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3/06
18:00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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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近期食用农产品不合格7批次,预包装食品不合格6批次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水磨沟区华凌市场小邓干果商行经营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高新区(新市区)贵州东路麦乐食品店经营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天山区碱泉三街独逸嘉水果店经营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小马干果店经营销售的小白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果然香干果店经营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如意干果店经营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域萝干果店经营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天山区新华南路库亚西日用百货超市经营销售的闪电牌邀请草莓味涂层甜甜圈蛋糕,丙二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物问题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老二活鱼海鲜店经营销售的鸽子肉,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金桥优品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鸽子肉,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头屯河区皮公子海产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段海鲜店经营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巴渝海鲜批发店经营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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