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7/05
12:53
来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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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和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乌政督函〔2024〕52号)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情况报告如下:
做好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要求,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跨度长,涉及面广、清理时间紧,我局采取分级原则,谁主管谁清理,分年份、分类别、分行业、分主责归类清理,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报告情况,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经全面清理,清理出由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建议继续有效1件;政策性文件6件,建议继续有效5件,建议废止1件;由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乌鲁木齐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保留。
(二) 《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保留。
(三)《关于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企业信用联合监管机制的意见》,废止。
(四)《关于进一步加强乌鲁木齐市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保留。
(五)《关于下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不含跨区工业压力管道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事项的通知》,保留。
(六)《关于乌鲁木齐市开展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实施意见》,保留。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
《乌鲁木齐市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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