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7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乌鲁木齐市统计局编制。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乌鲁木齐市统计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自治区统计局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统计改革,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分析服务,圆满完成区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任务,主动加大公开力度,进一步推动统计工作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规程,加强政务信息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常态化解读回应机制,严格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主动公开了统计有关的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机构设置、行政权力运行、行政执法、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政策解读、财政预决算等相关信息38条。参加新闻采访1次,及时通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进展情况。截止2020年我局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0份,暂没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没有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进行公开。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审核发布机制,严格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准确无误。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水平。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加强统计数据、统计公报、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栏目的审核发布,做好日常巡查和重要节假日网站技术值守管理,严防安全、泄密、无效链接等问题。按要求做好各类栏目信息发布频率管理工作,确保网站信息发布内容准确、格式规范。推进“乌鲁木齐统计”微信、微博平台建设,突出权威发布,优化统计服务,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把“乌鲁木齐统计”新媒体平台建成统计信息资源重要平台。

    (五)监督保障。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根据人员和分工的变动,强化人员力量配置。适时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政务公开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研究部署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政策解读频次和深度不够,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偏少,针对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主动回应不够等;二是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特别是对一些热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信息,公开不及时或不全面。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依法申请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把关,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权威、规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落实;二是深入学习贯彻新《条例》精神,进一步提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高政府信息质量不断丰富公开的方式和内容,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统计工作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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