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08/08

17:48

来源:

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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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一)有和举办活动内容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二)有注册登记的单位和合法的资产,有与举办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三)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的批文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申请书,说明开展活动的性质、内容、规模和时间

占用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日和及时恢复原有功能的承诺保证书

理机构

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三、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条款内容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不得将设施的主体部分用于非体育活动。但是,因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等特殊情况临时出租的除外。临时出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日;租用期满,租用者应当恢复原状,不得影响该设施的功能、用途。

办公地点和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楼BB43号窗口(水磨沟区准噶尔299号)

时间:周一至周五10:30—18:30(中午不休息

、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材料送交办理窗口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版

特定要求

1

与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的协议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版

原件核验,不存档

2

法人身份证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版

原件核验,不存档

3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版

原件核验,不存档

4

临时占用期满恢复原状时间及措施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版

原件核验,不存档

5

有关部门同意举办公益性活动或者大型文化活动的批文(原件/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版

原件核验,不存档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版

原件核验,不存档

7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版

原件核验,不存档

8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①消费者活动须知;②安全操作规程;③事故应急处理制度;④相关人员资质;⑤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⑥场所投保责任险情况等)的书面材料

1

纸质和电子版

原件核验,不存档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

(二)承诺时限:10

、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用户携带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申请表、身份证、临时占用期满恢复原状时间及措施、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与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协议有关申报材料递交政务服务管理局综合窗口,由该窗口进行预审,递交市体育局体育经济科体育经济科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返回政务服务管理局。

(二)网上预审用户携带有关申报材料递交政务服务管理局综合窗口,由该窗口进行预审,2日内递交市体育局体育经济科,体育经济科12日之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返回政务服务管理局

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咨询乌鲁木齐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B43号窗口

电话咨询0991-4628752

网上咨询http: ∕∕zwfw.wlmq.gov.cn

)现场监督投诉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B43号窗口

三)电话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0991-4184444;

2政务服务中心总投诉电话:0991-4184180

3.监督投诉方式:0991-4668076

)网上监督投诉http: ∕∕zwfw.wlm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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