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5/04
17:45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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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办、局,各县级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首府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构建安全发展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为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效能和科技创新保障水平,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有关部署,依据《乌鲁木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现状和形势
第一节 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奋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完善法规制度,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016年以来,全市事故死亡人数持续下降,连续5年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2020年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较2015年分别下降80.82%、30%,其中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100%、166.67%。2020年乌鲁木齐市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四项相对指标较2015年分别下降45.13%、下降3.08%、下降63.8%、上升100%。
安全生产改革稳步推进。组建了市级和9个区(县)的应急管理部门,初步形成了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发布了《乌鲁木齐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乌鲁木齐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做出了顶层设计和整体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自治区安全监管系统行政许可规定》等制度规范,不断梳理配套监管流程,规范了行政审批的程序、标准和内容。结合实际细化了自治区《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具体改革措施,推动了消防执法改革政策的尽快落地。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出台《乌鲁木齐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领导、党委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安全生产职责。修订《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制定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在非煤矿山、危化品高危领域实行安全生产分片包干联系指导,通过实行差异化、个性化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推动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责任落实到位。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20余个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规范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部门的责权。
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断健全。制定《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建设通则》《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导则》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完善119个地方标准及4.02万项隐患排查项目,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机制。
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制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督管理实施办法》《乌鲁木齐市生产经营单位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等文件,完善《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指南》,摸清各类风险点底数并建档造册,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在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中,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强化各项管控措施落实。严格规范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在线审批。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把全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口。严格落实自治区烟花爆竹产品流向信息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风险管控。在事故高发、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开展“两客一危”重点车辆、建筑施工防范高处坠落事故等16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督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配齐配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必须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力量快速壮大。“十三五”末,全市共有1个消防救援支队、1个特勤大队、11个消防救援大队、25个消防救援站(3个特勤站、22个普通站),建成3支石油化工灭火、3支高层灭火等机动专业队伍,共48车170人;共有国家级矿山、危险化学品、管道等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14支,以及其他城市水电气暖、交通等专业应急队伍13支,共1660人;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2449个、社区微型消防站847个,便民警务微型消防站1369个。持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实训力度,提高了专业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强化。创新安全生产“五进”、消防宣传教育“七进”、“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12·2交通安全日”、“安康杯”等活动形式,利用微信、抖音等新媒体,举办公众开放日、安全云课堂、主播走现场、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安全科技体验、安全游戏闯关、有奖知识竞猜、安全知识打卡、安全生产啄木鸟、企业风险扫描仪、我是安全明白人等线上、线下多元化安全生产宣教活动,充分利用乌鲁木齐市电视台、广播电台、晚报融媒体中心、红山眼APP、户外广告显示屏、公共交通显示屏等渠道刊播专题报道,播放公益广告,曝光违法案例,宣传安全生产工作,通过新媒体创新、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互动体验活动快速融入社会,公众参与度及风险防控意识大幅度提升。
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强化。严格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信息化战略规划(2019—2022年)》要求,加快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程。开发建设了安全生产信息监管平台,升级“双重防控系统”作为平台重要功能板块,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对企业双重防控体系运行情况开展动态、精准监管。创建危险化学品视频监管平台,对监管设备设施进行了改造升级,梳理重点监管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工艺流程图、风险隐患点等安全生产基础信息,整合企业视频资源,结合视频结构化技术进行分析研判、监测预警,实现可视化对讲远程终端,为提升企业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有效减少事故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
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有效提升。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全市9个区(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大力推动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安全监管移动执法系统培训。全面落实高危行业、其他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主题公园,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分别率先打造安全文化主题公园。经开区(头屯河区)建设包含校园安全、居家安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在内的四家安全科普体验中心。
