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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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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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补充说明报告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乌鲁木齐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乌财行〔2017〕28号)、《《关于2017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乌财预函【2017】5号)等要求,现将市总工会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市总工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市党办【2002】84号)。
(一)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执行市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加强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政策服务;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5、协助各区(县)工会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和专职工会干部以及县(市)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市政府做好市劳模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国、自治区、市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乌鲁木齐市总工会机关内设8个部(室),分别为:办公室、组织部、生活保障和女工部、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宣传教育部、法律工作部、财务部及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乌鲁木齐市职工学校、乌鲁木齐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乌鲁木齐市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这四家事业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纳入我会管理,不单独编制部门预算,在我会2017年部门预算统一编报。

    (三)人员编制:乌鲁木齐市总工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现有在职行政编制38人,离退休人员80人,其中:离休人员3名,退休退职人员77名。

    (四)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乌鲁木齐市总工会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有8个职能部(室),四家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乌鲁木齐市工人文化宫、乌鲁木齐市职工学校、乌鲁木齐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乌鲁木齐市非公企业工会联合会,四家事业单位部门预算都在乌鲁木齐市总工会部门本级预算中统一管理,这四家事业单位不单独编制部门预算。


    二、市总工会机关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乌鲁木齐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乌财行【2017】28号),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17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74.86万元。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市总工会支出预算总额为174.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98.8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6万元,主要用于劳模慰问金、困难劳模补助经费、劳动竞赛经费等工会业务支出。

    (二)预算支出主要内容:

    基本支出预算98.8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8.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13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6万元,包括:劳模慰问金支出58.00万元,困难劳模补助经费支出11.00万元,劳动竞赛活动经费支出7.00万元。

    (三)收入支出预算与上年数据比较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98.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比同上年增长7.59%;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同比上年减少58.13%;基本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同比上年减少89.7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长原因是2017部门预算中退休人员单位社保缴费支出增加。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的原因离退休人员采暖费补贴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采暖补贴反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幅度较大原因为2017部门预算中退休人员工资已纳入社保统一管理。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

    财政对市总工会机关没有运行经费补助,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

    市总工会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支出0.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10万元,主要用于经批准的公务接待活动。财政对市总工会没有因公出国(境)费补助,市总工会没有因公出国(境)费,财政对市总工会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补助,“三公经费”财政预算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费为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17年度与2016年度相比减少0.1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市总工会严格落实并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厉行节约,从源头上杜绝了“三公经费”的不合理预算开支。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核拨给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乌鲁木齐市总工会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乌鲁木齐市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纳入乌鲁木齐市财政预决算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关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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