际机场、铁路、公路三位一体。常住人口数量居乌鲁木齐市首位。人流、车流较大。主要停车需求为住宅小区周边、商业圈周边、交通枢纽周边等。因此,在安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十四五”停车设施建设任务时,重点考虑居住密集区居民夜间停车问题。
水磨沟区:“十四五”期间计划增加停车泊位0.6万个。
水磨沟区辖区总面积约277.56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6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4.21万人。是乌鲁木齐市委、市政府、益民大厦联合办公楼等党政机关所在地。主要停车需求为居住小区、商圈及政府办公机构周边。近年来水磨沟区停车设施建设发展相对较快,停车资源相对充足。因此,在安排水磨沟区“十四五”停车设施建设任务时,重点考虑居住密集区居民夜间停车问题。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四五”期间计划增加停车泊位0.3万个。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全区规划管理面积490平方公里,总人口35万人,辖区注册企业2.1万家,是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承载区。由于是新建成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各项城市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停车设施供应富余。因此,在安排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十四五”停车设施建设任务时,需在万达广场片区、维泰大厦周边等商业区考虑局部补充建设。
米东区:“十四五”期间计划增加停车泊位1.2万个。
米东区总面积3407.42平方公里,辖5镇2乡8个片区,共有81个村,75个社区。区内总人口50.43万人。由于对停车设施规划起步较晚,米东区规划内停车资源较少。大部分停车区域未规划设置为正式停车场,道路乱停乱放车辆也较为严重。因此,在安排米东区“十四五”停车设施建设任务时,重点考虑加大规范设置力度,预留停车建设用地。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体制建设,捋清管理机制
建立全市停车管理跨部门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加强对全市停车管理工作的统筹领导和推进实施,成立由市委、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政府各相关委办局及各区县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的乌鲁木齐市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小组,由市静态交通管理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成员单位分工实施。
完善市、区两级停车管理体制。进一步发挥区域政府属地化综合管理优势,完善市、区两级停车行政管理职责分工,市级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停车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评,各区县主管部门直接负责本区域停车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市区两级停车管理体制,为实现全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要求的“统一部署、属地落实”奠定工作基础。
一、市级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调整、公布、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城市道路临时泊位设置规划。
(二)负责起草本市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停车场设置规范、经营收费标准、经营管理规范等规范性文件;负责《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修编工作。
(三)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工作。
(四)建立健全停车场的基础数据库。负责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停车服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平台。
(五)监督各区(县)停车管理部门开展公共停车场备案工作;建立停车场经营者优劣记录。
(六)做好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市级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经营权的拍卖、特许经营等工作。
二、区级管理部门职责
(一)配合编制、调整、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
(二)负责区(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占道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做好公共停车场的备案登记工作,定期上报数据信息。