全面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印发《关于推进乌鲁木齐市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市领导、副秘书长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领导小组,整合了市减灾委员会等5个议事协调机构,成立“市应对重大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明确58个部门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职责。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梳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等17个方面的排查整治重点,建立《城市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整改工作清单》。印发《关于开展复工复产、开学复课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乌鲁木齐市防疫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手册》,围绕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煤矿、建筑、消防、工贸、非煤矿山、教育、涉疫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分区域、分行业、分时段、分类实施差异化安全监管,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产,严把安全关。绘制完成全市9个区(县)各相应领域“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持续推动安全网格与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的深度融合,进一步细化网格目标、量化工作任务、理清职责清单,初步建立起以安全发展为主线、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核心、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执法督查考核为保障的城市安全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全市地震监测、气象监测预警、地质灾害监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等网络体系建设,积极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风险防控与应急监测预警覆盖面不断扩大,监测预警体系日趋完善,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乡镇、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工作格局已全面展开。
第二节 存在问题
“十三五”期间,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748起,死亡433人,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同时,还存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安全生产基础不够牢固、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强化、公众安全素质有待增强等方面的问题。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待加强。部分企业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特别是高危领域的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不足,本质化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风险防控、隐患治理措施落实不严,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技能考核、领导安全生产履职能力评估、内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具、方法和手段没有有效应用。
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存在差距,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权威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还需进一步健全,新业态、新领域中的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厘清。
安全生产基础不够牢固。基层监管力量薄弱,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专业人才缺乏,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撑不足,缺乏自律管理,各行业领域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还有待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集中,违法违规行为禁而不止,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形式过于单一,“重生产、重形式、轻安全、轻质量”的意识依然存在。
安全生产科技和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安全科技支撑力量不足,全生产周期、全链条信息化管理缺失,现有系统与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结合程度不够,成果的转化应用还需强化,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和运维技术力量比较薄弱,专业人才不足。大数据、物联网、智能装备等前沿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应用水平有待提高。
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强化。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有待健全,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不强,风险分析评估和应急准备能力不足,各级预案的衔接与联动不够紧密。基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存在救援队伍种类不全、人员不足、装备短缺等问题,应急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匹配度有待提高。
公众安全素质有待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较弱,安全科普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不强,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库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公众风险防控意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有待强化,培训方式和手段过于单一。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未作为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有效开展,走过场现象比较突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的宣传力度及其示范效应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三节 面临形势
随着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乌鲁木齐市委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以及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的改革,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新动力和新机遇。同时,我市在安全生产方面也面临新的挑战。一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和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促进我市产业升级,推动经济建设投资的同时,生产要素大量聚集,为安全生产带来不确定性风险因素。二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技术被广泛应用,安全生产新兴风险加大,风险隐患开始从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向其他行业领域蔓延和扩散,风险防控工作压力进一步增大。三是化工园区高危企业聚集、产业链扩大,多米诺风险、重特大事故风险增加,给安全生产监管带来了新的风险挑战。四是随着城镇建设步伐加快推进,事故诱因隐蔽性增强,城市建设、轨道交通、油气输送、危房改造、人员密集场所、地下空间等风险因素突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建筑、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高层住宅小区不断增多,城市安全风险扩大,城市治理系统日益复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与安全风险不相适应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五是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期待和要求越来越高,发生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容忍度不断降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压力日益增大。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坚持源头防控。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强化源头管控,系统推进风险隐患治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现代信息技术对安全生产工作现代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大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力度。不断推进安全生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新,增强企业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破解安全生产难题,推动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坚持系统治理。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监管执法效能,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
