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2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九三学社乌鲁木齐市委会

贵委在政协十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乌鲁木齐市人口出生率的建议收悉。建议中所述密切结合我市人口出生状况和影响生育意愿的因素,提出的问题客观准确,给出的建议全面合理,感谢你们我市人口问题的关心和支持。经市卫健委、教育局、人社局、医保局、房管局联合研究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更加完善的生育支撑体系建议的答复

(一)我市托育机构建设情况。目前,我市托育机构主要为社会力量举办,企业自主选址。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社会力量举办的托育服务已投入约2.2亿元,截至目前,全市建成运营托育机构160家、托位9480个,每千人拥有托位2.73个。各区(县)均在积极协调推进托育机构建设,在国有和民办托育企业的大力配合下,我市独立托育机构和幼儿园开设托班已具备一定规模,七区一县均达到了一定覆盖面但目前,入托婴幼儿只有639人,托位使用率仅6.7%,这和托育服务没有纳入公共服务、群众养育观念尚未转变均有关系。

(二)市卫健委发挥卫健系统行业优势助推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出台《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托育行业指导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乌卫计生综合〔20231号),将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水平事项纳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专家库,对全市托育机构开展运营管理、卫生保健、养育照护等技术指导、培训和监督。依托市儿童医院优质资源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医育联盟中心),率先和托育机构开展了医育联盟签约服务,并免费面向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举办了婴幼儿养育照护知识技能培训班,有效提升了托育机构的养育照护和服务管理水平。全市已有52家托育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育联盟服务协议,市卫健委将持续推动医疗资源支持托育服务发展。

(三)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相关费用已纳入个税专项扣除项目。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APP上显示,专项附加扣除已包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项目,就是说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在做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已实现该项税款的减免。

二、关于将辅助生殖和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医保政策建议的答复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坚决贯彻国家、自治区及我市关于人口和生育支持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持续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一)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政策有关情况。一是辅助生殖药品纳入医保情况。乌鲁木齐市严格执行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印发的《药品目录》,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有关要求,我市已将符合条件的生育支持药物如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政策规定进行报销。二是辅助生殖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情况。20227月,国家医保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明确提出指导地方综合考虑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可承受能力、相关技术规范性等因素,逐步将适宜的分娩镇痛和辅助生殖技术项目按程序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根据《关于将肘关节稳定术等125项诊疗项目高滋斑露等44个医疗机构制剂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医保规〔20241号)文件精神,我市已将睾丸细针抽吸术”“精液优化处理”“子宫输卵管通液术”“B超下采卵术”“经腹腔镜输卵管高压洗注术”“经宫腔镜输卵管插管术”“经宫腔镜+腹腔镜辅助输卵管插管术”“精子DNA完整性检测”“精子形态染色9项用于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部分支付诊疗项目管理,参保人享受待遇不设起付线,可以在具备辅助生殖资质的医疗机构辅助生殖治疗使用时按照医保政策进行报销,切实缓解了部分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下一步,市医疗局将认真执行好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三大目录有关要求,继续加强对辅助生殖相关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政策管理和服务落地工作,努力减轻不孕不育患者和家庭经济负担,推动促进首府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出生缺陷防治纳入医保政策情况及开展相关工作情况。根据《202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定,涉及出生缺陷筛查预防的预防接种服务以及“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属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有关服务项目资金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是出生缺陷预防情况。乌鲁木齐市不断健全完善生育医疗保障制度,助力新生儿缺陷预防。自生育保险建立至今,我市女职工生育待遇经过6轮调整,产检费用从1000元提高至2000元。通过优化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巩固提升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二是出生缺陷治疗情况。我市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政策,新生儿出生后90日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缴费的,依据政策规定享受医疗费追溯报销,自参保人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缴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不设等待期。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围绕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医保规〔20242号)文件精神,对照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申报时间、程序等有关事项规定,认真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指导、初审工作,汲取先进省市有关经验做法,在事权范围内积极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建议,争取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出生预防项目纳入医保范畴,预防和减少新生儿出生缺陷,贯彻落实好优生优育政策。

