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1/2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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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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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体育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本单位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乌鲁木齐体育局按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服务,结合我市体育工作实际,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依法按照相关程序第一时间发布信息,主动公开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财政预(决)算、体育赛事活动通知、裁判员等级考核及晋升通知、体育场地统计调查数据、体育彩票公益金筹集使用情况、提案建议答复等信息。2024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栏发布信息39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制度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从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管控,保障准确、按时公开信息。2024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强化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建立党组统一领导、党政办牵头主抓、各科室(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政务公开体系。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及时更新栏目信息,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三是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政务公开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先审后发制度,严把网络信息内容政治关、保密关、文字关。落实信息公开审查负责制、专人抓落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政府门户网站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并由专门人员及时维护。我局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公示公告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群众和竞技体育体育经济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及解读6个栏目2024,我局及时更新按照各栏目信息按照类别,公示公告栏目更新信息16条、预决算信息栏目更新信息12条、群众和竞技体育栏目更新信息3条、体育经济栏目更新信息4条、机构职能栏目更新信息2条、政策法规及相关解读栏目更新信息2条。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三重审查机制,对需要公开的信息由相关科室起草公开文本,报党政办、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逐级审批,加强监督把关,提高公开信息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六)

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工作重视程度有待加强,部分科室(单位)工作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发布规程掌握不熟练,导致信息发布有一定的延迟,信息传递产生了一定的滞后;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多样化程度有待提高。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一是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信息公开相关操作规程,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视力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与政务公开部门主动沟通,及时更新信息,认真做好网站信息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力度,积极采取图解、海报、视频等多形式进行解读提高政策解读形式趣味性、多样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是我局本年度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提出时间为2023年底,我局进行书面答复后,收到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时间为2024年初,最终决定为结果维持,故将此案件列入本年度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范围;二是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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