到2025年,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深化,安全监管依法治理体系逐步完善,风险防控能力逐步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全民安全文明素质显著提升,生产安全事故、人员死伤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相适应。
专栏 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名称 | 目标值 | 属性 |
1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下降6%以上 | 约束性 |
2 | 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零控制 | 预期性 |
3 | 年均较大事故 | ≤1起 | 预期性 |
4 |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下降5%以上 | 约束性 |
5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下降5%以上 | 约束性 |
6 |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 | 持平 | 约束性 |
7 | 营运车辆万车死亡率 | 下降5%以上 | 约束性 |
第三章 深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第一节 压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完善《乌鲁木齐市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以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报告制度。推进各级政府安委办实体化运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以及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动员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区域、兵地安全生产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第二节 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梳理制定公安、交运、住建等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民航、铁路、电力等跨区域行业的地方监管职责。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特别是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信息衔接,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监管,建立以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配合的联合执法、委托执法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解决交叉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第三节 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建立完善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约束机制,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的法定责任。建立从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到一线岗位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督促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督促企业按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企业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配备安全总监。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以双重预防控制体系为核心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任务,有效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节 严格目标责任考核
加强安全生产指标考核,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述职评议制度。加强各级政府对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列入干部交流任职考察条件。推行安全生产监管政务及履职第三方评估考核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支持鼓励具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能力的社会组织对安全评价、安全检测、安全生产技术服务企业,以及专家工作能力、服务质量实施安全生产服务行业自律考核,并加大自律管理力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社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
第四章 严格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第一节 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参照《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消防条例》《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等修订后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积极制定、完善我市相关制度文件,推动地方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标准建设。建立健全“排查有标可量、执法有标可依、救援有标可循”的全方位工作格局,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第二节 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结合全市经济发展规模、产业分布、企业数量、自然灾害和安全风险等级等特点,在现有机构编制规模内,整合优化职能和编制配备,统筹配置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准入门槛,严禁将不符合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范要求的人员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禁挤占、挪用本应用于公益服务的事业编制。对现有执法人员,全部实行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对新招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突出安全生产等应急管理专业性要求,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入职培训不少于3个月,每年复训不少于2周。提高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素质,具有应急管理相关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应急管理在职执法人员的75%。加大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履职能力。综合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第三节 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流程,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管理,编制统一执法目录,实行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建立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责清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切实防止不合法、不合理执法现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执法结果。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健全安全生产政府法律顾问、执法行为审议制度,确保依法执法。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细化行政处罚等级,合理确定自由裁量幅度,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确保执法处罚公平、公正、准确、合法。完善重点场所领域监管机制,探索将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健全消防举报投诉奖励机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按照各自职权及时核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并反馈。
第四节 严格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
建立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实行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案双查”。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机制、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和事故调查整改督办、评估制度。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救援局关于开展火灾延伸调查强化追责整改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消防执法责任制、执法质量终身负责制和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制度。严格落实事故调查挂牌督办制度,对影响重大的典型事故进行提级调查,确保事故调查处理和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到位。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完善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报道和重大网上舆情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健全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价长效机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人员职业禁入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干部违法失职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强化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第一节 严格安全生产准入
