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规划管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将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予以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紧紧围绕制度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五个方面,较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效。

(一)持续强化制度落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及时依法修改《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文书》,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开展。

(二)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办关于部门基础版块设置工作要求,部门网页共开设政策法规及解读、规划公示、政务公开、预决算及三公经费、规划公开、机构简介、信息公开7个栏目,及时准确发布城乡规划管理政务信息。发挥城乡规划展示馆优势,打造宣传城市美好形象的“城市金名片”和展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貌的“城市会客厅”。

(三)依法依规主动公开。按照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01条,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

(四)严谨规范依申请公开。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答复工作,全年依申请答复272件。

  (五)落实监督保障。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常态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6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8

2

1

0

0

1

27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4

2

1

0

0

1

11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4

0

0

0

0

0

4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3

0

0

0

0

0

10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

0

0

0

0

0

3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68

2

1

0

0

1

27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还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将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进一步提升城乡规划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工作。深入学习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业特点,不断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和内容,落实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营造出人人学法的浓厚氛围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丰富宣传渠道,注重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的宣传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知晓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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