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10/25
18:50
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安委〔2024〕1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 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以及近期领导分工调整情况,进一步强化包保干部职责和驻矿、巡查盯守人员责任,现将乌鲁木齐市矿山包保、驻矿和巡查盯守责任人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其包保、驻矿盯守和巡查盯守责任。
附件:乌鲁木齐市矿山包保、驻矿和巡查盯守责任人信息表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