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准入条件和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评估审查。加快淘汰退出矿山、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落后产能,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严格化工与危险化学品企业新进人员准入,严把入门关和考核关,加大职业资格审核力度及专业水平测评力度。严格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的选址,确保符合规划设计安全要求,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完善园区公共安全设施。建立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城市规划安全风险前期分析和管控。加强行政审批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对取消、下放、移交的安全行政许可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二节 强化风险分级管控
建立完善各行业领域企业风险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估,逐一落实风险管控责任人员和措施,建立健全重大风险清单,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施行差异化监管执法。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签订区域联防联控协议。加快推进全市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构建与国家、自治区信息共享的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加强风险预警管控。
第三节 精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标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体系,加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频次。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构建市、区(县)、企业多级联动的隐患数据库,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全市和各类企业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督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第六章 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第一节 危险化学品安全
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严查中小企业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强化化工与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严格设计管理,严格落实设计单位责任,高标准、严要求提高本质安全设计水平,消除潜在隐患。统筹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机制、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着力建立完善常态化安全生产深度检查指导服务机制,推进“工业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程。督促企业推进安全改造工程。严格监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医药企业。制定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及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光气建设项目进入,严格控制涉及氯气、氨气、硝酸铵等有毒气体和爆炸物的建设项目,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推动企业采用低风险物料、连续性生产替代高风险、间歇性生产方式。所有涉及硝化、氯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开展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重点检查生产加工装置、输送管线、罐区、仓库、堆场等重点部位,严查受限、动火等特殊作业风险防控管理,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工艺处置小组,符合法定建队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专职消防队。
第二节 煤矿安全
聚焦“灾害严重矿井安全体检”,统筹推进煤矿安全集中整治、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重点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煤矿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安全生产达标煤矿现场抽查,推动煤矿标准化动态达标。严格煤矿准入,推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坚决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规范小煤矿升级改造,坚持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科学划定开采范围,实现机械化开采,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推进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持续提升。有序推进井下劳务派遣工的清退、划转工作,加大对煤矿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实现煤矿“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提高员工素质。加大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力度,加大冲击地压、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等重大灾害精准治理和政策、资金支持,推进煤矿实施整体托管。推进煤矿安全科技创新和“四化”建设,坚持“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并重原则,推进“一优三减”,规范用工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加快推进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煤矿安全应急响应机制,提升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精准性。推进煤矿安全监管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完善安全监管工作自律机制,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第三节 非煤矿山安全
强化法规政策引导,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加大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力度。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强化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尾矿库重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和监测监控系统,推广应用智能感知装备及综合监控装备。部署乌鲁木齐市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落实领导干部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制,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安装达到100%。
第四节 工贸行业安全
进一步摸清工贸企业底数及安全生产现状,针对工贸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特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扎实推进金属冶炼等工贸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钢铁、铝加工企业为重点,紧盯高温熔融金属和煤气两大高危风险,围绕人员配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高温熔融金属吊运、人员密集场所设置、重要设施设备本体及安全附件检查与检测、煤气制备储存作业安全以及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等重点,推动金属冶炼企业加大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力度,彻底整治所属行业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加强对工贸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投用的监管力度,围绕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措施、粉尘清理等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彻底整治相关工贸企业粉尘场所和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以及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泄爆装置,未按照规定采取防雷、防静电措施等突出问题,督促相关企业规范除尘系统和作业场所粉尘清理、排放、收集、处置等工作,防范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风险。持续开展企业涉氨、粉尘、受限空间作业和工业煤气等方面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加强事故隐患整改效率,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方案“五落实”。加强企业特殊作业监管,督促规范外委施工(含检维修)作业,加强劳务派遣员工全过程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健全监督考核机制,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五节 消防安全
