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02/23
13:47
来源:
乌鲁木齐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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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乌财预函〔2016〕3号)通知精神,现将文化局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办法并组织实施。
2、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定文化事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3、拟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4、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保护、挖掘、弘扬各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繁荣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推动各部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5、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网络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
6、宣传贯彻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文物保护规划,指导文物保护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7、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指导电影放映工作,引导文化市场经营方向。
8、依法监督管理新闻出版工作,监督指导音像出版、图书、报刊、印刷行业,查处各类非法出版物,拟定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
10、制定文化艺术人才教育和在职教育的规划,组织文化艺术人才需求预测,组织文化艺术科技应用研、开发,推广科技成果。
11、负责对外和对港台地区文化交流联络工作。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1、市文化局机关内设7个职能处室,即办公室、政治处、社会文化处、艺术处、文化市场管理处、新闻出版处、纪检监察室。
2、全系统共有10个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市文化局本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1个,即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事业单位8个,即市文物局、市京剧团(新疆京剧团)、市秦剧团(新疆秦剧团)、市艺术剧院、市博物馆(市革命历史纪念地管理中心)、市图书馆、市文化馆、市艺术创作研究中心,以上单位均为独立核算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情况
(一)根据乌鲁木齐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市文化局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的通知》(乌财教〔2016〕7号)文件精神,文化局系统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计8289.2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159.26万元,非税收入拨款130万元。
(二)文化局系统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289.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6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99.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27.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万元。
(三)文化局系统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3.8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维护费用65.86万元,公务接待费8.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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