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14
13:22
来源: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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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迪合木·牙合甫代表:
您好!
您在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对低保边缘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与适度参保资助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商市民政部门,现答复如下:
乌鲁木齐市医保局高度重视低保边缘对象保障工作,2020年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乌政办〔2020〕59号),将其列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参照我市低保对象享受救助待遇。
2021年、2022年国家和自治区对医疗救助对象人群进行规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2〕40号)相关规定,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定额资助标准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低保边缘对象属于自治区规定的第三类救助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但不属于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人群类别,不能使用医疗救助资金进行资助参加居民医保。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相关规定,要严格决策权限。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拟定、调整和发布医疗保障基本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制定具体筹资待遇等政策并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动态调整。各统筹区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低保边缘人群不在自治区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参保保障范围内。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没有权限扩大医疗救助资金使用范围。
您提出对低保边缘人群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与适度资助的意见建议,我们将向自治区相关部门反馈,同时跟进低保边缘对象医疗保险参保及待遇情况,积极做好此类人群的医疗保障服务工作。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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