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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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单位:乌鲁木齐市统计局

序号

管理领域

违法事项

设定依据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后续监管措施

权力层级

1

统计数据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对统计工作没有造成直接影响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责令改正

 

2

统计数据

迟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对统计工作没有造成直接影响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责令改正

 

3

统计数据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主要价值量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违法比例10%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批发业主要指标违法数额500万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零售业主要指标违法数额100万以下工业主要价值量指标为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和工业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主要价值量指标为本年完成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主要价值量指标为商品销售额和营业收入;住宿和餐饮业主要价值量指标为营业额和主营业务收入;建筑业主要价值量指标为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服务业主要价值量指标为营业收入;个体工商户违法比例在10%以下且违法数额在10万元以下,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责令改正

 

4

统计数据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涉及其他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违法比例在10%以下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责令改正

 

5

统计数据

提供不完整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

未填报指标个数占该报表指标总数10%以下,对统计工作没有造成直接影响并及时改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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