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按时完成督办整改。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和煤化工企业、特高压输变电站、棉花收购加工储存和仓储物流场所等七类高风险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逐步推动老旧城区消防安全改造、消防车通道、小型消防站建设等工作不断取得实效,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电子商务、商贸物流、旅游民宿等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民政、商务、建设、交通、应急、工信、城管、教育、卫健、公安、文旅、民宗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推动本系统单位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础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3年底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5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
第六节 道路运输安全
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巩固提升县乡公路安全隐患治理效果,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等隐患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推进团雾多发路段科学管控,深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实施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程,全面清理整治农村“马路市场”。依法加强对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重点监管,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区隔离设施,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持续深化“高危风险企业”“终生禁驾人员”等曝光行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
第七节 邮政安全
推动邮政业安全中心和县级邮政监管机构建设,形成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保障有力的邮政业安全监管体系。开展寄递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补齐安全生产能力短板。开展寄递企业风险点和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规范寄递协议服务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
第八节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
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九节 城市建设安全
加强对各区(县)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指导各区(县)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安全管理实施意见,推动各区(县)开展人防工程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指导各区(县)开展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动解决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建筑外保温材料综合治理,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严防降低消防设计标准要求和施工质量等违法行为。积极推动在新建小区同步配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坚持消除空白的原则,继续增建、补建多种形式消防救援站,以实现就近调配、快速行动、有序救援。
第十节 城市管理安全
加强对各区(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市、区(县)城市运行安全管理体系,协调各行业建设具有生命安全、居家、消防、交通、公共卫生、公共场所和校园安全体验区或科普体验馆。开展全市违法建设的检查和整治,指导各区(县)和相关部门依法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安全隐患。指导各区(县)开展城市道路、桥梁、户外广告、热力等市政设施运行情况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落实。指导各区(县)建立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协调水务部门推动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督导各区(县)整治安全隐患,对燃气安全、燃气(新、改、扩建)工程建设、燃气供应、燃气设施保护等进行监督管理,规范燃气经营者服务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十一节 功能区安全
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转换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3年底前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全力推动乌鲁木齐市准东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加强全市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园区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严格城乡和各类园区消防规划编制的执行,城乡消防安全布局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调整、完善;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管理。加强对口岸区域安全监督,强化口岸海关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和信息通报制度,综合保障外贸进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工业园区应急救援组织建设,结合实际建设园区政府专职消防队;督促大型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园区企业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
第十二节 文化旅游体育安全
提高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压实文化旅游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重点治理旅游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A级景区内游艇(船)、缆车、索道、区间车、越野运动车辆、娱乐休闲主题等机械设施设备、低空运动飞行器安全证照不齐全,景区陡坡、泊岸等危险地段区域安全设备设施不完整等问题。开展旅游包车专项检查治理,防范旅游交通事故发生。开展旅游景区、饭店、民宿、文博场馆、森林草原等涉旅场所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旅游行业安全水平。完善出境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及时发布旅游安全风险预警提示。开展体育行业高危项目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加强航模、信鸽、游泳、滑雪、攀岩等项目的安全管理,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的长效机制。加快体育高危项目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应急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第十三节 危险废物安全
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等全过程环境安全。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犯罪行为的力度。加快推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渣土、生活垃圾、污水、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以及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四节 特种设备安全
深入开展电梯隐患专项治理,建设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电梯应急能力,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开展石化与化工成套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隐患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各类隐患。持续开展客运架空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隐患排查整治,强化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特种设备技术支撑和公益保障属性,有效发挥检验机构在技术检查、事故调查、专业执法、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支撑作用。
第十五节 电力安全
加强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重点治理施工企业防高坠、防触电工作措施及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等问题,强化“煤改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督促企业系统排查电网运行隐患,有效管控电网风险。全面排查农村电网改造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农村电网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维修养护。
第十六节 城镇燃气安全
