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编制。该报告由总体要求、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建设、监督保障、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6个部分组成。该报告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主动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结合我市政务服务工作实际,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为有力有效。
二、主动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做好信息公开综合性工作。完成《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在规定期限内在相关网站进行了公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的内容要求,重点完成以下工作:
1.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常规公开项目的公开和动态更新,根据三定方案、主动公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职责、内设机构等信息。
2.对全市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开。充分利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新疆政务服务网乌鲁木齐站点公开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2022年度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交易服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等内容,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推进落实。
3.完成财政预算、决算信息的公开。在市人民政府网站设立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网页公布:“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部门预算”、“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19年部门决算”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开展政府信息已申请公开工作,畅通受理渠道,严格办理时限,规范答复格式,提高答复内容的针对性。2020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平台建设
一是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主页开设“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栏目,另“双公示”信息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双公示”栏目内查阅,截至目前,按照类别,“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栏目现有信息总数35条,“双公示”现有信息总数1条(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二是扎实做好局属网站平台的建设维护工作,安排专人全天候做好新疆政务服务网乌鲁木齐站点、乌鲁木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管理运行维护工作,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内容,优化网页设置,丰富网页版块,真正将局属政务服务公开平台打造成拉进群众,畅通交流的新窗口新平台。
五、监督保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工作协作机制,积极推进我局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部分,局办公室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梳理需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做好公开工作;同时局信息科及政务服务中心定期对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新疆政务服务网乌鲁木齐站点定期维护巡检,及时对信息发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依申请公开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从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控,保障准确、按时公开信息。
二是拓展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局属政务服务新媒体平台直面网民的优势,组织开展以网上政务服务办事指导、EMS免费寄递、网上辅导大厅操作流程、市政务服务大厅自助辅导厅办事指南等内容为主的线上辅导工作,积极回应网民关切,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形象。同时,加大与市属新闻媒体的联动,积极主动向其提供适应疫情防控实际的政务服务工作新举措新办法新亮点,进一步扩大了政务信息公开的媒介平台,塑造了政务服务良好形象。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会议议程,召开局党组会,传达学习了市委办公厅关于信息发布工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警惕,严格按照内容审核把关、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等制度,规范信息发布,增强国家安全保密意识,加大安全保密教育培训。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公开栏目需要进一步丰富拓展,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进一步细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等。
2021年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及时公开广大群众关心和需要了解的热点问题;对信息发布格式要求进行统一,使信息格式更加规范。
附件: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表;
2.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表。
附件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度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1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附件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