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3/28
18:22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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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2024年1月,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15批次餐饮食品开展了食品安全“元旦、春节”专项抽检。本次抽检合格113批次;不合格2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物、污染物问题。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物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吾悦疆牛出栏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污染物问题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老四坊五谷水饺销售的烤羊肉,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元旦、春节”专项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元旦、春节”专项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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