严格执行燃气工程技术标准,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确保燃气工程土建、工艺设施施工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开展重点燃气工程改造,保障安全运行。开展燃气设施保护,从源头审批、过程监管,防控道路、小区、庭院等燃气管道被损坏。开展用气隐患治理,防范用气安全事故。
第十七节 油气长输管道安全
重点检查第三方施工对油气长输管道造成的安全隐患,严禁新增隐患。重点检查各管道企业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工作情况,检查管道权属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管道企业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企业建立应急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储备物资情况。
第七章 强化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第一节 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深入开展政府、行业和企业以情景构建方法为基础的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加强对企业重点岗位、重点部位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实操性监督检查。完善预案管理及响应机制,建立应急准备能力评估和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加强政府、企业间预案衔接与联动,针对高风险项目定期组织开展政企联合、社企联动、多部门协作等形式的应急演练,并加强演练效果诊断评估,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第二节 提升生产安全处置能力
整合现有应急救援队伍资源,推动化工企业、园区、矿产资源聚集区等高危区域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增强辐射救援能力。壮大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增设消防站点,提升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大型城市综合体、石油化工等专业灭火救援能力。加大政府对社会救援力量的支持和引导力度,规范社会救援队伍建设,建立社会救援力量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健全市场经济下应急救援社会化运行模式,完善日常应急救援技术服务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业装备配备,建全应急物流体系,提高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重点补充高层、化工、地震、水难、雨雪冰冻灾害处置专业装备,依托特勤消防救援站打造尖刀和拳头力量。
第三节 增强应急保障救援时效
加强全市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健全市、区(县)、企间的联合救援机制,推动兵地应急救援融合,完善以纵向和横向协同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快构建立体化、全覆盖、互联互通的应急指挥信息平台,加强各地应急救援基础数据普查及信息动态采集报送,完善应急救援装备参数信息库,强化协同共用,实现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的动态化管理与调度,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储备、统一调配、资源共享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原则。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统一指挥机制,建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官制度。强化各级应急救援机构与事故现场的远程通信指挥保障,提高应急救援服务的时效性。
第八章 提升科技创新保障能力
第一节 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
坚持科技兴安战略,引导并鼓励我市行政区域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具备较好基础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业组织开展风险防控、事故模拟等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加快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具有专业实力的社会组织及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测与鉴定实验。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制,鼓励各类企业设立安全生产技术科技创新公司。深入推进高危行业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程,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加快重点领域事故防范技术革新与设备升级,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煤矿领域推广应用瓦斯防治、水害防治、冲击地压治理、防灭火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危险化学品领域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
第二节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全力推进乌鲁木齐市安全监管大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建设工作,整合现有安全生产数据、平台和系统,重点推动工业互联网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将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两重点一重大”工艺装置关键参数、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等重点行业企业数据接入平台,健全监测预警、风险评估、研判分析机制,加强与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高效协同,提高信息化系统的整体适配度,构建企业级和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为市、区(县)两级政府部门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安全生产决策辅助信息,形成企业管理平台、政府监管平台、网络生态系统协调创新发展格局。
第三节 加快专业人才培养
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鼓励支持我市范围内的大学、学院等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健全安全工程、消防工程、应急管理等专业,改进安全生产科技人才培养与形成机制,完善专业人才引进保障政策,着力建设一支有较强影响力、竞争力的高层次安全生产人才队伍。实施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培训活动,全面提高安全监管干部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为应急管理及应急救援提供智力保障。
第九章 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
第一节 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建设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平台,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库,开发使用在线课程和虚拟仿真教学,拓展全民安全生产知识获取渠道。加大新疆消防重点单位知识培训系统、消防志愿者平台、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全国消防体验场馆预约平台的注册率和使用率。全面推进全市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用5年时间完成市、区(县)两级应急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任务,2025年底前全市应急科普教育基地覆盖率为100%。建成一个消防主题公园,在社会面大力营造消防宣传之势。加大公益性消防培训力度,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培训机构安全教育师资人员的配备和培养,将购买消防安全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完善院校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月”系列精品活动项目打造,持续开展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推动在市级门户网站开设应急管理知识专栏,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的监督引导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深入创建安全示范社区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社区,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和安全体验馆建设。各区(县)至少建成1支消防志愿服务队,逐年按照30%、80%、100%完成目标人数,固化经验,常态化运行开展工作。同时以社区为切入点,重点树立社区消防宣传形象大使,与队伍内部树立起的形象大使相结合,共同推进社会化消防宣传工作。扎实开展“五进”工作,各区(县)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并严格落实,实现辖区内安全生产、消防宣传全覆盖。
第二节 推动社会协同治理
