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9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一、总体情况

2023市司法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机制,推动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完善《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及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原则、主动公开内容、公开程序、依申请公开流程等,进一步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规范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聚“通知公告”、“机构简介”、“政务信息”、“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等四大类栏目,开展政务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行政许可决定、人大建议答复等各类信息63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按时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指定专人,定期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查看,进一步提高受理依申请公开件和回复依申请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效性和全面性,形“定时查收、依法办理、限时回复、后台办结”工作闭环模式。2023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均已按时办结。四是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公开。通过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乌鲁木齐)等渠道公开我局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同时,及时通过信用中国(乌鲁木齐)对外发布行政许可办理结果,在法定主动公开栏目公布我局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结果。五是做好重点政策法规解读。对我局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优化调整,将原有“政策法规”及“政策解读”栏目合并为“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对外转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新修订)及政策解读,公开《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政策解读。同时,对照政策解读要求,对我局发布的历史信息开展自查并进行整改,确保发布内容合规。从严从实抓好问题整改。对照《市本2023政务公开评估自评表》开展自查,及时更新发布我局机构简介、政策解读、人大建议答复等内容,并根据第三方评估反馈问题,对外公布《乌鲁木齐市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完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在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部分政务公开内容还存在格式不规范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性不足、可读性不强、感染力不够。以上不足之处,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下一步,我局将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严格落实《市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公开能力和水平,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二是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广泛性,提高普及性和便民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2024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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