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11/09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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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我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人民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
3、负责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汇报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反映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依法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承办上级机关和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反馈处理情况;向区(县)、部门和单位交办、转办信访事项,并监督落实办理情况;承担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5、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赴自治区及到市委、市人民政府非接待场所上访、集体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和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的重要信访事项;
6、总结推广各区(县)、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建议;检查指导各区(县)、各部门的信访工作;
7、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综合分析研判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
8、承担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9、协调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负责信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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