(四)配合市级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的规划设置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各类停车设施调查统计工作。
(六)按照“泊位工程”相关要求,负责开展辖区内停车泊位开放、共享、挖潜、建设等工作。
(七)将停车场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区(县)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组织协调各社区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停车场的安全检查、综合治理等工作,配合区(县)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停车资源数据普查工作。
(八)依法实施有关的行政处罚。
第二节 强化停车调查
建立市级统筹,区(县)落实,城管、交通、规划、住建、公安交警部门和有关研究机构共同参与,季度统计、年度抽样调查与定期全面普查相结合的停车调查长效机制,建立全市停车设施建设运行的动态基础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静态交通行业基本现状和年度发展情况,形成行业发展年度报告。
第三节 完善政策标准及停车政策法规体系
城管、规划、发展与改革、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应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和市政府有关指导意见、实施意见和政策通知要求,完善停车设施建设保障政策,针对促进重点区域停车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强规划用地保障、简化建设审批程序等停车设施建设的关键问题,制定有关实施办法和操作细则。制定公共停车设施运营管理规定,公共停车设施的经营管理及服务要求。制定临时经营性停车场管理规定,明确有关临时停车经营备案登记、服务规范、行业监管等管理要求。制定道路停车场管理规定,明确有关道路泊位划设、管理单位及人员确定、收费管理方式等管理要求。明确公共停车经营企业以及相关停车信息化企业的管理要求。制定有关公共停车电子收费系统以及信息联网地方标准。
第四节 资金保障
停车设施建设应按照“政府引导出政策,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建设投资模式。适时考虑特许经营权拍卖,财政部门制定资金政策,发改部门根据市财力情况将停车设施纳入重点建设计划等模式,丰富停车设施建设投资途径,做好建设资金保障。
第五节 加大宣传引导
由市级宣传部门统筹部署,组织开展静态交通行业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站、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静态交通行业发展情况,积极宣传行业各项管理要求、便民利民措施;展示规范服务、文明停车成果;展现依法行政、服务社会形象;营造文明停车、彰显素养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配合工作开展。
第六节 培育专业力量
加强专业停车企业建设,支持综合实力强、质量信誉好的专业停车企业统筹实施公共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参与公共停车场(库)经营权和道路停车场管理服务的公开招标,在行业监管、政策服务方面予以支持。加强停车专业人员培训,开展静态交通行业专业人员评定上岗工作。
第五章 2035年展望
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结合乌鲁木齐市2035年实现GDP达到1万亿、人口达到1千万、财政收入达到2千亿的远期目标,提出2035年乌鲁木齐市静态交通发展目标:
1. 2035年,乌鲁木齐市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供需适度满足基本停车需求。
2. 2035年,建成使用乌鲁木齐市静态交通服务管理平台,将所有类别停车场(库)纳入管理范围。全面实现一体化、智慧化、精准化的便民服务综合管理系统。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全面实现全市预约停车、快捷无感支付、停车规划引导等服务模式,提升市民出行便利性。
3. 2035年,建成乌鲁木齐市综合交通枢纽换乘(P+R)停车网络。打造方便、快捷的地铁停车换乘出行模式,减少城市动态交通压力,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
4. 2035年,按照国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统一部署,实现乌鲁木齐市停车场(库)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全覆盖,提供快捷、便利的停车场(库)充电服务,打造节能、环保、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附表1
参考国内外先进经验建议配建指标
用地类型 | 规模等级或区域 | 配建指标 |
居住 |
| 1户1个车位 |
别墅 |
| 1户1.5-2个车位 |
办公 | 1区 | 1个车位/200m2 |
2区 | 1个车位/150 m2 | |
3区 | 1个车位/100 m2 | |
商店 | 1区 | 1个车位/200 m2 |
2区 | 1个车位/150 m2 | |
3区 | 1个车位/100 m2 | |
饭店、KTV、夜店、咖啡店、餐厅 | 1、2区 | 首100m2 1个车位,其余1个车位/50 m2 |
3区 | 首100m2 1个车位,其余1个车位/30 m2 | |
旅馆、酒店、宾馆 | 1区、2区 | 1车位/150m2 |
3区 | 1车位/100 m2 | |