制定实施《乌鲁木齐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政府监管、保险机构、具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实力的社会组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在高危行业领域和其他行业领域的高风险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施力度,充分发挥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的杠杆作用。完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安全信用评价和诚信档案,强化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安全生产举报闭环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媒体、公众参与的违法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指导性目录,建立政府引导投入机制,实施龙头服务企业培育和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引导支持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出台团体标准,推进集规划设计、咨询论证、工程建设、检测与评估诊断等服务于一体的龙头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品牌,助力政府、社会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健全第三方信用评定制度,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小微企业采取订单式、协作式购买服务。建立完善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全市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章 重点工程
第一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提升工程
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功能提升工程。配合自治区完善安全生产执法信息系统数据库,进行功能升级,构建形成以执法业务流程为主线,以执法过程管控、信息统计、智能执法为重点环节的信息管理系统。全面采集并在执法监察信息系统中录入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增加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动态更新生产作业现场重点设备、工艺、装置风险隐患样本库,形成“全市企业安全基础电子台账”。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装备提升工程。按自治区统一规定,完善各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装备配备。统筹规划装备配备计划,更换配置一批个体防护、执法保障、执法过程、测量侦检等通用装备,以及矿山监管、危化监管、工贸监管等专用装备。建立健全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报废、更新等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增强执法装备保障能力。
第二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提升工程。配合自治区在建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系统功能,不断提升系统数据处理、智能分析研判能力,全面实现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的动态监测和自动预警。
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管系统建设工程。配合自治区建设市、区(县)“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系统,设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许可和作业过程管理、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工艺生产报警优化管理、封闭管理、企业安全生产分析预警、人员不安全行为管控、作业环境异常状态监控等模块,实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信息化管理和监控。推动建设一个具备防爆阻隔、自动化监控、智能化检测,恒温、通风、标准化分类、装卸、搬运,全链条信息化平台监控的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智能储存库。
危化品管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配合自治区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南》要求,建设危化品管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系统包含危险学品管道相关基本信息数据、监测监控数据、监控视频图像等信息,达到预警预报可视化、周边环境及应急资源可视化效果,具备危险化学品管道的安全风险综合评估等功能。
煤矿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配合自治区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建设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打通从各级煤矿监管监察部门至煤矿企业的安全双重预防数据采集、传输、研判、共享渠道,重点接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及工业视频数据。推进煤矿冲击地压监测、水文地质监测、井下重大设备监控和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等系统联网。
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配合自治区完善尾矿库监测感知网络和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构建尾矿库、区域动态风险云图、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算法和模型,设置量化分级监测指标,建立风险分级预警模型,进行安全风险综合评估,实施尾矿库和区域安全生产风险趋势完整、立体、多维度的分析推演,实现风险可视化综合监测、专题展示及重点监管尾矿库的动态风险分级预警功能。
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配合自治区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逐步接入的要求,推进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他火灾高风险场所的消防数据接入工作。运用信息化、互联网、物联网等手段,加强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和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过程监管,实现差异化、精准化治理。
高危行业双重预防机制试点示范工程。配合自治区选取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建设双重预防机制系统。通过内置基础数据库,辅助企业风险辨识、评估;设计企业隐患排查分类统计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指标,建立动态风险评估研判模型,实现贴合现场实际的可视化预警,自动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图。根据风险、隐患和其他监测监控系统数据开展对企业的动态安全评价,实施风险和隐患一体化管理。
第三节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提升工程
加大从职业院校招收新员工力度,逐步提高从业人员中高中阶段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招收比例。推动在岗员工安全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完成10%以上重点岗位职工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30%以上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四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
落实《自治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部署,积极推进全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城市安全管理应用平台,合理规划城市安全发展布局、主动防范化解城市安全风险,建立以中心城区为基础,带动周边、辐射乡镇、惠及民生,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第十一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
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区(县)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相关部门及各区(县)安全生产规划要与本规划有关内容的衔接协调。要加强指导、组织、协调以及监督、评估规划实施情况,确保规划目标的全面顺利实现。各有关部门要分解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组织实施好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审批、用地预审等相关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第二节 完善投入保障机制
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城市安全发展经费保障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支持力度,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实施效果等加强绩效管理,充分保障全市安全生产与城市安全发展的需要。
第三节 加强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保障落地
加大对规划中重点工程项目、试点举措的推进力度,为提高项目建设效率,减少各区(县)重复建设,降低项目再投入成本,重点项目资金要统筹谋划和资源再整合,对规划涉及的重点工程项目或能够及时解决高危风险的项目,应优先予以政策倾斜和扶持,优先保障项目选址、土地供应和投资安排,严格配套资金落实,有效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完工,并切实发挥效用。
第四节 加强保障措施的过程监督与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资金监管,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制定规划实施细则,确定责任主体、实施时间表和路线图,制定研究起草、执行落实、监测评估、督查等规划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和办法,加大规划实施督查力度。建立更加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和跟踪评估制度,实施规划年度考核评价,并纳入市、区(县)政府相关考核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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