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燕代表:
您好!您在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乌鲁木齐市院前急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办理,
现答复如下:
一是市急救中心于2023年4月在沙区新增乌鲁木齐市急救中心西山104团医院急救站,承担西山片区院前急救工作,对西山农场区域暂由永丰镇卫生院网络急救站承担部分任务,增强西山片区急救力量。因资金及急救能力不足等问题,沙区卫健委于2023年年底申请取消了炉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沙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等5家院前急救站点,各社区服务中心人员继续加强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的培训。
二是由自治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购置的2000台AED自动体外除颤仪(以下简称AED)中,沙依巴克区投放在乌鲁木齐市火车站、大型商超、国际性会议会场、大型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学校、警务站、公园、公共体育场所、区级政府机关、政务大厅等人员密集场所共368个点位388台,位置醒目,橘色外箱,有AED标识,目前已全部安装完成投入使用。对AED落实市卫健委和急救中心监管,各区(县)卫健委和配置单位负责管理,保障做好定期检查维护,确保AED设备完整。
三是新疆红十字基金会计划将在2024年计划在乌鲁木齐的景区、公园、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捐赠投放200多台AED(自动体外除颤器),进一步提高AED在我市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
四是我委积极与市财政局对接,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和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23〕20号),公益一类单位按自治区统一确定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额度核定工资总量,单位不得自行增加绩效工资;根据相关津补贴政策,津补贴政策由国家制定,地方无权制定相关津补贴政策,财政部新疆监管局和审计部门定期会对津补贴进行规范和检查,因此我市无权自行出台制定津补贴相关政策;区(县)急救站点基本由区(县)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相关运行费用应从急救站点向患者收取的院前急救收入或机构医疗收入中统筹解决,财政不单独安排预算资金。
五是目前我市财政运行难、偿债压力极大,但依然要守住“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底线,同时为促进乌市院前急救体系的长足发展,建议各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参照《乌鲁木齐市院前急救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办法》,自行出台院内奖励办法激励院前急救出诊人员。
六是从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试行)》明确基层服务包括:参加万名医师对口支援服务;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派驻到县级以下医联体机构工作;派驻到自治区保健中心指定的医疗保障点、自治区纪委监委系统工作站等地开展医疗服务。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医疗巡回服务队、其他指令性医疗保障、基层巡回医疗、传染病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紧急医学救援,在基层医院进行短期帮扶等,累计30次,每次不少于7天,等同基层服务1年。市卫健委支持和鼓励卫生健康领域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和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七是中国医师协会于2022年8月下发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2022年版)》,新标准将培训内容分为通识内容和专业内容,在内科、急诊、全科等相关专业中进一步强化了重症医学、急诊急救、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培训要求。医疗机构按照相关内容对住院医师进行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以缓解急救队伍人员不足情况,充实院前急救队伍。
八是由市卫健委牵头,组织自治区、市急救质控中心主办单位承办,加强急诊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救人员执业资质,尤其是院前急救能力的相关培训,储备院前急救专业人才。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2024年5月14日
联系单位:乌鲁木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人:徐芬 联系电话:2351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