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现将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202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布。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各项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林业草原和园林工作实际,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其中:机构职能4条,政务公开16条,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4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3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已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为了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今年我局重新修订了《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要求,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发布的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审批制度,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四)平台建设

我局网站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并由专人负责更新维护,现有机构职能”“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预决算及三公经费”4个栏目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层层落实工作任务,2023年未发生因政务公开引起的投诉举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2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74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单位、科室对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准确,主动性和时效性需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内容不够丰富。

今后,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不断创新解读方式、继续丰富解读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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