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04
20:08
来源:
市体育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委托单位: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法定代表人:刘毅勇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新兴街5号
受委托单位: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王合生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为规范乌鲁木齐市体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乌鲁木齐市体育局委托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民健身条例》《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第一批特殊体育经营项目(游泳、射箭、拳击、柔道、跆拳道、摔跤、滑冰、滑雪、潜水、救生、热气球、运动飞机、跳伞、攀岩、滑翔、航空模型、汽车、摩托车、蹦极、漂流)、体育类校外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和高中生举办的相关专项运动技能非学历培训)和一般性体育经营项目(健身房、篮球馆、足球馆、台球馆、羽毛球馆等)行使有关体育行政监督执法权。
一、委托行政监督执法范围和职责
(一)范围:在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职责:组织实施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和自治区特殊体育经营项目(游泳、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潜水、攀岩、射箭、拳击、柔道、跆拳道、摔跤、滑冰、救生、热气球、运动飞机、跳伞、滑翔、航空模型、汽车、摩托车、蹦极、漂流)、体育类校外培训(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生和高中生举办的相关专项运动技能非学历培训)和一般性体育经营项目(健身房、篮球馆、足球馆、台球馆、羽毛球馆等)动态监督检查;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专项体育执法检查和综合整治活动;对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转、相关业务部门移送、人民群众举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处理本级信访案件;承办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委托执法权限
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委托职责范围内以乌鲁木齐市体育局的名义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行使行政检查权,依法调查收集证据,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二)违法行为制止权。在进行动态巡查、现场检查或其他执法活动中,发现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违法行为的,有权制止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三)行政处罚权。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在委托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
三、委托单位权利和义务
(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二)对受委托单位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有权解除委托。
四、受委托单位权利和义务
(一)受委托单位只能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实施委托行政执法行为,受委托单位以自己的名义执法或超越委托权限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二)受委托单位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必须由本单位在编在岗并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实施行政执法,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为。
(三)受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再委托给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行使,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权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处罚适当。
(五)受委托单位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承办人应当制作结案报告,将有关案件材料按要求进行整理装订,完整归档。
五、其它事项
(一)本委托书有效期三年,从2024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止,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两份报自治区体育局和市司法局备案。
(三)委托事项发生变化时,根据情况及时对《体育行政执法委托书》进行修订并按规定备案;重新签订《体育行政执法委托书》后,原委托书自动失效。
委托单位(公章): 受委托单位(公章):
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毅勇 法定代表人(签字):王合生
2024年3月1日 2024年3月1日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