三、关于针对性生育补贴激发生育意愿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产假。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2264日修订)第二十条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条例》增加了60天,加上育儿假10天,已接近半年,不分孩次。该建议中生育二孩休1年、生育三孩休2年,还需综合考虑单位和企业的利益,无法实施。

(二)关于育儿补贴。目前,国家并未出台统一的生育补贴政策,至于地方性育儿补贴措施,我委已和市财政局充分沟通,近年来,受减税降费和疫情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三保(保工资、保基民生、保运转)压力巨大,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我市在资金投入上只能维持现有政策予以保障,根据我市经济状况和财政收入水平,逐步加大生育政策支持力度。因此,目前无法实施育儿补贴措施。

四、关于推动城市规划和建设更加精准建议的答复

(一)基本情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房价的部署要求,近年来,乌鲁木齐市采取科学合理供地、清理闲置用地、优化商品房预售、落实商品房明码标价、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等一系列措施,坚定坚决稳定房价,并取得一定成效。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市新建商品住房基本保持稳定,而二手住房价格则连续4个月小幅回落关于增加廉租房的规划比例问题,我市自2007年启动廉租住房建设,2010年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2015年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2016 年按照国家、自治区通知要求,不再安排公共租赁住房新建计划。今后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以商品房项目配建的形式建设,建设规模取决于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规模,此种方式可进一步平衡公共租赁住房区域分布,提高居住品质。市委、市政府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解决群众住房困难作为住房保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成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领 导小组,组建市、区两级工作机构,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程,在政策、机构、资金、用地、规划、建设、组织管理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2007 年至今,共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59168套,房屋套型以6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为主。其中,天山区2727套、沙依巴克区17224套、水磨沟区25440套、米东区5429套、高新区新市区598套、经开区头屯河区4165套、达坂城区1251套、乌鲁木齐县287套、甘泉堡2047套。

(二)主要措施。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制度机制我市着力构建市级、区(县)两级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形成三级(市、区、街道)网络和目标任务落实和分解管理机制。先后制定出台《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乌鲁木齐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城市低保对象廉租住房周转资金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配建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乌鲁木齐市廉租住房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摇号、分配、租赁、配售、配建、年审、退出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拓宽供应渠道。我市在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着力优化房源供应结构,拓宽供应渠道。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由最初的政府集中建设为主,发展为商品房配建、政府回购经适房转公租房、政府与企业合作建设公租房、鼓励社会单位建设公租房、区(县)组织建设村镇干部周转房等多种模式并行。三是加强日常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我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实施,市属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实行动态复核、依法退出的机制。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核发住房保障资格证,采用资格证审查方式实现年审工作常态化。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掌握住房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方面的变动情况以及违法、违规情况,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的调配保障资源。下一步,将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与公租房衔接渠道,在确保新市民、青年人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利用存量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公租房保障对象的住房需求。

五、关于出台女性产后职业稳定性保障政策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高度重视维护女性职工权益保护,深入开展女性职工产假等权益专项执法行动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性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女性创业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和文化氛围,依法维护女性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不受侵害,为育龄女性劳动权益保驾护航,全面保障女性产后的幸福感和育儿的成就感,解决育龄女性的后顾之忧。

(一)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女性职工维权意识。畅通24小时劳动保障投诉举报专线和微信公众号举报投诉等维权渠道,有效解决女性职工劳动保障诉求,杜绝用人单位拒绝招收女性或提高女性职工录用标准的就业歧视现象。同时,深入用人单位开展开工第一课·送法进企业专题培训宣传活动向女性职工比较集中的用工单位发放就业、社保、女性职工权益保障问答等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规特别是女性职工权益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营造关心关爱妇女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专项检查,积极维护育龄职工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女性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执行、男性陪产假育儿假落实等纳入全市书面网上审查、日常巡查的重要内容,加大举报专查力度,重点查处用人单位发布含有性别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的违法行为,从快从严查处女性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或强迫女性职工超时、超强度劳动,以及降低产后女性职工薪资、违反意志调岗或随意辞退等违法行为。对于劳动监察举报投诉侵犯女性职工行为的,实行快立、快查、快处、快执行

