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2/02
18:01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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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42批次的食用农产品;59批次的生产企业食品;9批次的小作坊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食用农产品合格141批次,不合格1批次;生产企业食品57批次,不合格2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兽药残留量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现将有关食品抽检信息予以公告,合格及不合格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一、兽药残留量超标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山百货大楼经营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
新疆润泽粮油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北站四路367号国储库院内工会楼生产的芝麻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
天山区新华南路明捷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工业集中区九龙工业园生产的杨梅罐头,日落黄、苋菜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2.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3.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生产企业食品).xlsx
4.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生产企业食品).xlsx
5.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小作坊食品).xlsx
6.不合格项目小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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