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三次会议第0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12-18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段彩霞委员:

您好!您在乌鲁木齐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政协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经商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残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现状和开展情况

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是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一部分,而无障碍环境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充分享受社会物质文明成果,参与、融入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更是维护和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一件大事,是社会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集中体现,是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和帮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市现有86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3家乡镇卫生院均致力于为特殊群体打造无障碍、安全、舒适的就医环境,让他们能够享受到更为贴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二、重点工作

(一)无障碍环境市、区(县)、村镇创建持续深入推进。

根据十四五规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和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市残联于2019年下发了《关于成立乌鲁木齐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乌残〔201915号)和《关于做好我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工作的通知》(乌残〔201916号),积极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督导检查工作。我委积极配和相关部门通过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无障碍通道和设施进行摸排,了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设施及房屋情况,我市10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均设置了无障碍标识并配备轮椅、适老化无障碍改造,部分机构设置了无障碍卫生间。切实改善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就医环境,较好地提升了残疾人、老年人的就医满意度。

(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

按照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国家卫健委《关于开展改善就医感受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服务民生为目标,积极推进残疾人、老年人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高质量”。推动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进行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创建。落实《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新卫基层卫生发〔2016〕16号)文件要求,完善机构无障碍设施,达到标准化建设。并将无障碍通道建设、无障碍卫生间设置等条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同时,加强对机构的监管与指导,确保新建机构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以满足残疾人士的日常需求。

(三)针对性改进老年人、残疾人就医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持续加强老年人就医适老化改造,对机构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对层数为二层无电梯的机构,要求增设无障碍坡道或加装无障碍电梯座椅,无障碍厕所内预留回转空间,设置低位置物架、救助呼叫置和带有旋转功能的安全扶手等。并积极创建老年友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门急诊、住院病区配备有辅助移乘设备,并方便取用;主出入口处有方便老年人上下车的临时停车区和安全标识;所有出入口、门、台阶、坡道、转弯处、轮椅坡道及信息标识系统等的设置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设置有无障碍卫生间等等。此外,将在提升康复服务设施质量上下功夫,在完善硬件基础上不断提升服务内涵建设,推动残疾人康复工作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普及和优化。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市残联、市建设局将指导我市落实和完善无障碍设施配置要求,提高无障碍城市建设水平。继续做好无障碍环境市、区(县)、村镇创建工作,不断改善无障碍环境,提高无障碍设施建设质量和水平,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二是高度重视残障人士、老年群体等特殊人群就医问题,深入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积极制定特殊人群优先就诊制度,优化就医流程,定期增添和维护无障碍便民设施,确保其切实发挥作用,持续做好就诊环境的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推动机构逐步完成适老化改造并创建老年友善型基层医疗机构。三是营造无障碍环境建设良好社会氛围。在对公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无障碍改造后,邀请老年人、残疾人代表以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对改造后的项目进行监督,创造良好的就诊环境。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2024514


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马心   联系电话:2351093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