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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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特向社会公布本单位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自202311日至20231231日。现将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示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3年,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374条,其中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医疗保障局页面公开发布政务公开信息5条、通知公告信息31条、政策法规信息4条、机构职能信息6条、政策解读信息4条、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12条,通过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视频、信息312条。

(二)依申请公开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办工作机制,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提升答复文书规范水平,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2项,均已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透明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政务信息公开规范运行。及时调整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具体统筹、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紧密配合、积极协作切实保证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平台建设

我局门户网站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规范设置,并由专门人员及时维护。基础版块为“政策公开、“通知公告”、“政策法规”、“机构职能”、“政策解读”、“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专栏,相关政策规定和信息更新均在平台及时发布。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设置方面问题整改。规范信息上传流程,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对我单位需上传信息进行详细梳理审核,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权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6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2

0

0

0

0

0

2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群众需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还不够;二是政务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三是政策解读形式比较单一。

2024年,我局将认真按照信息公开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政府服务工作,巩固好已有成果,认真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提高政务公开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提高政务公开时效性。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类别,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要求,后台预警,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三是提高政务公开规范性。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对我局政府信息进行深入的梳理和分类,确保公开内容全面、完整、规范,不断推进我局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四是提高政策解读形式。我局将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提高我局政策解读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

                    20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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