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次数:4234次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坚持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聚焦社会公众需求,持续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严格履行财政部门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现公布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坚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财政重点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企盼的民生热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规定,主动公开财政工作信息,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件,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时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积极打造法治财政、创新财政、廉洁财政和服务型财政,现将具体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

依法按照有关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权力清单、惠民政策等信息。2023年在市政府网站财政局公开栏公开发布信息136件,其中:公示公告25件、政务公开9件、扶贫资金和政策情况5件、预算及三公经费5件、减税降费专栏14件、区县直达资金67件、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5件、专题专栏0件、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专栏2件、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专栏2件、机构简介2件。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依申请公开渠道,完善政府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办理制度和流程,规范答复文书格式,进一步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质量。2023年市财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15件,主要申请事项为政府预决算、政府债务等方面信息,均已在办理时限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使财政预决算公开达到了及时性、完整性和真实性的有机统一,注重公开信息的真实程度,全面提升财政预决算公开水平,打造阳光财政,完善规范、透明的财政预决算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细化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等的工作流程,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安排部署,通过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资源整合优势,让群众免费享受少跑一次的便利服务,逐步实现“最多跑一次”。2023年落实“最多跑一次”专项经费52.16万元,政务运行维护费249.99万元,优化政务服务保障经费31.79万元,确保进一步为全市各族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二是突出市人民政府网站财政专栏作为政务公开主平台地位,积极维护各栏目信息的全面性、及时性、规范性。

(五)监督保障

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按要求执行预决算在人大常委会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制度,直达资金严格执行十日内下达、三日内公开制度,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公开政府采购法规政策及监督管理信息,做好政策解读。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2.87

 

三、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0

0

0

0

1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5

0

0

0

0

0

1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5

0

0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工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发布规程掌握不够熟练,存在信息传递滞后、信息发布延迟现象;二是政务新媒体利用率不高,公众号推文内容大部分为实时新闻和工作动态,对财政部门热点信息宣传内容较少。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积极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信息公开相关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二是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发挥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优势,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向社会层面、基层领域延伸。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附件:乌鲁木齐市本级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明细.xls

原文链接:乌鲁木齐市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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