六、关于大力发展6个月至3岁的托育中心建议的答复

(一)育婴员、保育师培养、从业及薪资情况。根据市教育局材料显示,婴幼儿照护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培养情况,全市2所职业院校共开设婴幼儿服务类相关专业3个,分别为早期教育、学前教育、幼儿保育等专业,2023年共招收478人,在校生1113人。根据市人社局材料显示,2023年以来,开展育婴员、保育师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2420人次。督促指导评价机构严格按照国家保育师、托育师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全市共获得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164人次,获得保育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633人次。我市已持证上岗的育婴员、保育师711人。目前,托育服务尚未纳入公共服务范围,还没有公立托育机构,均为国企或社会力量举办,去除社保的平均月薪为3000元,队伍不稳定。鉴于我市财政紧张,无法实施将托育服务纳入编制、建立薪酬制度等支持措施。

(二)全面指导检查,确保安全运营。根据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2378号),市卫健委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支队、教育局等部门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托育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市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系统落实托育行业指导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乌卫计生综合〔20231号),各区县卫生健康委联合应急局消防大队、监督执法局、妇幼保健中心等部门对全市托育机构的消防安全、卫生条件进行全面指导检查,配合市场监管局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托育机构的厨房、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鼠防蝇防虫防尘防腐五防措施落实情况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制度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并对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接入情况进行了指导督促,确保托育机构安全规范运营。

七、关于加快推进教育、医疗资源均等化,切实降低育儿成本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教育资源均等化。近年来,乌鲁木齐市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快建设教育强市,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促进教育公平,教育环境进一步优化,教育实现优质均衡发展,各族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持续提升。一是坚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逐年提升。推进集团化办学,组建市、区(县)级教育集团30个、覆盖学校92所、学生14.11万名,把好学校办在群众家门口。坚持高中多样特色发展,在18所高中学校开设体育、艺术、科技、中医药等特色班33个。建设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校1所、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19所,优质高中学校数居全疆首位。加快推进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本科层次学校建设,设置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国家级专业示范点3个、自治区优质职业学校 5所。二是实施红山教育领航人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发挥17个名书记(校长)工作室、40个名师工作室作用,培养学科教学骨干1000余名,34名干部教师入选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和自治区首批天山英才教育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建立市区校三级教研互动体系,举办基本功大赛、优质课大赛等系列教研活动,3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获自治区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二等奖,1项成果被推荐参选国家级成果评比。三是推进27所城区学校与31所农村学校结对,开展送教送研”“同城支教等各类帮扶活动,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兵地教育融合,联合兵地学校开展模考、教学质量监测、教科研等活动。织密随迁子女基础教育保障网,保障随迁子女零门槛就学,让教育更有温度

(二)关于医疗资源均等化方面。一是持续推进医联体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打造以综合医疗联合体为主,专科医疗联合体为辅,县域医疗共同体、跨区域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区、多核、多组团的医疗联合体。目前,我市主要以市友谊医院、市儿童医院等委直属7家医院为龙头的7个医疗联合体,与各区(县)及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医联体371家,签署专科联盟218二是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我市在经开区(头屯河区)、达坂城、米东区、乌鲁木齐县督促推进区(县)域医共体建设,在区(县)域内组建以区(县)级公立医院为牵头医院、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的医共体单位,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医共体单位内分类明确了各级医疗机构服务功能,通过牵头医院优质资源和优质服务下沉基层,统一医疗卫生服务管理,畅通双向转诊渠道,逐步提高居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看、大病逐级上转的就医意愿,有效落实基层首诊制度。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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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朱乃金    联系电话:23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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