影剧院 | 1区、2区 | 1车位/12个座位 |
3区 | 1车位/10个座位 | |
仓储 |
| 1货车位/200 m2 |
工业区 | 多个公司合用 | 1车位/250 m2 |
单个公司 | 1车位/200 m2 | |
工业办公 |
| 1车位/150 m2 |
教育 | 托儿所、幼儿园 | 1车位/200 m2 |
小学 | 1车位/3个教室 | |
中学 | 1车位/2个教室 | |
专科学校 | 1车位/每30名学生或教职工 | |
职业院校 | 1车位/30白天班学生,1车位/20夜班学生 | |
科技专科学校或大学 | 1车位/20学生或教工 | |
图书馆 | 1车位/200 m2 | |
文化社会福利 | 社区中心 | 若在居住区内3~4车位;若远离居住区1车位/200 m2 |
福利院 | 1车位/200 m2 | |
综合体育场 | 管理设施相关 | 1车位/200 m2 |
| 餐厅、咖啡店 | 1车位/首150 m2,1车位/50 m2其余 |
| 室内场馆楼 | 1车位/300 m2 |
| 室内游戏场 | 1车位/150 m2 |
网球、壁球、羽毛球馆 |
| 1车位/1个场地 |
足球、篮球馆 |
| 5车位/1个场地 |
保龄球 |
| 1球道/1个车位 |
游泳馆 |
| 1车位/40 m2泳池区域 |
溜冰馆 |
| 1车位/50 m2冰场区域 |
高尔夫场 |
| 1车位/1球座 |
医疗类 | 诊所、专科 | 1车位/100 m2 |
护理院 | 1车位/12床位 | |
医院 | 1车位/4床位 | |
展览馆 |
| 1车位/50 m2 |
公园 |
| 7车位/公顷 |
旅游景点 |
| 1车位/日均每100游客 |
附表2
轨道交通沿线停车场(库)及换乘停车场(库)建设计划
站点 | 位置 | 面积(㎡) | 车位数 | 投资 (万元) | 功能 |
南门站 | 人民路与解放北路交汇口东北侧 | 3500 | 259 | 1225 | 社会车辆立体停车库 |
王家梁站 | 昆仑路南侧 | 600 | 13 | 30 | 社会车辆地面停车场 |
小西沟站 | 苏州路与北京路东交汇口北侧 | 1165 | 200 | 400 | 社会车辆立体停车库 |
铁路局站 | 河南路与北京路西交汇口南侧 | 1656 | 200 | 600 | 社会车辆立体停车库 |
百园路车辆基地 | 城北主干道与通安路交汇口东北侧 | 130000 | 2000 | 400 | 物流及大型、小型车辆地面停车场 |
|
| 合计 | 2797个 | 8814.6万元 |
|
附文
停车发展策略研究目录
一、乌鲁木齐市停车规划发展政策研究
1. 停车设施基础信息调查长效机制研究
2. 停车设施配建指标调整更新机制
3.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验收机制
4. 停车专项规划编制组织实施方案
5. 停车规划落地实施保障措施
6. 停车设施资源整合策略
7. 发展公共交通减少私家车出行率,从而缓解停车问题的策略研究
8.《乌鲁木齐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法律修编研究
二、乌鲁木齐市停车设施建设发展政策研究
1.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优惠政策研究
2. 老城区改造停车设施建设策略研究
3. 住宅区停车设施建设策略研究
4. 商业区停车设施建设策略研究
5. 公共服务机构(医院、学校、政府部门)停车设施建设策略研究
6. 路侧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研究
7. 人行道临时占道停车场设置规范研究
8. 交通枢纽换乘停车设施建设策略研究
9. 公共停车场(库)充电桩规划设置规范
10. 绿荫停车场建设规范研究
11. 机动车停车场建设补偿费征收管理政策研究
三、乌鲁木齐市停车管理政策研究
1. 停车行业管理体制机制研究
(1)市、区(县)、社区三级管理工作机制研究
(2)城管、公安交警、规划、国土、建设、园林、消防、发改、市场监督等相关部门停车管理职责、联动机制研究
2. 智能化停车管理策略研究
(1)停车场收费系统统一接口规范研究
(2)城市停车诱导系统建设规范研究
(3)停车管理信息采集标准研究
(4)停车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发展研究
(5)停车场计费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6)政府通过BOT、购买服务等模式加强停车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维护的相关政策
3. 停车收费价格体系策略研究
(1)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研究
(2)停车收费区域等级划分政策研究
(3)医疗机构停车收费政策研究
(4)住宅区及周边停车收费政策研究(产权私有地下停车库向社会开放停车收费政策研究)
4. 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进行开放政策研究
(1)机关、企事业单位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政策研究
(2)产权自有停车位共享停车模式研究
(3)潮汐开放停车场模式研究
5. 规范停车秩序执法政策研究
(1)规范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政策研究
(2)冬季清雪规范路侧停车相关政策研究
(3)公共停车场规范化管理标准研究
(4)市、区两级停车管理考核机制研究
6. 停车行业市场化运作政策研究
(1)临时占道停车场经营权拍卖政策研究
(2)临时占道停车场特许经营(定向本地国企)许可政策研究
(3)土地权属混合停车场经营合作模式研究
(4)停车场经营管理行业规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