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2/20
20:03
来源:
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园林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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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公告
2024年第一号
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令第155号)(以下简称《决定》),现就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权责事项委托事宜公告如下:
一、各区(县)林草园林主管部门承接事项
《决定》作出的委托权责事项(见附件1)。所委托权责事项如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变动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区(县)林草园林主管部门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自2024年12月20日起,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原则上不再受理《决定》作出的委托权责事项,请符合委托权责事项范围的申请人到各区(县)林草园林主管部门申办以上事项(受委托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林草园林主管部门在权责范围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承办所辖行政区域内相关委托事项的审核审批,按规定做好相关事项办理结果的备案及公开工作,接受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及社会公众监督。对不属于权限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不予受理。不得将委托事项进行再委托。
(二)各区(县)林草园林主管部门实施的委托权责事项,向申请人颁发的行政许可文书应当使用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统一的文书规范格式、文号规则,并加盖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各区(县)林草园林主管部门在实施委托事项时,应当加强对行政许可文书和行政许可专用章的管理,不得外借或者用于除承办委托行政许可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三)各区(县)林草园林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网上审批,依托业务管理系统和“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相关委托事项。
(四)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将加强对委托办理权责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推进开展网上审批,采取数据共享模式实时跟进工作进度;强化对各区(县)林草园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明确委托权责事项的工作要求、工作标准、文书规范等;健全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对各区(县)林草园林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委托权责事项情况跟踪检查。对在项目承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承接部门在相关事项办理时限内予以纠正或处理。各区(县)林草园林主管部门在实施委托权责事项过程中,出现难以作出判断的情况或问题,应当及时向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书面报告,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应及时研究并给予答复。
四、其他事宜
2024年12月20日前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已经受理的申请,仍然由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办理。
特此公告。
附件:1.委托权责事项清单
2.承接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附件:1 | |||||||
委托权责事项清单(6项母项行政许可+1项其他权力事项) | |||||||
序号 | 乌鲁木齐市主管部门 | 事项名称 | 子项 | 事项类别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赋权形式 | 备注 |
1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城市绿化条例》 |
委托 | ||
2.1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城市绿化条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 |
委托 | |
2.2 | 迁移、砍伐城市树木审批(不含古树名木) | 委托 | |||||
3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易地绿化的审核 | 行政许可 | 《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 | 委托 | ||
4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采集、出售、收购自治区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 采集、出售、收购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委托 | |
5.1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临时使用林地审批(不含44个国有林场)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关于调整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事项的通知》(新林资字〔2018〕319号) |
委托 | |
5.2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不含44个国有林场) | 委托 | |||||
6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爆破等活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森林防火条例》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72号 |
委托 | |
7 | 乌鲁木齐市林业和草原局(乌鲁木齐市园林管理局) | 建设工程配套绿化面积核查 | 其他权力事项 | 《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条例》 | 委托 |
附件2 | ||||
承接机关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
序号 | 承接机关名称 | 地址 | 联系方式 | 备注 |
1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园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林业和草原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博望路1031号 | 0991-8810980 | |
2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园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林业和草原局)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仓雅路1号 | 0991-4535320 | |
3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园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林业和草原局) | 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华光街200号综合办公楼 | 0991-4684028 | |
4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园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林业和草原局) |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稻香中路675号 | 0991-7750990 | |
5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园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林业和草原局) |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洛宾路政法委一楼 | 0991-5919130 | |
6 |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园林管理局 | 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创新广场B座11楼 | 0991-3792444 | |
7 |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园林管理局 | 维泰南路1号维泰大厦 | 0991-3779511 | |
8 | 乌鲁木齐县林业和草原局 | 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南旅东路765号 | 0991-5905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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