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概述
2018年,乌鲁木齐市统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的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不断推进全市统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紧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精心维护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统计数据和工作动态。通过扎实推进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统计资料的需求,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提高了统计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市统计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其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管理、联络工作,并建立了联系人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我局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运转有序。
二是建立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网络发布审核登记表》,明确了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流程,做到在文件产生的过程中同步注明其公开属性。
三是健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要求局机关有关科室对能够当场答复的申请及时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经过研究通过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形式及时答复申请人。
四是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市统计局认真编写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并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乌鲁木齐统计局信息网发布。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
(一)及时发布统计信息公开产品。2018年市统计局编印了《2018年乌鲁木齐统计年鉴》500本、《2017年乌鲁木齐领导干部统计手册》400本、《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运行监测》(月刊)10期,每期100册,共计1000册、《乌鲁木齐统计》(季刊)全年4期,每期100册,共计400册、《乌鲁木齐领导干部统计知识简明读本》500本、《四十春秋挥手间 边城巨变铸辉煌》300本等重要统计资料,及时为市委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提供统计服务。
(二)开展统计工作宣传。协助自治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调查对组织开展了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精心制作了以“走进四经普”为主题的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海报,制作了易于携带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系列宣传手册,多形式多渠道宣传统计知识。
(三)利用主流媒体提升统计信息影响力。利用做客乌鲁木齐电台——行风热线和乌鲁木齐红山会客厅的机会,在互动平台上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CPI解读和统计法等方面对外提供统计信息,信息传播的力度和深度进一步提高。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利用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2018年,市统计局认真维护门户网站,加强内容梳理,针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解决“网站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按月在乌鲁木齐市统计信息网发布经济运行情况,按时加载全市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及时充实统计工作动态,满足社会公众对统计产品的需求。2018年,我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7条。其中:统计数据52条;政务公开4条;统计公报1篇
(二)维护好乌鲁木齐市统计局新浪和腾讯微博。按时在官方微博“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及时发布最新统计数据、经济运行和统计改革动态,全年共发布微博千余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为保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通过申请公开获取所需要的统计信息。本局2018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对提供的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并免费提供有关统计数据服务。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接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培训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负责信息公开的科室还需加强配合,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发挥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等宣传平台的作用,深入开发统计数据服务平台,促进信息公开、在线服务、公众参与等功能,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
(二)积极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学习与培训,做好微博、数据服务平台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掌握新媒体平台话语主动权,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三)根据信息公开工作进度,及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不重不漏。
(四)不断提升现代化手段保障统计运转高效安全。更新局内软硬件设备,着力提升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装备水平,认真进行网络安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