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5/10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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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医疗保障的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协议签订、资金结算和乌鲁木齐市跨省、疆内异地就医备案及资金结算等经办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和运行维护工作。
(三)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设9个内设机构和8个派出机构,均相当正科级:
(一)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文秘、财务、综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党务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2.基金管理科
承担医疗保障基金财务管理、支付、对账等工作;编制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基金统计报表、分析和精算工作。
3.待遇支付科
承担医疗保障待遇受理、审核、支付结算等工作;承担异地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工作。
4.综合业务科
承担经办操作规程的制定及标准化建设工作,跟踪协调督办 综合柜员业务;承担医疗保险先行支付审核、个人权益记录管理 服务工作;承担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承担破产企业 医疗保险经费测算工作;组织开展经办业务培训、考评、综合调研等工作;开展医疗保障政策和业务咨询;承担中心信访工作。
5.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方案;承担定点医药机构信用等 级评定工作;负责参保人员特殊门诊备案审核及鉴定复审工作; 负责定点医药机构设施设备、定点医师的备案管理;承担定点医药构准入退出、服务协议管理、考核等工作。
6.稽查审核科
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稽查工作;受理举报、投诉,依照协议约定对定点医药机构违约行为进行处理;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医药服务智能监控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7.内控档案科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制度并 组织实施;承担医疗保障经办业务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经办业务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8.信息科
承担全市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和运行维护工作,为医 疗保障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9.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科
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退出、考核等工作;指导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协议管理、考核等工作。
(二)派出机构
1.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中心
2.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分中心
3.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米东区分中心
4.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天山区分中心
5.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沙依巴克区分中心
6.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水磨沟区分中心
7.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达坂城区分中心
8.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乌鲁木齐县分中心
以上8个分中心负责管辖区域内医疗保障业务经办、咨询、宣传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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