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2/26

11:47

来源: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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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5年 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68批次餐饮食品71批次食用农产品,160批次预包装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合格353批次,不合格15批次;食用农产品合格66批次,不合格5批次预包装食品合格160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问题、质量问题、农药残留物问题和其他问题。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新市区河南东路麻辣集市火锅店经营销售的橙汁,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问题

高新区(新市区)鲤鱼山北路张氏牛肉面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问题

高新区(新市区)河南东路红九林串串火锅店经营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农药残留物问题

水磨沟区新民东街小赵蔬菜店经营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磨沟区新民东街新鲜蔬菜店(个体工商户)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沙依巴克区宝山路沙叁拾陆号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店经营销售的菠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沙依巴克区青峰路零叁壹社区蔬菜副食直销店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沙依巴克区水泥厂街陆拾柒便民蔬菜直销店经营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问题

水磨沟区南湖北路源凯牛员外潮汕牛肉火锅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露天坝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兴大掌柜芦花鸡主题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头屯河区三姐囍辣串串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头屯河区禧家欢乐餐饮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虾吃虾涮虾火锅中亚南路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好疆山自助餐厅(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市区长沙路兄弟同盟饭菜真香餐厅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新市区天津北路上椒牛宴火锅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李与白包子铺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磨沟区东八家户街碟滋口未火锅店(个体工商户)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当代牛社餐饮店经营使用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

                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餐饮食品)

                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预包装)

                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

                5.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

                6.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特别提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泄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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