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信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由乌鲁木齐市信访局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事项等6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信访局精心业务指导下,市信访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关于加快政务公开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准则,积极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信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适应新时代政务公开服务对信访工作的需求,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3年底,市信访局共发布信息公开:机构职能3条、政策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18、通知公告7条、政务公开8条、应用入口5条,共计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条例》的规定,我局认真履行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义务,落实受理、答复工作。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依公开申请4件,其中:涉及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3件、非本单位公开事项的申请1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的工作要求,将政务公开纳入干部队伍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着力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试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依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涉及信访领域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信访等平台,畅通信访渠道。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规范化管理,对政务公开目录进行优化组合,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做到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主动公开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通知公告、政务公开、应用入口等5个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信访工作实际,严格履行政务公开责任制,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政务公开的总体任务,明确责任,具体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同时纳入全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与系统综合考核,深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3

0

0

0

0

0

3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发布格式不规范,二是通知公告和政策解读内容较少,三是主动公开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一是通过认真自查和积极整改,逐步规范信息发布的格式;二是及时更新、发布联合接访通告,不断充实信访政策相关解读内容;三是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

 

 

 

乌鲁木齐市信访局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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