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1/09
17:18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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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月6日公布施行《乌鲁木齐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乌政办规〔2023〕1号),现就有关措施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个体工商户在稳定就业、繁荣经济、方便生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做好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实,解决个体工商户面临的问题,稳定预期、提升信心,推动我市经济进一步回稳向上,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制定《乌鲁木齐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
二、适用范围
乌鲁木齐市辖区内存续和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三、主要内容
(一)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一是减免征收相关税费。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我市个体工商户按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二是落实社保补贴政策。对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招用并有《就业创业证》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人员身份不同,给予相应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三是合理减免个体工商户经营费用。落实减免个体工商户承租2022年我市国有企业房屋6个月租金政策。积极争取为个体工商户以非营利方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四是推动歇业制度有序实施。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加大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力度
一是加大创业社区资金支持力度。设立总规模为5亿元的创业社区引导基金,对首次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转化,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利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融资贷款,解决资金困难。三是落实延期贷款政策。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遇困个体工商户的贷款,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四是做优金融服务。联合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专题推介,宣传推广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开通金融服务专线,满足个体工商户合理有效的信贷需求。
(三)助力个体工商户提升市场竞争力
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个体工商户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开展岗前培训 ,按照18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二是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效能。通过多种形式向个体工商户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专利商标申请注册及相关服务。三是提升质量管理服务水平。开展“个体工商户服务月”活动,为个体工商户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服务能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四是力促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支持帮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允许保留原字号、行业特征。鼓励各区(县)对首次“个转企”企业给予奖励。五是加速激活城市消费潜力。激活消费新动能,举办美食节、啤酒节等特色活动,开展免费品鉴、打折让利等惠民促销措施,鼓励个体工商户创新经营模式,促进多元化、综合性发展。六是提升电子商务发展水平。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网络营销能力,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线上经营提供支持,减免网店押金,开展运营服务培训。
(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登记措施。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发生变化,可直接申请经营者变更登记,也可按照“先注销、再设立”的方式办理。二是落实注册登记便利化。实行字号名称自主申报,自动审批;推进住所登记便利化;对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退役军人、低收入群体和就业困难人员等实施注册登记直通车和绿色通道。三是优化信用信息修复。开通个体工商户网上补报年报和网上信用修复通道,为其提供网上在线和现场补报“双通道”并行服务,对首次逾期未年报并于当年12月31日前完成网上补报的,无需书面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四是加强涉企收费行为监管。对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自立项目乱收费、不严格执行惠企纾困收费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五是加大公平竞争执法力度。清理废除歧视、妨碍个体工商户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依法查处平台经济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六是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轻微违法行为,社会危害不大并及时改正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审慎适用行政强制措施;对个体工商户超经营范围从事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指导其办理变更登记,依法依规经营。
解读单位: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991-4184068
咨询窗口:益民大厦B55窗口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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