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按照《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乌政办字〔2021〕1号)精神,市财政局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创新公开方式,严格履行市财政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打造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管理体制,不断提升财政管理及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作为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为民服务的作用。
一、总体情况
(一)及时公示公开,减少企业税费负担
2020年,市财政部门,克服疫情对财政收入组织工作的冲击,坚持依法依规征收,在落实各项普惠性、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的基础上,确保一系列涉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方面的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和延长执行期限政策落地见效。一是减轻市场主体社保缴费负担。落实阶段性社保缴费政策,实现社保降费31.4亿元、社保费减免64.9亿元。落实疫情期间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减、免、缓、降政策,减轻各类经济主体经营成本。调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增强土地要素供给能力。免除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资产房屋租金3.86亿元,实现应免尽免。二是规范涉企收费,对外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累计降费、减免、缓征4.4亿元,涉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动产登记费、污水处理费、水费等项目。三是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安排国有企业资本金5.63亿元,进一步增强企业经营实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实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妥善做好职工安置、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积极推进我市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
(二)公开直达资金管理,发挥直达资金政策效应
落实资金直达区县机制,用足用好中央特殊转移支付政策。2020年财政部下达我市直达资金42.7亿元,并按照财政部及财政厅的要求及时规范向社会公开。我们坚持“一竿子插到底”资金监管模式,确保发挥惠企利民的政策效应。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理念,将全市764个部门单位的5,801个项目资金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涉及资金337亿元,发挥绩效评价结果导向作用,无绩效目标或目标设置不合理的,不安排预算,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压减次年部门预算。
一是建立部门联动对接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成立直达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部门联席工作机制和区县财政调度机制,加强与人社、民政、发改、审计等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研究完善政策措施,为直达机制有效地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健全完善直达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构建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全过程的制度体系,健全直达资金的监督监控制度,完善市、区县财政部门直达资金管理机制,做好直达资金预算公开。直达资金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均按照“一笔资金、一个文件”的要求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直达资金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及时准确下达资金。建立每日通报制度,实时关注资金分配和拨付进度。安排专人负责、专班值守,确保收到直达资金3个工作日内全部分配下达预算单位和区县财政。对直达资金实施库款单独调拨制度,增加资金调拨频次,保证区县支付需要。加强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管理,将资金管理与区县、部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经费安排直接挂钩,明确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区县采取扣减财力、追减经费的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规则长牙带刀、精准到位、点到疼处,形成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监管合力。四是强化全方位监控体系管理。对于直达资金实行从源头到末端的全过程的跟踪,确保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资金监管同步的“一竿子插到底”。紧盯区县财政关键节点,建立5类直达资金台账(预算下达台账、支出台账、项目台账、惠及人员台账、惠及企业台账),详细登记直达资金的分配、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责任可查、全程追溯。
(三)强化政府采购管理,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行为
一是便捷采购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市财政局印发《关于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事宜的通知》(乌财购〔2020〕6号)文件,为疫情防控开辟“绿色通道”,一切从保障疫情防控的需要出发,便捷高效采购。采购方式由采购主体依疫情防控的需要自行确定,不受任何因素限制,为疫情防控争取时间,最大程度支持、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二是围绕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市财政局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平台,增强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各个参与个体的便利性,与“政采云”签订合作协议,增加电子商城、竞价、定点服务、诚信评价、监管预警等功能,完善信息公开内容,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政府采购活动流程操作便捷、信息公开透明。三是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制度,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围绕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工作要求,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环保节能产品、中小微企业发展、残疾人就业、扶贫工作等政策职能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确保各类经济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
(四)打造公开透明的财政,推进政务公开纵深发展
一是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按照《乌鲁木齐市2020年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认真梳理我局涉及政务公开事项,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自查,按照“应认尽认”的原则,摸清底数,落实公开任务。经过2020年3月、11月及2021年2月不断进行梳理,我局涉及15个科室,35项工作事项,包括目“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重点项目绩效评价、行政事业收费清单、法治政府建设报告、政府采购目录总计公开101件次。等17项已实现公开。二是构建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体系。2020年统筹各类财政资金2193.76万元,保障市政务服务管理工作,支持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建设,安排专项资金30万元,支持建设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保障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顺利运行。同时,按照市政府服务的工作要求,依托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将涉及我局政府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好差评”评价体系,更好地服务群众。三是按照《乌鲁木齐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进行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区县直达资金、扶贫资金及相关政策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同时联系电子政务办,将部分信息公开在市政府主页,增强透明性,直达一线办事群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 | 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无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 | |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 | | | |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 | | | |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 | | | |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 | | | |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 | | | |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 | | | |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 | | | |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 | | | |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 | | | |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 | | | |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 | | | |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 | | | |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 | | | | | |
2.重复申请 | | | | | | |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 | | | |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 | | | |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 | | | | | ||
(六)其他处理 | | | | | | | | ||
(七)总计 | | | | | | |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受减税降费等政策性减收因素和疫情冲击影响,全市财政收入恢复性增长缓慢,特别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持续下降,财政收入形势仍然严峻,不利于财政可持续发展,政务服务保障及服务群众能力受到一定影响。二是公开工作程序还欠规范。政务公开依然处于建章立制、摸索完善阶段,造成部分公开事项没有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三是自身研究梳理服务于民的公开事项能力尚有不足。
(二)2021年工作级整改思路
一是打好组织财政收入攻坚仗,为各项工作做好财政保障。坚持开源节流支持减税降费,加强财政收入预算管理,认真研判财政收入形势,深入分析减税降费政策的减收影响,坚持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多措并举拓宽收入渠道,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重点支出创造条件,用必要的财力保障“放管服”改革政务公开等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牢牢把握“放管服”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做好财政直达资金的管理与运用,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督促各区(县)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政策。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引导功能,保障各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构建统一开放、公开透明的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加强政府采购执行管理,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确保各类经济主体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三是继续抓好其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我局公开任务,务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到“应公全公”,使财政业务更加透明,便捷化,直达社会及群众将政府公开工作纳入“财政工作要点”与财政工作及其他重点工作同安排同布置。优化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改革由办公室公开任务大包大揽的惯常做法,转变成由办公室协助,专业部门履职公开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监督的工作体制,增强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制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半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