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5/14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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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丽仙·帕尔哈提代表:
您好!
您在乌鲁木齐市第十七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大低保用户定点就医医院范围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医疗救助对象现状。截止2024年3月,我市实有医疗救助对象13939人(含低保救助对象、特困救助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突发严重困难户、孤儿)。
二、我市医疗救助定点济困医疗机构现状。现有医疗救助对象定点济困医疗机构80家,其中高新区18家(一级9家、二级5家、三级4家),经开区6家(一级2家、二级3家、三级1家),米东区14家(一级10家、二级4家),沙依巴克区8家(一级5家、三级3家)、水磨沟区7家(一级2家、二级2家、三级3家),天山区12家(一级3家、二级4家、三级5家),乌鲁木齐县7家(一级6家、二级 1家),达坂城区8家(一级7家、二级1家)。此外,另有乡镇卫生院下辖联网村卫生室163家可救治医疗救助人员,覆盖了乌鲁木齐市所属七区一县范围。有关情况借助“乌鲁木齐县零距离”等媒体平台以及“医疗保障明白册”等传统媒体进行动态更新。
三、医疗救助资金收支情况。以2023年度资金收支情况为例,中央财政拨款4594.4万元,自治区财政拨款48.5万元,市财政拨款614万元,合计5256.9万元;医疗救助实际支出4908.75万元。当前,医疗救助资金略有结余,如果无序扩大定点机构范围,可能会对医保基金整体运行带来一定风险。
四、医疗救助对象就医渠道。目前,根据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乌政办〔2015〕177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定点零售药店“双通道”有关政策,现行政策基本可以满足医疗救助对象向三级医疗机构转诊治疗以及特殊用药需求,可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医保报销待遇。
综上所述,根据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定点济困医疗机构的现状,结合财政拨付情况,当前我市现行的就医购药政策基本可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就医购药医保报销待遇,暂时不建议增加低保患者就医的医院数量。此外,针对救助对象反映的定点济困医疗机构分布有关情况知晓率不高、三级定点济困医疗机构医疗资源不足的问题,我局将加大定点济困医疗机构宣传力度,引导医疗救助对象分级分类、按需就医,通过引导分级诊疗提升现有医疗资源的利用率。最后,待后期财政压力缓解后,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在充分实地调研、合理测算资金、严格筛选评估的基础上,认真考虑定点济困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进一步扩大我市医疗救助定点济困医疗机构范围和数量,更好服务和保障救助对象就医。
对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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